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负责人变更带什么

2024-05-13

1. 税务负责人变更带什么

法律分析:税务登记证变更法人需要带以下这些东西: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法人代表前去办理,需要带此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负责人变更带什么

2. 公司负责人变更了,税务登记证上的负责人怎么变更

1、如果是企业法人变更,需要带着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与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去税务局做变更备案手续。
2、如果是财务负责人,可以直接在所里专管员处办理变更手续。
具体办理时,所在地区不同,需要带的文件与资料有少许差异。

3. 公司负责人变更了,税务登记证上的负责人怎么变更?

一、如果变更内容需在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二、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负责人变更了,税务登记证上的负责人怎么变更?

4. 税务变更财务负责人的流程

法律分析:
1,登录地税或国税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
2,在左侧“常用功能”区中选择“基础信息变更”打开链接;
3,在打开“变税务登记表”中,可以看到本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变更前的所填资料。
4,在右侧填写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资料,填写包括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5,保存并提交。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
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 公司负责人变更了,税务登记证上的负责人怎么变更?

一、如果变更内容需在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二、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3、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负责人变更了,税务登记证上的负责人怎么变更?

6. 如何变更税务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

变更税务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方法一致,具体方法如下: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主界面的事项办理,再点击登记;2、点击变更登记,再点击办理;3、在变更项目下选择办税人姓名;4、选择办税员姓名后,在变更后内容处填上修改后的办税员;5、点击下一步,上传必报的资料;6、点击必报后面的上传按钮,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资料,点击上传,最后点击提交。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7. 如何变更税务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

法律分析: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主界面的事项办理,再点击登记。
2.点击登记后,页面会弹出很多选项,点击变更登记,再点击办理。
3.进入变更登记页面,在变更项目下选择办税人姓名。
4.选择办税员姓名后,变更登记事项下面会自动弹出原办税员的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如何变更税务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

8. 如何变更税务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

法律分析: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主界面的事项办理,再点击登记。
2.点击登记后,页面会弹出很多选项,点击变更登记,再点击办理。
3.进入变更登记页面,在变更项目下选择办税人姓名。
4.选择办税员姓名后,变更登记事项下面会自动弹出原办税员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