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局长

2024-05-13

1. 深圳市公安局局长

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为刘国周。
刘国周,男,汉族,1971年12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工作分工:
1、负责公安、海防打私工作。
2、分管市公安局、市海防打私办。
3、联系深圳市国家安全局、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支队、武警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武警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三支队、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三分局。
以上内容参考:深圳政府在线—市政府领导

深圳市公安局局长

2. 龙岗区公安分局现任刑警大队有四个侦查中队,中队长各是谁呀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成立于1993年,现有在编民警176名,平均年龄37岁,其中大队领导5名,内设4个侦查中队和刑事技术中队、警犬中队及综合科。
文体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殷迎春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路敦宇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四中队不知道

3. 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名单

亲,你好,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名单,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华振强
党委副书记、政委:井亦军
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张念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潘宗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马远忠
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志锋
党委委员、副局长:彭国庆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玉芝
党委委员、指挥处处长:罗明【摘要】
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名单【提问】
亲,你好,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名单,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华振强
党委副书记、政委:井亦军
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张念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潘宗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马远忠
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志锋
党委委员、副局长:彭国庆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玉芝
党委委员、指挥处处长:罗明【回答】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成立于1993年,现有在编民警176名,平均年龄37岁,其中大队领导5名,内设4个侦查中队和刑事技术中队、警犬中队及综合科。【回答】

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名单

4. 深圳市公安局的下属分局

各下属公安分局:  Each under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 罗湖公安分局  罗沙路2088号  ● 福田公安分局  福民路123号  ● 南山公安分局  深南大道388号  ● 盐田公安分局  官上路6号  ● 龙岗公安分局  德政路6号  ● 宝安公安分局  湖滨东路3号  ● 蛇口公安分局  蛇口花果路  ● 罗湖口岸公安分局  罗湖区和平路1001号  ● 坪山公安分局坪山新区龙坪路一号● 皇岗口岸公安分局  皇岗口岸福强路1023号  ● 大亚湾公安分局  鹏飞路  ● 蛇口港公安分局  南山区公园路  ● 深圳公安边防分局  福田区深南大道1016号  ● 深圳机场分局  机场六道1005号  ● 深圳公交公安分局  福强路1013号  ● 深圳东深公安分局  沿河北路2022号  ● 深圳森林公安分局  梅岗南街7号林业大厦

5. 深圳市公安局的相关信息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和《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成员分工等。(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与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公安局推出的便民措施等。(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安信访工作等。(五)应急管理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六)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全市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七)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公安机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公安机关通缉令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二、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详见扩展阅读栏)。本机关也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深圳市公安局服务办证大厅、各公安分局服务窗口大厅均设有相关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详见扩展阅读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1.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深圳市解放路4018号市公安局大楼2607室邮政编码:518001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2.深圳市公安局政务网站(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详见扩展阅读栏)四、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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