国盟集团是传销吗

2024-05-13

1. 国盟集团是传销吗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国盟集团是传销吗

2. 国盟集团是传销吗

1、不能仅凭一个商号或者一种产品来断定是否为传销行为。即便是合法的产品,也可能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传销行为。即便在A地是合法销售,但也可能在B是传销行为。所以,是否为传销行为,还要根据其行为确定。
  2、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
  相关规定:
  一、行政法规对传销行为处罚规定: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法对传销行为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国盟资本集团是传销吗

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国盟资本集团是传销吗

4. 国盟公司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5. 美国国盟集团是骗人的么,真相到底是怎样

国盟证券和中券资本都是境外金融传销组织包装炒作出来的诈骗集团。本质是开大会拉人头的传销模式,最终都会崩盘,大量资金外流,参与者计时被骗者也是助纣为虐者,属于非法参与欺诈,资金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国家法规被骗资金最终都是上缴国库,无法追回。
 
很多上当的人都是中老年人,或者学历偏低的人,幻想着短期暴富,分不清包装出来的炫富手段都是虚假的,为的是勾起一些人的贪欲。
 
为什么很多人发现国盟是骗局还在做?因为这些人刚交完钱,还没回本,即使发现问题想到自己还没回本也不愿面对自己做传销的事实。万一别人知道自己做传销,在亲戚朋友面前对没脸面,所以为了一时的脸面,装也得装下去。
 
也有一些人由于做的早已经回本了,但是在利益面前还是选择昧着良心继续去忽悠后面的人。
 
所有骗局短时间内都会有一部分人盈利,最后是更多的人被坑。赚钱的人维护骗局本身就是助纣为虐。
时间既验证真理,又拆穿谎言。有人一眼看透本质,有人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醒过来。时间会说出真相。而那些曾经顽固的,偏激的国盟证券的“卫道士”们,也会随着时间沦落为又一波的小丑。——海鸥老师,八年互联网金融老兵。

美国国盟集团是骗人的么,真相到底是怎样

6. 国盟集团是不是做金融传销

何为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需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运作模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
利益的。
 
传销的明显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7. 国盟资本骗局是否已经形成了?

国盟证券和中券资本都是境外金融传销组织包装炒作出来的诈骗集团。本质是开大会拉人头的传销模式,最终都会崩盘,大量资金外流,参与者计时被骗者也是助纣为虐者,属于非法参与欺诈,资金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国家法规被骗资金最终都是上缴国库,无法追回。
 
很多上当的人都是中老年人,或者学历偏低的人,幻想着短期暴富,分不清包装出来的炫富手段都是虚假的,为的是勾起一些人的贪欲。
 
为什么很多人发现国盟是骗局还在做?因为这些人刚交完钱,还没回本,即使发现问题想到自己还没回本也不愿面对自己做传销的事实。万一别人知道自己做传销,在亲戚朋友面前对没脸面,所以为了一时的脸面,装也得装下去。
 
也有一些人由于做的早已经回本了,但是在利益面前还是选择昧着良心继续去忽悠后面的人。
 
所有骗局短时间内都会有一部分人盈利,最后是更多的人被坑。赚钱的人维护骗局本身就是助纣为虐。
时间既验证真理,又拆穿谎言。有人一眼看透本质,有人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醒过来。时间会说出真相。而那些曾经顽固的,偏激的国盟证券的“卫道士”们,也会随着时间沦落为又一波的小丑。——海鸥老师,八年互联网金融老兵。

国盟资本骗局是否已经形成了?

8. 国盟公司是不是类似于网络传销?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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