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关于伤残军人,《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问题

2024-05-15

1. 我想问问关于伤残军人,《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问题

你不用去找了!
        你讲的《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没有的,我们国家只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你讲的“伤残军人”(正确的应该是“革命伤残军人”)早在2005年7月已经成为历史,此月起只有“残疾军人”。
       就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也只有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这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完全一致的。对你有利的最多就是各省市自己的规定,在企业破产、解体、改制期间,对于残疾军人以及残疾人予以优先照顾引导到其它企业或经济上予以适当照顾。如果企业改制分流的予以在职工龄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实际上对于下岗、破产、分流已经成为过去的历史名词了,时至今日只有企业招不到自己适宜的员工,而不是员工找不到工作,只不过初进企业要从艰苦、第一线从头再来罢了!

我想问问关于伤残军人,《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问题

2. 有关法规对伤残军人抚恤标准有何规定?

法律分析: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第十六条、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查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一)因战致残;(二)因公致残;(三)因病致残。

3.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可以优先
法律依据: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第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第六条 民政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在抚恤优待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死亡抚恤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
  (一)革命烈士;
  (二)因公牺牲军人;
  (三)病故军人。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第九条 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第十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前款军人的家属是孤老或者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应适当增发。第十一条 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第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第十三条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外,国防部可发给特别抚恤金。第三章 伤残抚恤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第十五条 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第十六条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整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一般不再办理。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第十九条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
  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第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5.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关键看你父亲的牺牲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烈士一次性抚恤金
1、1950年12月11日《军人牺牲、病故褒扬条例》公布前牺牲的,不发一次性抚恤金。
2、1950年12月12日至1979年2月1日牺牲的,按1955年制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抚恤金.
3、1979年2月2日至1984年4月1日牺牲的参照民发{1979}2号文标准发放。
4、1984年4月1日以后至2004年10月1日前按民[1985]优57号和1988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40个月的工资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6. 哪些人员可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原创)

哪些人员可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答:《条例》规定: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条例释义》明确:“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是指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中,属于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的规定办理;属于事业单位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亡抚恤的规定办理;属于企业的,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办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有关劳保伤亡政策待遇办理;不属于这些单位的农民、城市居民、待业青年、学校学生等,可由民政部门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民兵民工伤亡政策办理。

7. 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 优待 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根据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2012年进行过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同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我们残疾军人法定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的。
最近几年不少城市使用了自己的IC卡,与情而言那是对于当地的残疾军人的方便,与法而言就是违法行为。比如西安、济南等城市就是对户籍所在的残疾军人发放了IC卡,而且并通过报纸称只有IC卡才是唯一免费的证件,但是这样就是剥夺了本省外地区和其他省市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战友们的反映后,发行者也知道了事实违法,不长时间以后就另外发文:实行IC卡与《残疾军人证》共用免费市内公交地铁的通知。实际上技术条件最好的上海就是不搞残疾军人的IC卡,因为事实上搞了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 优待 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

8. 伤残军人抚恤优待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在我国,军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荣誉为保卫祖国而战斗。既然他们在第一线战斗,那么难免受伤。通常,国家对于伤残军人的待遇和抚恤金是如何规定的呢?我,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伤残军人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最新规定指出,经区政府同意,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属企业和在乡的,纳入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按原渠道解决。在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企业负责缴交。如企业无法承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交。原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按月拨给区民政局负责缴交。新增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镇财政负责缴交。      由各单位负责到区社会保险基金局办理本单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革命伤残军人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缴交医疗保险费后领取医保证件,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职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拒交。二、伤残军人抚恤金      按照民政部出台的最新规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伤残军人的待遇及抚恤金相关问题,我国对于军人有许多优惠政策,这是因为,无论是战斗人员还是非战斗人员,他们的都是为保卫祖国安全、保卫社会安定夜以继日的训练着,他们值得尊敬,也理应有较好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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