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对夫妻合伙诈骗亲友3200余万,这对夫妻触犯了我国什么法律?

2024-05-14

1. 苏州一对夫妻合伙诈骗亲友3200余万,这对夫妻触犯了我国什么法律?

  这对夫妻触犯了我国刑法里面的诈骗罪,而且金额数量巨大,根据法律至少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据了解,骗到的3,200万已经被骗子花的差不多了,多数用来还债,其余部分拿来挥霍。警方抓获两名罪犯时,共追回了250万余元,这点钱按比例返还给受害者估计分不到多少。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在张家港市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黄女士称自己把钱借给了同学陈某的丈夫做投资。约定还款期限到了,然而没有等到对方来还钱,而且无法联系到两人。公安局以诈骗罪对此事立案,原来陈某和季某是夫妻,曾经在某银行工作,2017年年初辞去了工作,两人注册了假金融公司。  此后通过各种方法引诱亲朋好友前来投资,并且承诺每年会给10%~18%的回报。亲朋好友以为她们俩还在银行工作,不仅自己往里面投资,还拉了其他人光顾。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有这种亲戚真是倒霉,自己曾经也被亲人骗过,对方也适用高收益的方式向我借钱,我本来不想借,但出于人情关系,给对方借了5万。第1年确实收回了1万,后面再也没有收益,本金也没有要回来,自己也不好意思追债。那种钱拿不回来的感觉实在太难受了,经过这件事,日后谁向我借钱都必须立借条。
  怎么预防此类骗局?  首先一定不要相信任何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钱太多可以购买股票,或者开店铺做生意。花在任何地方总比给给别人花更安心,有人向自己借钱时,一定要熟知对方人品,如果曾经吃过亏,先让对方把钱还了,然后再拉黑,切勿把收回的钱重新借出去。

苏州一对夫妻合伙诈骗亲友3200余万,这对夫妻触犯了我国什么法律?

2. 苏州一对夫妻合伙诈骗亲友3200余万元,他们是如何取得受害者信任的?

谈信任:夫妻合伙诈骗亲友3200余万元!人与人之间有的时候存在一种信任,这种信任不一定是需要血缘关系,也不一定需要亲朋好友的关系,有的时候即使是陌生人,只看对方一眼,也可以相互信任对方。有的时候信任就是那么简单,而有的时候信任却又很复杂。我想说能够得到别人的信任是一种幸运,所以不要随意地辜负对方的信任!做人,更不要透支你的信任!近日,警方破获了一起诈骗案。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一对夫妻,两人原本有着很好、很稳定的工作,同在一家银行上班。但是太平稳的生活和工作,可能让他们变得更加贪婪。他们将自己的魔爪伸向了身旁的亲朋好友。
两人从银行离职后,注册了一家理财公司。于是便告知亲朋好友,跟着他们做理财,把钱交给他们夫妻进行投资,可以得到多少多少的利息。并且还谎称二人目前仍在银行工作。
亲朋好友因为相信夫妻二人的为人便纷纷将自己的钱,作为成本给他们进行投资。可是到了约定期限,利益分红的时候,二人却就此失联了,无奈之下,亲朋好友选择了报警。

警察接到报警之后,对二人的行踪开展调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根据警方通报,两人合伙诈骗亲友金额达3200万余元,而目前警方通过各个渠道追回的资金仅仅是200余元。而亲朋好友给夫妻二人的钱并没有被夫妻二人用于投资理财,而是被他们偿还个人的欠款以及挥霍掉了。

对于这个案例,网友纷纷表示:有这样的亲戚朋友,也真是够倒霉的。
这个词叫“杀熟”,大致意思是做生意的人专挑熟人下手。比如这个东西原本只要卖10块钱,但是碰到熟人了,本应该减少一点钱儿,但是商家不降反增加售价。杀熟这个词用在这两个犯罪嫌疑人身上,真是在适合不过了。
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亲戚朋友,因为信任才把自己的存款交与二人理财,而这两个人不仅挥霍了亲朋的钱财,更是肆意的挥霍了亲朋的信任。终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对于两人所犯下的错误,等待夫妻二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他们也将永远的失去亲人的信任!

3. 江苏苏州夫妻合伙诈骗亲友3200余万,你如何看待这对夫妻的行为?

最近网络上有一对,江苏苏州的夫妻合伙诈骗了亲友3200余万这样的行为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而且这件事情的也引发了网络上面极大的关注,各大新闻报道也相继说明了这件事情很多,网民会觉得非常的匪夷所思,毕竟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怎么可以实行诈骗这么恶劣的罪行,而且呢,还诈骗到了如此大的一个金额,并且身为一个普通人,我们都知道。亲情之间的可贵,如果用这样的金钱诱惑所误导而导致了自己和亲人的分崩离析那么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在社会上是孤立无援的,在法律上也违法了犯罪,后续终将得到恶报。
一,这是对法律底线的严重挑战
因为诈骗是我们国家目前来说,正在严厉处罚和整顿的一个犯罪类型,不管是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还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的敲诈勒索以及也瞒骗行为,只要是涉及到诈骗的,那么我们的公安机关都会以最迅速的行动和最公正的态度去对待,并且我们现在全民都在反对诈骗,不管是什么样的行为?不管是什么样的片数,基本上我们的反诈民警也在做出最大的努力,竟然还有人知法犯法顶风作案合伙欺骗亲友,3200余万这么大的金额,所以的话,这是对法律底线的一次严重挑战。

