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与股票股利

2024-05-14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与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同点:(1)会使股东具有相同的股份增持效果,但并未增加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2)由于股票股利与转增都会增加股本数量,但每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并未改变,结果导致每股价值被稀释,从而使股票交易价格下降。股票股利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区别点:(1)对所有者权益内部具体项目的影响不同;  (2)派发股票股利来自未分配利润,股东需要缴纳所得税,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与股票股利

2. 请教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什么意思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3. 为什么转增股本不是股利政策?还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股利政策还是股价变动啊?希望准确答案

回答以上问题,先要清楚股利和股利政策,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意义。
    股利政策是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一切与股利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较具原则性的做法,是关于公司是否发放股利、发放多少股利以及何时发放股利等方面的方针和策略,所涉及的主要是公司对其收益进行分配还是留存以用于再投资的策略问题。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方面来说的股利政策就是指探讨保留盈余和普通股股利支付的比例关系问题,即股利发放比率的确定。而广义的股利政策则包括:股利宣布日的确定、股利发放比例的确定、股利发放时的资金筹集等问题。

    股利指股份公司按发行的股份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息、红利亦合称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将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股息按股额分配给股东。股利的主要发放形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建业股利。中国股市只涉及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只不过是在会计科目上有所不同而已。从会计角度来说,送股实质上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实际上盈余公积的一部分也可送股。而转增股本则是将资本公积转入股本账户。股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同属股东权益类账户,都是公司的净资产,这些都属于投资者所有,也就是说,经过送股、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并没有改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可见,送股、转增股本行为本身只是会计上的转帐而已。

    很显然,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属于公司股利政策的范畴。
    个人观点,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为什么转增股本不是股利政策?还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股利政策还是股价变动啊?希望准确答案

4.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股利政策吗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当然属于股利政策之一。
  2、原始资本公积有一部分来源于公司的历年收益;当原始的资本公积耗尽,以后的资本公积就主要来源于公司的收益。
  3、《公司法》规定,股份制公司每年必须拿出净利润(即净收益)的10%-30%补充资本公积金。直到公司确定的资本公积金额满为止(这一点没有查阅有关规定,完全凭记忆回答,可能有一定的出入),同时规定,资本公积金可以转增为股本。

5.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股利政策么?

转增股本,即送股,是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而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因此,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股利政策么?

6.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股利政策吗

转增股本,即送股,是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而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因此,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7.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利好吗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都是会涨的,应该算是利好,但净资产被严重的稀释了,所以在短时间内算是利好。资本金转增了股本,那么在总资产没有改面的情况下,增加了股本,那么每股净资产就相应的减少了。在公司的总收益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每股收益也被摊薄了。
一、一般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二、股东增资需要交什么税税率
增资扩股股东不需要缴税,但对于企业来说,只需要缴纳税率为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只有当股东因为投资而有收益时,才会被征税。
增资扩股过程中涉及到缴税问题:
一是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应纳未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税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二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国税同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收购公司的账怎么做
收购公司,为企业合并性质。应该按照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
1、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后,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2、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
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利好吗

8. 资本公积金可以转增资本后分配股票股利吗?

资本公积金与利润有本质的区别,在会计上通常需要划分资本与收益的界线,,收益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可以分配给股东。从本质上讲,资本公积是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一部分,具有资本属性,与企业的利润无关,所以不能作为净利润的一部份。
  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前,分别转增各个股东的投资金额,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接受资产捐赠,投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关联方交易差价(上市公司),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前已述及,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
  应该讲,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既没有改变企业的投入资本总额,也没有改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总额,应不会增加企业的价值,那么,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还有何意义呢?它有何经济影响呢?一种解释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的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因为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会用于投资者的分配或者用于弥补亏损,即使是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它也将被优先分配给债权人;另一种解释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量,进而可以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
  为了确保转增的资本公积体现其经济价值,避免虚增资本,对于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捐赠,以及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考虑到这些资本公积的增加,并非是现金的增加,所以在价值的确定上,往往是公允价值,但在目前我国市场发展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较难取得,尤其是在许多资产尚未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因此,考虑到这些资本公积入账价值的不确定性,出于稳健性原则的考虑,我国对于上述两项资本公积项目,首先将其计入“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在相关资产处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实质转增资本就会增加相应投资者的股份数量。不存在违法。但转增过程中要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