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的类型

2024-05-14

1. 职工持股会的类型

 它是指由持股职工组成持股会,但不进行登记,仅作为公司的内部组织或工会下属组织。上海、江苏、安徽、甘肃、黑龙江、陕西等省市采用此种形式。尽管它们的具体做法各异,但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主要是:1.持股会有自己的组织,包括持股职工大会、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理事长。理事长代表持股职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持股会有自己的章程,对其各种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3.持股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注:参见《上海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第6条;《甘肃省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第20条。)4.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持股职工通过持股会,按照投入的资金额享有出资者的权益。(注:参见《上海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的试点办法》第7条;《陕西省公司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第7条。)5.职工持股会须以工会社会团体法人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注:上海市、江苏省、甘肃省、陕西省等省市的规范性文件均有此规定。)显然,这种职工持股会不同于第一种形式。由于它没有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因此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之列,没有独立的人格,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它确有自己的章程和组织,具备团体的特征,因而是非法人团体。并且,在持股职工承担责任、持股职工退出不影响持股会地位等方面,与社团法人类似。根据国外的经验,非法人团体准用合伙之规定。(注:参见《德国民法典》第54条、《瑞士民法典》第62条。)由此,此类职工持股会不依赖其他组织是可以运作职工持股的。但是,现在我国采用此种形式的职工持股会,并未适用我国关于合伙的规则,而是依托公司的工会。并且,一方面,职工持股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职工持股会的行为却要由公司工会承担民事责任。无疑,这两种“承担责任”的关系并未揭示清楚。并且,职工持股会需以工会社会团体法人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也与“自己责任原则”相冲突。如果说,将这种职工持股会形式径直理解为工会直接操作,则与现行法律有更大冲突。因为,工会不能进行营利活动。此外,采用第一种职工持股会形式的流弊,将同样在本类职工持股会中出现。 山西省是职工持股会采用企业法人形式的代表。为在企业中建立企业法人形式的职工持股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山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起草并经山西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定通过,颁布了《山西省企业职工合股基金会设立登记暂行办法》。依此办法,合股基金会制度的要点是:1.合股基金会是职工自愿组织起来的、以投资盈利(应为“营利”)为目的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管理的经济组织。2.合股基金会成员以投入的资金为限享受资产受益、重大决策等权力,对基金会承担有限责任,合股基金会对公司以投入的资本享有股权并承担有限责任。3.合股基金会只能在本企业改造为公司时作为公司的股东,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经营活动。4.合股基金会成员只与合股基金会及其代理人有权利、义务关系,而与公司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5.合股基金会可设立理事会,理事由全体合股职工选举产生。理事长为合股基金会代表人,是参加公司的股东代表。不设理事会的,可选举一人为合股基金会的代表人。6.合股基金会理事会或代表人负责收集职工投资,向职工开发收据,从公司分取红利并及时向合股职工分配股利,财务手续可委托企业财务办理。7.职工股权已达合股基金会总额10%以上时,可退出合股基金会,经股东会同意转为自然人直接股东。8.合股基金会接受企业的领导和监管。9.合股基金会须向公司改组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上述表明,合股基金会作为经济组织,其与投资的基金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类似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并且,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才能成立,实际上是作为企业法人对待的。就职工投资的自主性而言,将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采取企业法人的形式,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投资的职工完全与公司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则不可能实现职工对公司利益的认同感,也不可能激发职工对公司的关心与热爱之情。同时,职工退出基金会,要经股东会即由基金会和与基金会平等的其他股东共同决定,也于公司法的法理不通。再者,基金会作为股东与其投资的企业是两个商事主体,为什么要由企业管理和监督基金会呢?这些,无疑是合股基金会的制度设计者必须解决的法律上的难题。以上表明,职工持股会的制度实践尚没有给立法提供可选择的模式。

职工持股会的类型

2. 职工持股和普通持股有什么区别

职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在于两者是否具有流动性。员工持股具有非流动性,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但是普通持股是具有流动性的,可以进行转让。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其非流动性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
一、股票和股份区别是什么
股票和股份区别如下:
1、股票与股份互为表里。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2、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其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是股份表现形式,属于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3、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份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票的含义是: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其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是股份表现形式,属于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二、离婚中的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规定如下:
一、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的,直接转让股权,或者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公司的种类和区别有哪些
公司种类主要是按资本总额是否均分为等额的股份来划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
1、股东人数区别;
2、组织结构设置区别;
3、就股权的转让和流动性区别;
4、财务状况公开性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什么是员工持股?