二,这对夫妻是做出了得不偿失的行为
虽然说3200余万确实是数额非常的巨大,而且能这样的一笔资金对于普通人来说的吸引力呢,也是非常巨大的,但是我想身在这个交际圈当中,那么这对夫妻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以及他们的个人能力应该也是不低的,毕竟有这么多能够拿出非常大额的资金的亲朋好友,并且对两人十分的信任,不然的话也不可能取得如此巨大的骗财物的金额。但是他们这样的行径被爆出来了之后,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这3200万,还要失去他们的人身自由已经失去了他们全部的亲朋好友,只要是在哪里交的圈里面的人都会明白,他们两个人的人品,所以我觉得他们的行为是非常得不偿失的。

三,这对夫妻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失去了人性。
很多人都说人性是本恶,但是他生来是向善的那这对夫妻的所作所为呢,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他们是完全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从而失去了自己向善的本能。他们诈骗了亲,有三天200余万,竟然还是没有任何手术的痕迹,并且他们在骗取亲友的财务的时候也是丝毫的,不知悔改,反而越陷越深,最终走向了更深的犯法的深渊,并且最终被法律所制裁。他们的行为完全就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失去了自己的人性。

江苏苏州夫妻合伙诈骗亲友3200余万,你如何看待这对夫妻的行为?

4. 苏州夫妻合伙诈骗亲友3200余万,这件事给予我们什么警示?

对于网络上的诈骗,我们可以说是防不胜防,但是在生活中大家肯定想不到居然会有人去诈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最近在苏州有一对夫妻就诈骗了自己亲朋好友3200多万元,相信看到这样的信息,很多人都是非常不理解,而且表示非常恐慌的,毕竟自己的亲戚都是自己的家人,如果连家人都能够欺骗我们,那么还能够相信谁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件事情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

一、不要随便借钱。首先就是不要随便借钱,现在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虽然低声下气的,但是当你要求他还钱的时候,你就要去求着他,就算这样他也不一定能够还给你,所以我们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一下对方的人品以及要钱的时候好不好开口,因为有一些钱一旦借出去了,你可能就没有那么容易要回来了。

二、不要过度的相信自己的亲戚朋友。其次这件事情带给我们最大的惊喜,就是不要过度的相信自己的亲戚朋友,有一些亲戚朋友,确实是非常的坑人,经常会搞各种的东西让你加入,但其实只会让你损失钱财,并不能够给你带来很好的回报,像这对夫妻,他们的行为就是更加恶劣了,直接涉及到了诈骗,而且诈骗金额巨大。

三、对周围人所说的投资要警醒。最后就是经常可能会有亲戚朋友告诉你,他自己有一个项目你投资了可以拿到很高的回报,类似于这种的也不要轻易的去相信,对于他所说的应该自己去调查一下,确认这些信息是真实合法的再去加入,其中,因为有很多的人,他们就是被自己所谓的亲戚朋友坑了,不仅被坑了钱,而且还可能会触犯法律。
不知道你们怎样看待这些亲戚朋友呢?欢迎在评论区底下留言。

5. 苏州一夫妻合伙投资诈骗3200万,受骗人群多为哪些人?

  受害人群多为亲戚、朋友或同事,还有一些人是推荐过来的,两个骗子是夫妻关系,原本都在银行工作,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辞去了工作。但对外仍然称自己还在银行,他们跟受害者说:自己正在经营金融投资公司,你们只要往里面投资,就可以获得10~18%的收益。自从诈骗以来共获得3200元赃款,账户资金流入了4.32亿元。骗到的钱都被两人用来还债并挥霍,民警经过努力,给受骗者追回了250万资金。
  还有类似的诈骗案例。  有4个骗子也注册了一家公司,骗子以公司的名义在受害者所在的学校发起捐款,并且还举办了比赛。通过这种方式骗子认识到了两名教授,经过三年相处,教授与骗子的关系越来越亲密。

后来骗子告诉教授,自己正在做投资,现在已经筹集了250万元,需要向教授再借二三十万。教授就借了对方20万元,想到一个月后获得了2万元收益。教授信以为真,想要赚更多钱,于是把家底都往里面投,其中还包括孩子未来的生活费。  但是投进去的钱获得的收益却很少,骗子怂恿教授把房子卖了,教授并没同意,不过去贷了款,从教授手中骗子共获得了3000多万账款。这两起案例诈骗刑事都差不多,利用高额收益钓鱼,所谓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有些人就是抵御不了诱惑,最终上当受骗,不过骗子的耐心也很足。
  怎么预防此骗局?  首先不要相信任何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就算是熟人介绍,也并不可信。前期的收益只是让你尝尝甜头,后面可以骗多少骗子都开心。 知人知面不知心,有些人遇到了困难,连亲人都会陷害。

苏州一夫妻合伙投资诈骗3200万,受骗人群多为哪些人?

6. 三人合伙诈骗6万元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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