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以后,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都有些什么?

2024-05-13

1. 中国加入WTO以后,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都有些什么?

基本义务。中国承诺在进口商品、关税和国内税收方面,对外国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并对仍在执行的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做法和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我们承诺在全国海关,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执行贸易政策。世贸组织成员的个人和企业可能会提请中国中央政府注意,贸易政策没有得到统一执行。有关情况将及时向主管当局反映。如果反映的问题属实,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书面通知相关方处理情况。

承诺公布所有涉外经贸法律和部门规章,未公布的不予执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设立世贸组织咨询点。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实施前,应提供草案,并允许提出意见。咨询点对相关成员咨询的回应应完整,并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它还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准确可靠的贸易政策信息。承诺在不违反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机会。包括最初向行政机关提出上诉的一方可以选择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

承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外贸经营审批权。注册后,中国所有企业都有权经营除国有贸易产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同时,中国还承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三年内,享有部分进出口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将逐步享有全部贸易权(贸易权仅指货物贸易的进出口权,不包括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权)。不同产品的国内市场销售权取决于中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中国承诺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在2005年1月1日前取消400多个产品的现行非关税措施(配额、许可证和机电产品的具体招标),承诺今后不增加或实施任何新的非关税措施,除非这些措施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

中国承诺遵守《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取消该协定禁止的出口补贴,并通知该协定允许的其他补贴项目。中国承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并取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如贸易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和技术转让要求。按照大多数WTO成员的惯例,承诺不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强加出口业绩要求和技术转让要求,这需要双方投资者协商同意。以折衷方式处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中的可比价格

中国加入WTO以后,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都有些什么?

2. 中国加入WTO之后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

11月15日,突然一条消息震撼了全球,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十五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RCEP。

3. 我国为什么要加入WTO

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 
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入这个主流,可以充分分享国际分工利益,与世界先进经济技术同步前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WTO是三大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被称为“经济联合国”。WTO具有制订和管理世界经贸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规则主要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订。加入WTO,将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点的一整套多边秩序。加入WTO,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可以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以WTO规则为参照,有力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 
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 
加入WTO后,我国可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短期内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受益最大。由于目前中国尚不是WTO的缔约方,中国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视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国家我国不能获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国家被实施配额限制,还有一些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中主观选定类比国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测算中国出口商品倾销率的依据,致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不断增多。加入WTO后,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 
5.有利于引进外资。 
加入WTO,实施WTO的有关协议,中国的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外销比例将不再适用;外汇平衡制约不复存在;外经贸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这样,随着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从而将强化竞争机制,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迫使国内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对品牌的培育,加大技术投入,竭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 
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由于我国不是WTO的缔约方,目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对我国实行技术出口管制,同时由于我国未参加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尚存疑虑,不愿向我国出售先进技术。加入WTO后,我国在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方面的条件将大大改善。 
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 
据国外专家估计,加入WTO,中国的GDP可增长2~4个百分点。 
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加入WTO后,投资和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我国为什么要加入WTO

4. 中国加入WTO承诺了什么?

中方做过多重承诺,如下: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 2、履行货物贸易领域开放承诺 3、履行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承诺 4、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5、履行透明度义务 6、为履行承诺付出巨大努力。拓展资料:1、白皮书说,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2、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加强同多边贸易规则的对接,切实履行货物和服务开放承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可预见性显著提高,为多边贸易体制有效运转作出了积极贡献。3、白皮书指出,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为推动全球贸易发展、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始终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全面参与世贸组织各项工作,推动世贸组织更加重视发展中成员的关切,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各成员共同推动世贸组织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4、白皮书说,中国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遵循世贸组织自由贸易理念,在对外开放中展现大国担当。从加入世贸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开放胸襟、拥抱世界,为促进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增加全球民众福祉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5、白皮书还指出,中国的对外开放不会止步于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面对汹涌澎湃但又充满曲折的经济全球化,中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世界发展大势,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不断创造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实现更广泛的互利共赢

5. 中国加入WTO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如下:
中国过去长期处于闭关自守状态。改革开放以来,与外界的交往日益增多,但却一直被拒之于WTO这个国际经济贸易大家庭之外,这对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中国不加入WTO, 就不能完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不能享受多边贸易体系的好处。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加入WTO完全符合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加入WTO,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与世界经济接轨,就是要彻底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遵守“游戏规则”,从中获益。
中国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环境中,国家对企业的“父爱主义”有目共睹,所谓“不找市场找市长”,就是人们对中国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的真实描述。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磨练,这种现象已有所扭转,但与国外企业相比,还差得很多。
加入WTO对解决国有企业困难也将发挥积极作用。国外有学者预测,加入WTO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可达两个百分点,创造1000万个就业机会。如果真是这样,那作用应当说是相当可观的。与此同时,加入WTO给中国企业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提供了更多机会,同时也可以学习国外大企业的运作方式、管理经验。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从今以后就可以参与制定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了,这样可以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增加发言权。目前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现象很严重,加入WTO,可以利用该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使这一问题公平合理地得到解决,提高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声望。同时,也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美国一年一度的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审查问题。

中国加入WTO的原因有哪些?

