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与外汇收支有何区别与联系?

2024-05-13

1. 国际收支与外汇收支有何区别与联系?

第一条 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地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等。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并公布国际收支状况和国际投资状况;制定、修改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制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及报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第六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 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第八条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第九条中国境内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期货、期权等交易的交易商,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第十条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外开立账户的中国非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通过境外账户与非中国居民发生的交易及账户余额。
第十二条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非金融机构,必须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可以就国际收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或者普查。
第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有权对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申报人及有关机构和个人应当提供检查、核对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第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只将其用于国际收支统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国际收支统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国际收支与外汇收支有何区别与联系?

2. 国际收支与外汇市场指什么?两者关系又是什么?

一、国际收支概念

1、狭义国际收支:是指该国的对外外汇资金收支。

2、广义的国际收支:是指一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由各种经济往来而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既包括涉及外汇收支的国际经济往来,也包括不涉及外汇收支的国际经济往来;既包括国际间的交换行为,也包括那些单方面转移及其他诸如黄金货币化、特别提款权分配与取消、债权债务再分类等行为,它们被统称为对外交易。目前各国通用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就是按照广义国际收支概念编制的,反映一国对外经济状况的平衡表。

国际收支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从国外收进的全部货币资金和向国外支付的全部货币资金之间的对比关系。收支相等称为国际收支平衡,否则为不平衡。收入总额大于支出总额称为国际收支顺差,或称国际收支盈余;支出总额大于收入总额称为国际收支逆差,或称国际收支赤字。逆差表示对外负债,一般要用外汇或黄金偿付。

全球统一的国际收支制度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着手建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8年首次颁布了《国际收支手册》第一版,以后又先后于1950年、1961年、1977年和1993年修改了手册,不断地补充了新的内容。目前,基金组织各成员国大都采用基金组织1977年第四版的国际收支概念和分类,并着手按新制定的第5版的分类和要求修改和充实本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编制和提供国际收支平衡表已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的一项义务,并成为参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一个国家对一定时期(如一年、半年或一个季度)内,该国与他国居民之间所进行的一些经济活动进行系统记录的一种统计表,按复式簿记原理编制。一些收入项目或负债增加、资产减少的项目都列为贷方,一些支出项目或资产增加、负债减少的项目都列为借方。每笔经济交易同时分记有关的借贷两方,金额相等。因此,原则上国际收支平衡表全部项目的借方总额与贷方总额相等,其净差额为零。但是在现实中,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某一具体项目的借方与贷方都经常是不平衡的,收支相抵后,总会出现差额。具体项目上出现的差额称为局部差额。收入大于支出,称为顺差,支出大于收入,称为逆差。各项局部差额的总和便是国际收支总差额,称为国际收支顺差或逆差,亦称国际收支盈余或赤字。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方法和内容,国际收支平衡表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错误和遗漏三大项。

经常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两个主要项目之一,用于统计商品、劳务和单方面转移等国际收支活动的项目。该项目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商品的进出口是经常项目交易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包括绝大多数可移动货物在跨国界交易中所有权的转移。有时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商品尚未出入国境,也应列入商品进出口项目中。

其中包括:船舶、飞机、天然气和石油钻机几钻井平台等;本国船只打捞的货物及捕获的鱼类等水产品并直接在国外出售者;本国政府在国外购进商品、供应本国在另一国的使用者;进口上已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在入境前已湿或损坏者。有的商品虽已出入国境,但所有权并未改变的,不列入商品进出口项目。例如经过加工转制、包装、修理、改装后再运往国外销售的商品等,但经加工增加的价值,应作为向外国人提供的劳务。此外,列入商品进出口项目的还有:作为一般商品的黄金等贵金属和宝石,政府的进出口商品,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移民的随身携带财物,走私货物等。

(2)劳务费用是经常项目的第二大内容。

主要包括:商品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附属费用,如港口费用、客运的车、船票及车、船上的其他劳务费用等;旅游,即旅游者在该国停留期间为本人或他人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投资收入,包括经营直接投资企业的利润收入和参股投资者所得的股息收入;以及其他商品和劳务收支,即上述各项以外的官方交易、私人交易和私人财产收入等。此外,使领馆人员工资等开支,本国居民在国外的财产收入,商品进出口以外的商业销售、专业服务和技术服务,如通信和计算机服务,金融服务如贷款的利息,版权及许可证费,乘客保险等非商品保险等,也包括在劳务费用项目中。

(3)单方面转移款项。

主要包括移民转移款项、侨民汇款,政府无偿援助、赠款,政府向国际组织缴纳的行政费用等。

资本项目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是与经常项目并列的两个主要项目之一,用于统计资本国际收支的项目,主要包括资本和储备两项内容。

(1)资本,主要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前者是指一国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在另一国设立企业,直接进行生产或商业活动。企业的所有权集中在单一的外国投资者或投资者集团手中。国际收支平衡表资本项目中的直接投资既包括包括外国在本国的直接投资,也包括本国在外国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是在长期债券和公司股票上的投资,如一国公司、企业和个人对另一个国家的长期国债、公司债券、票据、股票和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和金融创新工具的购买。许多国家常把外国一个投资者或投资者集团在有投票权的股份中所占比例达10-25%以上的,作为直接投资。此外,资本项目还包括一些未列入上述两种投资内的其他资本交易活动,如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及存款等。其中信贷的本金部分记入资本项目,而利息则记入经常项目。

(2)储备项目,实际是一国用以平衡国际收支或对本国货币对外汇率进行干预的手段。储备项目主要包括货币黄金(即一国官方持有的作为货币资金使用的黄金)、外汇储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外汇,如货币、存款、可转让、贴现的证券及其他债权等。

3.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方面

1.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境内个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境内机构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因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发生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拓展资料:1. 外汇原则: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外汇局对下列企业实施重点监测: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的;贸易信贷余额或中长期贸易信贷发生额超过一定比例的;经专项监测发现其他异常或可疑的;其它需要重点监测的。  2.对于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办理收支结算规定的"同一家银行"该如何把握:a、是银行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应注重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对于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特殊业务,银行应对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原因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在交易附言中进行标注以及事后向外汇局报告。   b、是同一离岸转手买卖本身包括买入和卖出两笔交易。原则上要求在同一银行审核,是为了便于两笔交易信息的核实和跟踪,有利于银行从业务全流程角度进行审核。《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中同一家银行原则上在同一总行范围下,能够共享买入和卖出收支信息,如总行的信用证中心和企业开户行视同同一家银行。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方面

4. 我国外贸收汇有哪些方式?

1.T/T:电汇,你可以做30%预付款,70%见提单复印件付款
2.信用证:对于双方来说,这个最安全,但是要注意信用证的条款,要不如果有不符点,要扣钱啊,甚至拒付。
3.D/A是 承兑交单,风险太大,不建议用这个付款方式。
4.D/P是 付款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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