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散的含义是什么?股权分散的利弊体现在哪些方面?

2024-05-13

1. 股权分散的含义是什么?股权分散的利弊体现在哪些方面?

股权分散指的是一个公司的股票期权掌握在多个不同的股东手里,且各自股权比例相对均衡。股权分散好处是公司将由全体股东进行决策指导。根据投票决定公司的战略方向。缺点就是由于权力过度分散,可能会引起公司人事权力的争夺和甩锅。
一个企业里面股权集中或是分散。是决定企业究竟由谁领导的重要表现之一。股权如果过度集中集中在单一股东里面,那么这个股东就相当于是公司的直接掌控者。他可以直接拒绝许多中小股东的诉求,而自己独立决策一些公司的未来方向。而股权过度分散的话,则是由股东大会进行投票来决定公司的战略和路径。
一:股权分散好处是公司的财务数据更加可信。
作为一个企业公司。如果一个企业的股权相对集中于单一股东里面。那么这个股东就可以绕过董事会,独立决策所有的事情。像股票的发行、公司的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的财报支出,也将可以由该股东进行决策。而如果股权分散的话,由于各股东的权力相对均衡。互相就会形成一个制衡局面。单一股东就很难进行财务数据的造假和挪用。
二:股权分散的好处是公司的战略方向由多数股东投票进行决定。
现在我国的许多公司,大部分都采用的是股权分散制。一方面股权分散可以激起员工的工作动力,让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多的贡献。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战略方向也将会由多数股东投票进行决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很好的避免,由于单一股东的决策而导致公司战略出现问题时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巨大风险。
三:股权分散的坏处是可能引起公司人事权力争夺和甩锅。
由于股权分散过后。公司的决策能力开始分散到各个股东层面上。一旦公司因为决策不当,各个股东就有可能根据自己的相应解释来推卸责任和互相指责。因此在许多股权分散的公司里面,还需要有一个掌管公司的董事会,以明确公司的具体事项和决策战略。

股权分散的含义是什么?股权分散的利弊体现在哪些方面?

2. 分散式股权会出现什么问题?

1、决策低效率甚至是无法决策
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权与股权比例是一致的。因此,股权的分散意味着决策权的分散。一个创业项目的建立,意味着创业团队在初期对于项目的重要事项已经达成了基本一致。但是,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创业者在初期不可能预见后续产生的全部问题。例如,企业步入正轨后,有的人希望扩大规模,有的人希望练好内功,这时很难说谁对谁错。在这种情况下,走任何一条路可能都是可行的,但最坏的结果是由于决策权的分散,创业伙伴互相僵持不下,进而无法行动,形成了公司治理层面的僵局。
2、创业团队内部心态不平衡
事实上,一个创业团队虽然是同舟共济,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是完全相同的。很多人碍于情面的平分股权或者近似平分股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贡献更大的人(也可能只是自认为贡献更大)心态失衡,贡献较小的人坐享其成。大家都不好开口,于是就会产生心态上的失衡。
很多项目走到这个阶段,并不一定会导致项目的停滞或者死亡,但是,很可能导致贡献较大的股东动歪脑筋,比如利用公司的商业机会谋取个人利益,从而祸起萧墙。所以,股权结构一定要符合人性本身。
3、不利于融资
一个好项目想要快速起飞,往往需要借助资本的力量。所以我时常建议创业企业在创业初期就做好融资计划,哪怕是粗线条的。投资人有很多类型,不同的类型关注的方向往往有所区别。但是无论是那种类型,都不会喜欢非常分散的股权。
我曾经服务过一家业绩不错的小微企业,但是股权非常分散,有十几位股东之多。持股比例多则百分之十几,少则百分之几。在业绩蒸蒸日上的情况下,大家对于后续如何发展七嘴八舌、僵持不下,于是决定寻找收购者。我协助对接的几位投资人都颇感兴趣,但最终却都知难而退了,因为完全不知道跟谁谈、怎么谈。在专业投资者眼里,谈判也是成本之一。
最终所有投资人都放弃了,那十几个股东仍然在一起互相熬着。
4、解决的思路
创业初期,未来还不明确,自己持股80%,只给兄弟们20%好像有点张不开嘴。自己只有20%又不想干了。那么,究竟该怎么做呢?这里提供几个思路,仅供参考。
(1)股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依据《公司法》,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与收益权是可以有所区别的,具体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创业时,可以将大部分股权授予最核心的创业者,但是创业成功所带来的收益可以依据创业伙伴的另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一致行动协议。创业团队可以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形成某种意义上的统一表决主体。这个方案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创业团队与投资人之间的问题。但这本质上仍是一种约定,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着违约的风险。
(3)股权比例动态调整。创业伙伴之间贡献和价值有可能与初期设立的股权结构不匹配,或者即便初期匹配,随着项目的推荐而出现差异。因此,双方或各方可以以一个事先约定的条件或指标对股权比例进行调整,但具体设计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4)持股平台。持股平台通常可以用来解决员工持股导致的股权分散问题。持股的员工对收益权的需求较高,而对决策权的需求较低。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哪怕一次授予多位员工股权,公司也仅仅是直接增加了一个法人股东而已。

3. 股权分散如何控制?

