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开收入证明在哪里开

2024-05-15

1. 退休人员开收入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开收入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办理,一般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人员开收入证明在哪里开

2. 退休人员收入证明到哪里开?


3. 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若需办理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请其本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办理,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每个人在社保账单中的信息,出具“收入证明”。具体可电话咨询12333。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在哪里开

4. 退休收入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若需办理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请其本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办理,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每个人在社保账单中的信息,出具“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司局级机构,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省辖市、行政公署一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县(旗)革命委员会,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情况设顾问,在同级党组织和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根据他们的特长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各级顾问安排同级或高一级的干部担任。安排对象是:担任实职有困难,有斗争经验,尚能做一些工作,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5. 退休人员能开收入证明吗

法律分析:若需办理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请其本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办理,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每个人在社保账单中的信息,出具“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退休人员能开收入证明吗

6. 退休人员收入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社保局。退休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7. 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应该从哪里出

法律分析:若需办理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请其本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办理,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每个人在社保账单中的信息,出具“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应该从哪里出

8. 退休人员收入证明在哪开?

法律分析:
若需办理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可本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办理,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每个人在社保账单中的信息,出具“收入证明”。具体可电话咨询12333。当事人也可以去原来的单位开,如果原单位已经没有,看归到哪里管,哪里才能开。退休费的存折也可证明收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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