6. 中国加入WTO的原因有哪些?

无论是从短期影响,还是从长期趋势看,加入WTO对我国农业都有有利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加入WTO后,我国可以享受40多年来关贸总协定各缔约国在开放贸易、尤其是降低关税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成果,〖HT〗并可取得大多数成员方无条件贸易最惠国待遇,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为我国农业国际化创造了非常有利的环境,有利于我国有效利用国际农业资源与市场。 

2.有利于我国参照国际规范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对实现农业两个转变,提高农业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能力,以及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可灵活运用WTO有关条款及争端解决机制,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使之免受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口的冲击。而且,加入WTO后,我国也可以成员方身份,全面参加国际农业多边贸易谈判,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遏制少数发达国家的单边贸易行动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日本、韩国在各方面压力下,终于有限度地开放了其大米市场,我国大米本来在日、韩市场上是有竞争力的,但美国等大米出口国则向WTO提出,日、韩开放大米市场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只有WTO成员方才能有权享受。因我国目前不是WTO的成员方,所以我国不能向日、韩市场出口大米。加入WTO后,上述问题将不复存在,相反,我国可动用WTO有关条款及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本国利益。 

4.有利于减少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非关税限制措施等不公平待遇,促进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HT〗乌拉圭回合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取消了非关税措施,均以关税及关税配额的形式来管理农产品贸易,这样就大大改善了农产品出口环境。目前,我国出口到欧洲的土豆,遭到欧盟歧视性的数量限制,这本不符合WTO农业框架的规定,但由于我国不是WTO的成员,因此,欧盟对我国采取的这一歧视性措施,不能被WTO纪律约束。加入WTO后,这一问题将不复存在。 

5.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乌拉圭回合后,由于发达国家削减农业保护水平和增加市场准入量,因此,有利于我国抓住机会扩大农产品出口。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的不利影响 

农业是传统产业,一般来说,由于发展中国家二、三产业不发达,多数人口集中在农业领域。农业不仅是这些国家发展的根据地,也成为社会稳定的保护地。现在的问题是,相当多的发达国家不仅二、三产业发达,农业也很发达,拥有大量的过剩生产能力,极力要把自己的农产品推向世界,特别是推向发展中国家。农产品与工业品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工业品在进入一个国家时,它总能带进去一部分技术,而农产品往往就是产品,它所包含的技术和知识很难被进口国所利用。因此,所有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入世"谈判时,都是把农业作为重要产业加以保护。在比较早的乌拉圭谈判,就把农业问题作为一个特殊问题来对待,给发展中国家一些优惠政策。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的70%在农村,有50%的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因此,我国在一系列入世多边谈判中,尽了最大努力保持农业的稳定。 

我国农业与国际发达农产品生产国相比,有两个很难改变的不利因素。第一,我们的自然生产条件,比欧美主要国家差得很多。我国主要农业区受季风气候影响,旱涝灾害频繁,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使农业生产成本大大提高。而欧美国家气候温暖,雨量丰沛,是农业生产的极好地区。第二,我国资源结构严重不合理,人多地少,生产规模小,是我国农业一个重要特征。美国一个农户一般要种几百公顷地,欧洲小一点也要几十公顷到100公顷左右,而我国农户生产规模,平均只有0.4公顷左右。我们知道,技术状况是可以改变的,但是,自然条件差和生产规模小的问题,不是短时间就能解决的。 

自然条件差,降低了竞争力,这个问题比较容易理解。那么,生产规模小又是如何影响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呢?第一,农业生产规模小,使得劳动生产率很低,采用程度更高的机械化生产并不经济,因为由机械替代下来的劳动力,在没有稳定就业出路的情况下,仍要分享农业收入,使成本大大提高。在手工劳动为主的情况下,农民的劳动强度很大,农民必然会与其他生产领域的劳动辛苦程度作比较,结果不是粗放经营,减少粮食生产,就是设法提高价格。第二,与小规模生产相联系的低商品率也促使价格上涨。以粮食为例,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产品商品率几乎为100%,但我国生产规模小,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农民生产口粮中使用的化肥等价值投入,也要在商品粮销售中收回,这样就使商品粮的成本提高。商品率越低,这种影响就越大。第三,小规模生产的交易成本高,流通费用占粮食销售价的比重很大。 

农户生产规模小使农产品生产的绝对收入很少,假设农户以种植粮食为主,那么生产仅够维持非常低的生活水平。1998年,按高于市场价的国家收购价计算,全国平均每亩生产粮食及其副产物的纯收益只有134.47元,再加上用工作价135元,共有269.47元。若户均种100亩地,收入尚可观,但若户均只有7亩地,收入仅1886.29元,按户均4人计算,人均只有471.57元,属极贫困人口。农业生产规模如此细小,决定了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弱质地位。 

