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金未到位,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2024-05-15

1. 认缴资金未到位,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认缴制度下注册资本没到位,在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资本上的资金,股东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认缴资金未到位,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2. 认缴资金未到位,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股东未到位出资,破产时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未到位的,公司出现破产后,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但以未出资的数额为限。【摘要】
认缴资金未到位,公司破产了怎么办?【提问】
股东未到位出资,破产时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未到位的,公司出现破产后,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但以未出资的数额为限。【回答】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回答】
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第19条第2款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补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对出资义务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限制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第17条的相关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解除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回答】
5、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26条和第81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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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认缴资金未到位,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摘要】
认缴资金未到位,公司破产了怎么办?【提问】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已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就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其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就需要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回答】
希望对您有帮助【回答】

认缴资金未到位,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4. 公司破产股东认缴的未实缴怎么办

您好,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有出资不足的,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股东需要交纳没有出资的部分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摘要】
公司破产股东认缴的未实缴怎么办【提问】
您好,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有出资不足的,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股东需要交纳没有出资的部分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回答】

5.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没到位就破产了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在认缴资本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如果后期资本没到位,在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是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资本上的资金,股东还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无论股东实缴资本是否交齐,股东都是要以认缴资本承担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如果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
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有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两者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
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
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
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仍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没到位就破产了

6. 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没有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算需要注销时,股东需要补足未缴出资,且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 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没有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需要注销时,股东需要补足未缴出资,且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能规定时间内出资后果怎样
股东未能规定时间内出资的,其后果是股东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如下: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2、股东通过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出资不实构成股东违约吗?
股东出资不实构成违约,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没有怎么办

8.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实缴额为0,可以找股东追讨损失吗?

首先,请题主不要担心,您所说情形下的债权是可以实现的。
其一,由于对方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其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所以实缴出资为多少并不会影响我们。
同时,对于公司企图通过注销逃避责任,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可是他们打错算盘了,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清算的财产在付完清算费用后即会清偿职工工资。
如果他们仍不交或者以未到期抗辩怎么办?
我们还有办法,因为公司法同时也规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请求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没钱了,认而未缴的股东来还),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即可以向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追偿。
所以,您夫人的债权是有充足的保障的。多说一句,不要怕清算组不公平,他们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