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物权包括哪些

2024-05-13

1. 限制物权包括哪些

民法中所认可的限制物权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前者是利用土地本身的效用即使用价值的权利,后者是把握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
一、限制物权定义
限制物权与“绝对无限制”的全面支配物的所有权(完全物权)相对立。因此,近代民法中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不同于以前的上级所有权与下级所有权,或者分割所有关系。限制物权与所有权有着本质的差异。即,所有权是物权的根源,而限制物权是非根源性的,换言之,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内被拟定的一种支配物的方法。而分割所有权中各方的权利是同质的权利,仅仅在量上存在差异。
近代民法将对物的支配方法分为根源性,非根源性两种,限制物权是根据物的全面支配者即所有权人的自由意思而创设的。因此,也可以说限制物权是在他人的物上成立的非所有者的物权。在这种意义上,限制物权具有他物权的性质。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限制物权不具有他物权的性质。
二、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限制物权包括哪些

2. 不完全物权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没有所谓的"不完全的所有权"。根据提问所表达的意思理解,类似的物权叫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物权。这种物权经法定程序获得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用益物权不包含所有权,所以不能自行变卖处理。
与用益物权不同的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也是依法获得,所有权除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外,处分权是指有权变卖、转让、出租等;其中通过变卖、转让并依法将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的,原所有人不再拥有所有权,而出租的,其所有权仍然不变,使用权在租期内不再由所有人所控制。
一、破产债权申报包括物权吗
这个是可以起诉追偿的,可以要求拍卖抵押物。
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程序。
二、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吗
物权请求权是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为恢复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用益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交换价值。

3. 为什么说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由此可见,物权是权利人支配一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绝对权,也就是一切不特定的人都是义务人。
物权具有优先性,也就是不同物权之间先设定的物权优于后设定的物权;物权具有追及性,也就是物权请求权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可以对任何占有人行使.物权包括对物占有、使用、支配、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的物权,而且一个物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扩展资料: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物权,必须要公示。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什么说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

4. 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项选择题,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的) 1.物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

1.物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错误:物权的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
2.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正确: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为有物体。)
3.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错误:还有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
4.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正确:物权是绝对权。)
5.在同一目的的物上债权与物权并存时,债权有优先的效力。(错误:物权有优先效力。)

5. 1.<物权法>规定的权利有哪些?

所有权也就是自物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共有权。
还有就是他物权,也叫限制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又包括了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包括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物权法>规定的权利有哪些?

6. 求解答【物权法】

你好,答案是A  D  以下是理由:
质权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B项设定质权有效。由于甲实际上是交由自行车有乙保管。已无权处分自行车。擅自设立质权。而对于丙来说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一辆普通自行车也值那个价。其责任应由甲单独承担赔偿。

7.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物权是权利人支配一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绝对权,也就是一切不特定的人都是义务人。物权具有优先性,也就是不同物权之间先设定的物权优于后设定的物权;具有追及性,也就是物权请求权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可以对任何占有人行使。物权包括对物占有、使用、支配、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的物权。而且一个物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由此可见,物权不一定由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具有优先性,也就是不同物权之间先设定的物权优于后设定的物权;物权具有追及性,也就是物权请求权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可以对任何占有人行使.物权包括对物占有、使用、支配、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的物权,而且一个物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因此,物权不一定由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所有的物权是人们对物享有的特定支配和其他相应的排查权利,包括别人不能够占有和使用我们自己的一些物品。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8. 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的标准?

1.自物权(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因此,所有权就是自物权。

  自物权是完全的物权。

  2.与他物权:权利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物上所设定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该物、享有对物的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均是他物权。

  他物权是不完全物权,又称为限制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