问题1:什么是员工持股?
 
 
 
 问题2:员工持股是什么意思?
 
 
 
 员工持股是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
 
 
 
 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特征:
 
 
 
 (1)、持股人或认购者必须是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2)、员工所认购的本企业的股份不能转让、不能交易、不能继承;
 
 
 
 (3)、员工持股股份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
 
 
 
 ---员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企业股份;
 
 
 
 ---员工透过员工持股专项贷款资金贷款认购本企业股份;
 
 
 
 ---企业将历年累计的公益金转为员工股份划转给员工;
 
 
 
 ---奖励红股形成员工持股。
 
 
 
 (4)、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以二次利润分配参与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即以工会或职代会社团法人名义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再由专职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利润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内容
 
 
 
 1、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
 
 
 
 (1)、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内部员工股份原则上可通过两种方式设置:一是增资扩股方式设置,二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设置。
 
 
 
 (2)、员工持股规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规模、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自行确定内部员工股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自行确定比例是可参照以下比例原则:
 
 
 
 *公司总股本在5000万元至2亿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50%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以下,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50%以上。
 
 
 
 (3)、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商贸企业,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员工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
 
 
 
 2、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
 
 
 
 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持股资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决定。
 
 
 
 非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
 
 
 
 员工认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应依据员工个人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公司应制订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经持股员工集体讨论,并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3、员工认购股份程序:
 
 
 
 (一)员工向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二)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三)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
 
 
 
 (四)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五)办理购股手续;
 
 
 
 (六)员工向工会缴付购股资金,工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
 
 
 
 (七)公司应妥善
 
 
 
 保管员工的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备案。
 
 
 
 董事长、总经理持股原则。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0倍。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持股原则。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额度。
 
 
 
 4、员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由个人出资,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
 
 
 
 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担保,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贷(借)款购股;
 
 
 
 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决定。
 
 
 
 5、高新技术企业可将科技成果作价折股分配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有资格或法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三至五年实施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润的20%折股进行分配;
 
 
 
 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6、科技人员的个人专利技术和非技术已在公司折价入股,则不再享有前条的规定。
 
 
 
 7、内部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中,在时员工的现金投入不得低于应认购额的60%;贷(借)款的认购不诮高于应认购额的40%;
 
 
 
 8、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预留股份”
 
 
 
 (1)、公司根据发展原需要,在内部员工持股总额中,可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以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认购。
 
 
 
 (2)、预留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借资金一次性购入,并负责管理和运作。
 
 
 
 (3)、员工持股会偿还筹借资金本息的主要途径:
 
 
 
 预留股份每年所得红利;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股金;
 
 
 
 (4)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股份按上年末公司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5)当员工脱离公司,不再继续持有内部员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转作预留股份。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9、员工股份的回购
 
 
 
 员工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回购,转作预留股份。员工持股会应退还个人股款,股份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员工死亡时,由员工持股会按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该员工所持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交还其合法继承人。
 
 
 
 10、经营者股份的回购
 
 
 
 经营者股份的回购须经产析单位或股东会同意;
 
 
 
 经营者离开本公司,经离任审计后,由员工持股会按审计后的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退还本人。
 
 
 
 11、技术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回购
 
 
 
 技术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不满三年而脱离公司,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可酌情将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股金支付给本人;
 
 
 
 科技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满三年以上而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会按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股金支付给本人。
 
 
 
 12、员工持股管理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
 
 
 
 (1)、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由持股员工选举产生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是负责员工股的集中托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
 
 
 
