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2024-05-15

1.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2.支付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三)财政实拨资金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由财政机关签发拨款凭证,通过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直接转入用款的主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然后,由主管部门开出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开户行,从其经营存款中,将预算资金转拨到所属用款单位的“经费存款”户。一般每月一次或分次拨付,这种方式又叫实拨资金。它的优点是它不增加银行的工作量,财政上管理也比较灵活.特别是对一些财政库存少和所属单位比较近的地区较适用。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2. 财政集中支付中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有什么区别?

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区别:

1、流程上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直接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授权支付”需要先向财政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2、指令签发方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3、支出内容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3. 财政授权支付多长时间能到账,具体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一般来说是即拨即到账,最多不会超过两天,具体情况要看当地人民银行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工作流程。这里给您的是授权支付的基本流程
 运作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ICnFbbrxUS7nj1v17pqxyU9idXIQPjONYpxyVgnSc0D9kzpjNoVM1mFpRtgpyStpaVR8mUPx9IGc60IhvYdKa

财政授权支付多长时间能到账,具体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4. 某财政部门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为该财政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有关的收入和支出账户需要列出明细分类账户:

借:待处理财政周转金---B公司500000
贷:财政周转金放款–财政周转金放款—B公司500 000
借:借出财政周转金 320 000   贷:其他财政存款320000
借:其他财政存款--专用基金存款117000
贷:专用基金收入--粮食风险基金117000

5. 国内外银行中间业务的相关数据?

  一、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  中间业务
  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一)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  中间业务
  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二、 银行卡业务
  中间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  中间业务快速增长
  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四、担保及承诺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三)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五、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一)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六、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
  七、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二)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三)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四)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九、其他类中间业务
  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国内外银行中间业务的相关数据?

6. 我正管理发放领取财政授权凭证呢业务可能要扩展

一、财政授权支付运作流程    财政资金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签发支付指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这种支付方式,主要适用于零星采购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的运作流程,包括六个步骤。    (一) 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一个工作曰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二)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不再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八位连续代码。    (三) 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四)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一财政授权支”。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五) 代理银行清算资金。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六) 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二、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填写    中央预算单位使用新版支票和汇兑凭证等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需要按以下规定填写支付指令。    (一) 在支票“附加信息”栏或汇兑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八位连续代码作为支付指令。    (1)预算管理类型。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具体填写时分别用代码1和2表示。    (2)预算科目代码。根据具体支付情况,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分类、款、项填写,没有项级科目的,填00补位,共计填写六位代码。    (3)支出类型。分为货物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政府采购、货物非政府采购、工程非政府采购、服务非政府采购、转移支出、工资支出等八类,具体填写时按顺序分别用1、2、3、4、5、6、7、8表示。例如,某单位使用基本支出(代码为1),政府机关经费(预算科目为2102),用于一批非政府采购的货物购买支出(代码为4),则支付指令填写“12102004”。    (二)在支票“用途”栏或汇兑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填写具体支出对应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目级科目及信息。例如某单位支付“军转干部会议”费用,则支付令用途栏填写“会议费一军转干部会议”。    (三)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所有信息,包括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支付密码等,按照《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填写。    (四)预算单位不得签发未填明支付指令信息的支付结算凭证。代理银行收到未填明支付指令信息的支付结算凭证,应当通知预算单位补填,确实无法通知预算单位而造成垫付资金的.由预算单位按规定支付利息。    三、基本业务    (一)提取现金。预算单位可以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用现金。支用的现金数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支用现金,必须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填明预算科目等信息。为加强现金支用管理,防止串预算科目,实际操作中可采取设立现金辅助账的办法,对已提取的现金进行管理。    (二)转账。预算单位办理转账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签发支票时能够明确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的,须将所有信息填写齐全后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汇划到收款人账户。另一种是签发支票时不能确定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如采购人员要外出采购一批货物,供货商和价格等暂时无法明确等,此时财务人员可签发未填写收款人名称、账号、付款金额等信息的转账支票,交由采购人员使用,但同时必须在支票附加信息栏填明八位数的支付指令。    (三)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预算单位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约定收款人转来的收款通知单后,即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约定科目的用款额度。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每个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要单独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原则上不允许再采取多个单位通过其中一个单位银行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再由其他单位向该单位划转资金的做法。    (四)日常资金退回处理。日常差旅等退回现金,在不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余额的情况下,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待下次支付;若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要按支用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注明原支付指令代码等信息,在更正栏填写“退回”,与需要退回的现金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科目用款额度。采购等的支票退回,预算单位要按照交付时填写的支付指令信息,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需要退回的支票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相应科目的用款额度;若是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根据银行通知,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由代理银行恢复用款额度。    (五)跨年度资金退回处理。跨年度退回的差旅费、医药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的,视同当年退回的资金,由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送交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由预算单位及时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送交代理银行。跨年度退回资金的数额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或当年没有对应预算科目的,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指定资金退回的预算科目并通知代理银行。    (六)差错处理。如果在支付之前代理银行发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填写错误的。由代理银行退回预算单位重新填写;如果代理银行已经支付到确定的收款人,但确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预算科目用错的.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在调整事项栏填写“更正”,在信息代码栏分别填写原支付票证的支付指令信息和需要调整的信息,通知代理银行调整科目。代理银行据此调减相应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误支用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同时按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7. 什么是 财政授权支付


什么是 财政授权支付

8. 财政与银行有什么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都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全体会议成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
财政部是国家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部门,也担负着很多具体职责。
两个部门在国务院的具体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为维系和保障国家经济金融财政体系正常运转而努力。在具体工作上,两部门会有相应的协作和配合。
比如在宏观调控政策贯彻中,需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紧密协作配合才能形成有效的宏观控制效应;在一些业务在,比如国库运转和管理方面,财政和人行也需要密切配合,因为人行经理国库。等等。
在权限上,财政部对人行的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指标和执行有审核、审批权,在这一点上人行是受制于财政部的。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管要置于国务院领导之下;人民银行对国务院有的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决定有履行的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重大货币政策事项只有制定和执行权,却无最终决策权,最终决策权属于国务院。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① 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拟定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② 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③ 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等。
④ 提出税收立法计划;
⑤ 管理中央财政公共支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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