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营就业补贴
东营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下:1、对企业新聘用来东营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2、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3、对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2. 东营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东营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下:1、对企业新聘用来东营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2、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3、对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3. 东营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东营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下:1、对企业新聘用来东营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2、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3、对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4. 东营市人才补贴政策2022
一.补贴申领对象: 1.2019、2020年首次来东营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2.2021年以后首次来东营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注:来营工作时间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二.补贴标准: 1.2019、2020年批次: (1)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 (2)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 (3)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 2.2021年以后批次: (1)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人才补贴 注: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 三.补贴发放时长: 博士研究生为五年,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为三年 四.申领要求: 补贴人员务必保证已办理社保卡并开通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发放方式: 1.补贴将每半年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时通过短信告知相关人员,直至政策支持期结束。 2.社保卡作为拨付的唯一凭证,补贴人员务必保证已办理并激活社保卡。 3.上半年申请的一般会在年中发放,下半年申请的一般会在年末发放。 六.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随时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在线模块,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系统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学历学位、社保缴纳等信息,个人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5. 东营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东营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下:1、对企业新聘用来东营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2、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3、对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6. 东营市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2〕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拟于11月1日起登记发放大学生人才购房补贴。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大学生,可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ylss.dongying.gov.cn/)东营市“人才服务在线”购房补贴模块进行注册登记。一、补贴发放范围 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2020年12月29日(含)之后(新建商品住房以《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时间为准),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我市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2. 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 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未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终止发放未领取的住房补贴。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和公租房的,自购房补贴发放后30日起不再享受人才公寓和公租房租赁政策。 4. 首次购买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办理《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首次购买住房为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在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后,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5.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提出申请,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 6. 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申请之日起,购房人在东营累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在东营累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满3年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二、发放通道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2022年11月1日起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在线”模块,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系统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学历学位、社保缴纳等信息(“双一流”本科生、国(境)外留学生、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大学生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按要求上传个人《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 2.系统登记的大学生人才购房补贴,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发放。三、注意事项 1.本次补贴发放登记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 2.购房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大学生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发放。 3.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登记大学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时通过短信告知相关人员。 4.补贴人员务必保证已办理并激活社保卡。 5.联系电话: 社保卡问题咨询电话,0546-6378656、0546-6378657;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东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8207360;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3661609; 垦利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2521015; 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6453336;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0546-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0546-8019755;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0546-2622888; 省黄三角农高区组织人事部,0546-8908102。
7. 东营市人才补贴政策对本市人员是否有效
您好,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也可以适用本政策。
符合人才补贴兑现范围
1.研究生住房补贴和生活补助:
2017、2018年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执行《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2017〕8号):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可享受为期5年的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
2.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
2019、2020年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执行《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东委〔2018〕99号):对企业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对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
3.企业新聘用大学生生活补助:
2021年以后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执行《关于实施“才聚东营”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0〕12号):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人才补贴,其中,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摘要】
东营市人才补贴政策对本市人员是否有效【提问】
您好,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也可以适用本政策。
符合人才补贴兑现范围
1.研究生住房补贴和生活补助:
2017、2018年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执行《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2017〕8号):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可享受为期5年的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
2.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
2019、2020年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执行《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东委〔2018〕99号):对企业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对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
3.企业新聘用大学生生活补助:
2021年以后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执行《关于实施“才聚东营”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0〕12号):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人才补贴,其中,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回答】
8. 东营市 人才补贴
东营市2022年大学生补贴的申请可以通过线上进行,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按步骤进行申领,具体内容详见正文。一.补贴申领对象: 1.2019、2020年首次来东营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2.2021年以后首次来东营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注:来营工作时间不同,补贴标准不同。二.补贴标准:1.2019、2020年批次: (1)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 (2)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 (3)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2.2021年以后批次: (1)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人才补贴注: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三.补贴发放时长:博士研究生 为五年,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为三年四.申领要求: 补贴人员务必保证已办理社保卡并开通社保卡金融账户。五.发放方式: 1.补贴将每半年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时通过短信告知相关人员,直至政策支持期结束。 2.社保卡作为拨付的唯一凭证,补贴人员务必保证已办理并激活社保卡。3.上半年申请的一般会在年中发放,下半年申请的一般会在年末发放。六.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随时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在线模块,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系统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学历学位、社保缴纳等信息,个人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申领入口:点击进入
七.联系咨询电话: 1.东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46-8207360 2.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46-3661609 3.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46-2521015 4.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46-6453336 5.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46-5623465 6.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0546-8325337 7.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 0546-8019755 8.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 0546-2622888 9.省黄三角农高区组织人事部 0546-8908102 10.社保卡问题咨询电话 0546-6378656、0546-6378657 11.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 0546-6378978八.双一流毕业生、留学生和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大学生专用通道 2019年及之后首次来我市就业的双一流本科毕业生、2021年及之后首次来我市就业的双一流研究生和国(境)外留学生、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大学生,进入专用通道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注意:该通道需要申领者注册进入平台后才可选择,平台入口见上文第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