在股权高度集中且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中,股权的集中或大股东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激励。
因为大股东拥有绝对控股权,可以派出自己的直接代表或由控股股东本人(当控股股东为个人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因而他们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就更加一致。
对于股权极为分散的公司来说,由于没有一个股东拥有控股权,因而经营者的利益很难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单纯的年薪制与股票期权等对经理的激励措施毕竟作用有限。由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董事长和经理人员可以操纵信息,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损害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股权集中度有限而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情况下,该相对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处置权,公司的经营激励变得复杂起来。
相对控股股东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因而他们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激励。但由于他所占股权比例并不是很大,对他而言要承担的公司的经营损失比例也不是很大。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机制,是公司发展、绩效提高以及确保资金和资源得以流向公司的重要保障。对转型经济来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使得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更为重要。如果缺乏监督,资金提供者便不敢购买公司债券或股票,从而使公司投资萎缩。
股权结构的变化对公司治理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企业经理人员组织制度的重新安排上。股权结构的变动,特别是控制权的转移,将以强制性的制约手段约束公司经理人员的治理失误,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当公司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经理人员不是控股股东本人,而是他的代理人,则该控股股东会有动力也有能力监督该代理人,他可以直接罢免该代理人。但是对其他小股东而言,不管公司的经营者是控股股东的代理人亦或是控股股东本人,小股东对经理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会发生大股东与经营者合谋共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当公司的股权极为分散时,相当数量的股东持股数相近,单个股东的作用有限,会存在搭便车问题,股东实施监督所花费的成本完全由自己承担,而监督所带来的好处则由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且该股东的股份只占很小的份额,因而分散的小股东就没有动力去监督经理人员。这也是内部人控制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对由相对控股股东的公司而言,相对控股股东有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的优势。在经理人员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代理人的情况下,其他大股东因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他们较少像小股东那样产生搭便车的动机,监督成本往往小于进行有效监督所获得的收益。因此,此类股权结构的公司在股东监督方面的优势较为突出。
1、股权结构与外部接管市场
一般而言,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被成功接管的可能性比较小。内部经理人员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越多,标购者接管该公司成功的可能性越小,而且在接管成功的情况下,标购者需要支付的溢价也越高。这表明了控股股东对接管的抵制心态。
在公司股权极为分散的情况下,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小股东不具有积极监督公司经理人员的动机,因而小股东一般只能采取用脚投票对于公司经理人员进行监督,这对于公司的收购兼并较为有利。在公司股权分散的国家中,以英美等国为代表,一般都有流动性较好、发育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这为外部接管奠定了外部基础。
2、股权结构与代理权竞争
在最大股东拥有绝对控股股权的情况下,该股东所委派的代理人在与其他人争夺代理权的过程中,拥有绝对的优势,除非该代理人已不被绝对控股股东所信任,他才有可能交出代理权。而要让控股股东认识到自己所作任命的错误,或了解到自己所委托的代理人的经营错误,或者说发现自己公司与其他同类公司相比经营业绩糟糕,往往需要较大的成本。因此,股权的高度集中一般而言不利于经理的更换,因而其监督效率也会大打折扣。
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已非常充分。此时,经理人员作为经营决策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较为突出,由于他们对公司经营的信息掌握得最充分,因而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很容易影响那些没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的、处于信息劣势的小股东。并且,在股权极为分散的情况下,小股东存在着搭便车的动机,谁都不愿意主动监督经理人员,因而更不会去要求更换现任经理人员。这样就导致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公司经理人员更换的可能性同样较小。
公司股权较为集中,但集中程度有限,即存在相对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可能是最有利于经理人员在经营不佳的情况下能被迅速更换的一种股权结构。
一、上市公司融资风险
1、市场波动加剧的风险。由于质押股份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为了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股份质押时其市场价值一般远高于质押融资金额,按照市场一般估算的3-4成股权质押率,二者之比普遍在250%-300%之间。鉴于创业板的高波动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质押融资金额较主板更低。
2、市场流动性风险。如果个别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融资投放到股市,通过配资再次购买股票,以获得投资收益或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旦股市出现波动行情,风险将会被进一步放大。
3、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风险。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对象主要为市场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大多不具有长期从事实业经营管理的安排。
4、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风险。股权质押的融资金额、追加质押物的预警线、平仓线与上市公司股价密切相关,必然增加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需求。

股权分散如何控制?

