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金托管人及权利和义务

2024-05-13

1. 什么是基金托管人及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什么是基金托管人及权利和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保管基金资产;②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③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保管基金的资产;
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③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保管基金资产;
②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③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基金托管人终止条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托管人市场准入
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八项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4.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一)基金保管基金的资产。
(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三)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一)保管基金资产。
(二)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三)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5.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法律分析: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6.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什么

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什么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二、基金托管人的条件是什么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部门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7. 私募基金托管人责任义务有哪些,有什么样的条件

一、私募基金托管人责任是什么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成为私募基金托管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托管人责任义务有哪些,有什么样的条件

8. 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与义务

一、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义务有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成为私募基金托管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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