 (2)员工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3)员工持股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设置。其成员应由具有企业管理和股权管理经验的持股员工担任。
 
 
 
 (4)经持股员工选举产生的员工股东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持股员工权益,行使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职权,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代表持股员工的董事和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中,应充分表达持股员工的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13、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负责召开和主持员工股东会议;
 
 
 
 负责员工股权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员工意见;
 
 
 
 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
 
 
 
 管理员工持股会备用金;
 
 
 
 其他职责。
 
 
 
 对员工人数少、注册资本小的公司,经批准、持股员工可以自然人股东身份注册登记,不再设员工持股会。
 
 
 
 1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备用金制度
 
 
 
 (1)、备用金是指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内部员工预留有股份和回购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份的专项周转资金。
 
 
 
 (2)、备用金的来源:
 
 
 
 以员工持股会名义贷(借)入的资金;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交纳的资金;
 
 
 
 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3)、备用金的用途:
 
 
 
 购买预留股份;
 
 
 
 回购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份;
 
 
 
 归还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预留股份的贷(借)款的本息。
 
 
 
 (4)、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和负责核算。资金的日常支出由员工持股会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经持股员工讨论决定,并每年向持股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15、员工持股计划的红利分配规则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依照《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国有产权或其他股东利益,持股员工依法享受公司的红利分配。
 
 
 
 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规定归还借本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贷(借)款本息,贷(借)款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经营困难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员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16、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企业的审批程序
 
 
 
 (1)、拟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由工会向公司董事会产权单位提出员工持股建议。
 
 
 
 (2)、公司董事会应对工会提出的建议作出决议,正式向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提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报告。
 
 
 
 (3)、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财政部实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决议或意见后,由公司按以下途径报批;
 
 
 
 市属全资、控股企业由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审批,并报市体改办备案;
 
 
 
 区属全资、控股企业由各区政府或区资产经营公司审批;
 
 
 
 其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由市体办审批。
 
 
 
 (4)、公司接到申请批复文件后,即开展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市体改办要抓好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指导、培训和协调工作。
 
 
 
 (5)、公司将员工持股实施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按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的途径上报审批。
 
 
 
 (6)、公司接到实施方案批复后,到工资局注册登记。
 
 
 
 17、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的资产评估程序及原则
 
 
 
 (1)、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企业,在改制时由产权部门或公司股东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须经资产经营公司或公司股东会确认。
 
 
 
 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理事会)
 
 
 
 设立程序、组织机构及权利义务
 
 
 
 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由持股员工结成的、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代表持股员工参加以团体股东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力、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什么是员工持股?

4. 职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具有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职工 退休 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职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职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做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 职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即成为持股会成员),企业职工则必须认购本企业的股份。认购股份的多少取决于企业资本与劳动的比例。职工离开企业时,企业要回购其股份。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什么叫工会持股

工会持股是指员工持股,是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此类公司发生在1994年《公司法》生效以后,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同时职工又有持股的意愿,所以通过工会和职工持股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间接持股。我国各地对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等。拓展资料: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将工会定位于一个非盈利组织,而采取工会进行持股,势必使工会因为持股而成为一个盈利组织,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明确指出:“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故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什么叫工会持股

6. 职工持股会的特点

我国各地对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2、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3、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出资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5、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6、职工持股会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持股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各地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即公司工会委员会)名义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登记为社团法人并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前者如郑州市,后者如南京市。

7. 什么叫工会持股

就是员工持股,是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此类公司发生在1994年《公司法》生效以后,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同时职工又有持股的意愿,所以通过工会和职工持股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间接持股。
我国各地对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等。
上述公司通过以合理的价格向外转让股权,或在股东人数的规定范围内以股权还原的方式进行了规范。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将工会定位于一个非盈利组织,而采取工会进行持股,势必使工会因为持股而成为一个盈利组织,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明确指出:“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故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持股会

什么叫工会持股

8.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具有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 退休 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做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 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即成为持股会成员),企业员工则必须认购本企业的股份。认购股份的多少取决于企业资本与劳动的比例。员工离开企业时,企业要回购其股份。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