4. 股权分散的股票有哪些

股权分散是相对于股权集中而言的。
解释
股权分散就是持股的量大的大股东人数多,而且 持有的股票少。股权集中就相反。
2例编辑
分散
第一大股东持股5%
第二大股东持股2%
第三大股东持股1%
第四大股东持股0.5%
集中
第一大股东持股51%
第二大股东持股20%
第三大股东持股10%
第四大股东持股5%
股权分散优缺点
股权分散:
1、优点:有利于产生权力制衡,有利于民主决策
2、缺点:容易降低公司的反应速度,很可能错失机会,降低工作效率

5. 股权集中度为多少算集中呢

股权集中度一般通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指标,即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在公司总股份中所占比重来衡量。一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0%以上算集中。股票集中度高好还是低好?相对而言股票集中度高比低好,但是高集中度的股票相对风险也会更大,投资者在选择时,不能一味的相信机构持股。持股集中度高的至少说明有大资金关注,集中程度低的则没有大资金关注或者流出。但是集中度并非越高越好,如果指数和个股股价处于高位,集中度高意味着主力资金出货,大幅下跌的可能性比较大。其中,股票持股从低到高,表示大资金流入股价会上涨或者抗跌,值得关注。高度集中流动性丧失,也须警惕。持股从集中到分散,表示大资金流出,股价会下跌或滞涨,避免介入。当然,高度分散则可能引起大资金来重新收集。所以,一个股票的集中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想要股票有所启动或者有所起色,主力必须有一定的集中度,但一旦股价到达目标高位,主力也会逐渐抛售筹码,股票的集中度也会变低。如何查看股票集中度?1、通过上市公司的报表查看:可以通过计算前10大流通股东累计持股数,分析机构介入程度。也可以查看最后一名持股量的多少,如果不低于0.5%则可判断该股筹码集中度较为集中。2、通过公开信息制度查看:通过查看龙虎榜,可以查看前五个成交额最大的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和成交额数,如果这些席位的成交金额也占到总成交金额的40%,即可判断有庄进出。,如果某股出现放量上涨,则公布的大都是集中购买者。如果放量下跌,则公布大都是集中抛售者。

股权集中度为多少算集中呢

6. 股权集中存在哪些问题

  1.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明显增强,有助于推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利益趋同,代理成本因此而得到一定控制。但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参与程度过高,从而导致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甚至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进而导致较为严重的利益侵占问题。事实上,欧洲公司治理的一些研究者指出:欧洲股权集中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对控股,本身就是无效率的,因为它滋生了太多的掠夺恶行。在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资产、资金、转移公司利润之类的利益输送行为也较为普遍。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体系下,控股股东的存在会影响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障“独立力量”的独立性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概言之,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的症结在于它极易引起公司治理制衡机制的“失灵”,或者说,其症结在于不能有效激活公司治理规范。
  2.股权高度集中的一大优势是可以有效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代理成本,但是在国有股控股的情况下这一优势也可能被扭曲。在国有股控制的情况下,由于国有股权的行使本身也需要通过代理机制完成,国有股权的行使本身也存在代理问题,因此,国有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引发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甚至形成内部人控制。我们可以观察到,国有上市公司的班子一般都非常稳定,除非彻底失去信任,公司领导层更换的压力是不充分的。公司管理权竞争很弱的现象或许只是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冰山一角,国有股权代理人与公司管理层甚至与职工等内部人图利自己侵蚀国有股利益的事件亦时有发生。
  3.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会弱化股份公司的一些特有的功能,比如资本积聚的功能,风险规避的功能等。除此之外,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还会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流动性的降低,因而降低了市场监督对公司治理带来的利益。股权结构对公司的控制权竞争、代理权竞争都有影响。当股权高度集中时,由于控股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代表既得利益的董事会及其经营者具有强大的抵御能力来防止公司控制权被其他股东所剥夺。同时在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重组董事会、更换总经理的机率也较小。可以说,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限制了市场机制在改善公司治理上的作用的发挥。在国有股控股的情况下,由于国有股转让程序的复杂以及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任免机制的特殊性,国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竞争几乎不存在,而代理权竞争也是微弱的。

7. 股权集中度的现状

1、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集中度一般通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指标,即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在公司总股份中所占比重来衡量。我国第一大股东各股权比例区间公司数量及比例表  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  公司数量  占公司总数比重重  30%以下  333  29%  30%一50%  347  31%  50%一70%  370  33%  70%  85  7%  合计  1135  100%  由上表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比例在30%以上的有802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1%;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有455家,占40%;有85家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70%以上,占7%。另外据统计,调查范围内的1135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权的49.9%,第一大股东所占的平均股权比例为43.93%。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2、国有股占比重大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的另一特征就是这些股权又主要集中在国家和国有法人股东手上。据调查,上述1135家上市公司中,占上市公司总股权的49.9%的第一大股东中80%以上是国家机构和国有法人。这主要由于我国最初股市融资的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及股票的计划额度制管理模式等因素。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但国有股比重大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股权集中度的现状

8. 股权集中度的构成

《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 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