在这样一种资源结构下,如果过量进口粮食,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仅从国内经济看:第一,国外低价粮大量进入我国,会造成农民破产。我国特有的农民破产,不是指资不抵债而无法经营,而是指农业向自然经济倒退,粮食生产商品率明显下降。农民破产的直接后果是,大量农业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涌入,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第二,农民收入会明显下降。粮食商品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全国农民现金收入减少几十亿元,其中纯收入也会明显下降。更突出的是,如果农民以种粮为主,由于粮食的商品率只有30%,商品率每下降10%,种粮农民的现金收入就会减少30%,这无疑会迅速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加剧城乡矛盾。第三,对工业生产也会构成严重打击。现在,我国农民每年要购买大约2000亿元的农用生产资料,这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如果农业向自然经济倒退,那么农民势必大量减少农用生产资料的购置,加上农民收入下降所引起的消费品市场萎缩,工业生产会出现严重危机。如果在农村的工业品销售减少500亿元,那么由于相关产业的连锁反应,整个社会就会出现上千亿元工业产品的滞销。 

因此说,加入WTO对于我国经济来说,是一种历史性转折,它虽会促使我国经济体制,尤其是外贸体制在较短时间内发生变化,促进我国农业的国际化进程,但是,在生产条件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农业国际化条件尚不具备的背景下,加入WTO会使我国农业部门不可避免地受到较大的挑战。在入世谈判中,农业问题成为我国加入WTO谈判的难点之一,这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加入WTO对我国农业虽有有利的一面,但同时也有很大不利的影响。 

具体而言,由于在加入WTO的谈判中,我国应根据WTO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让出一部分国内市场,减少贸易保护,因而对我国农业直接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农产品市场面

临对外开放的压力。过去,由于我国粮食等部分农产品的价格,长期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而没有进口关税,对农产品的进口限制,主要采取如进口许可证、配额等非关税措施,并通过国有进出口公司进行垄断经营。但根据WTO农业协议的规定,今后各成员方只能通过关税措施对农产品进口进行限制,不能再使用非关税措施。进口保护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我国将按国际规则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因此,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农产品市场对外开放已不可避免,国内农产品将面临世界市场的冲击和挑战。 

2.对国内农产品生产将产生冲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贸易保护相对减少的同时,我国农产品的低价优势也随着日益增高的农产品成本而逐渐消失,目前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尤其是粮食价格)已接近或超过国际市场价格,国内农产品市场将面临国际市场低价农产品的冲击。 

第二,政府对农业生产的调控空间和力度将受到影响。尽管目前我国所实施的农业政策大多符合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规定,不须作减让承诺,但今后我国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将受到限制。 

3.有可能增加我国进口粮油的外汇负担。由于我们的粮食品种结构还不能满足需求,每年还要进口我们缺的粮食品种,例如从美国进口硬粒小麦等。但是,过去我们还能出口一些粮食,实现进出口的平衡,现在我们的粮食出不去了,将成为净进口国,情况就会有新的变化。据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预测,由于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削弱了农业补贴,过去被压低的世界农产品市场价格(尤其是粮食价格)将呈上涨趋势。这样,如果今后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开放过度,使外国农产品大量涌入国内市场,也将增加我国进口粮油的外汇支出,加大外汇储备压力。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说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就会完全被外国农产品所挤占,对我国农业形成很大冲击。因为国家已经在入世谈判中做了最大努力,减少对农业的消极影响,但是,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我们在畜牧、水果、水产等方面潜在的比较优势,最大程度抵消入世带来的冲击。

7. 中国为什么要加入WTO

加入WTO,有助于争取和维护中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发言权,并创造一个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国际环境。中国与WTO是相互需要的,把中国这样一个正在崛起的世界贸易大国和最大的现实与潜在市场排斥在WTO之外,不仅使中国丧失了履行其多边减让义务的法律基础,而且也势必损及新多边贸易体制的普遍性有效运转。长期游离于世界经济的主流,这对中国毫无益处。没有发言权,就不能争取和捍卫自身的利益,就会让几个大国独霸国际贸易论坛。
加入WTO,有利于中国的市场化的改革。WTO遵循以下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非歧视性贸易;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所有这些,对于一个致力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是一种难得的机遇。
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各国都能够在经济上取长补短,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较大幅度地促进增长。这样能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使老百姓获得更多、更广泛的实惠,提高福利水平。
老百姓会享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公平的非歧视性的国民待遇是无条件的、普遍适用的,老百姓在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可以平等地享受世界共同的文明成果。
据权威人士分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总的说来有利有弊,但利大于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入世贸组织将有利于扩大中国的出口。"入世"后,世贸组织的100多个成员都将给中国以最惠国待遇,而且也不必在最惠国待遇问题上遭到美国一年一度的非难,中国的出口有望大幅度增长。
其次,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中国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世界竞争,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外商实行国民待遇后,将有利于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对引进
外资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自身的活力都有好处。
第三,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将可直接参与二十一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而且参与制定规则,有利于使中国的合法权益得到反映;同时,可把国际贸易争端交到世贸组织的仲裁机关处理,免受不公正处罚。
第四,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成员中的主要贸易大国将不得不减少、取消对中国的纺织品等商品实行的不同程度的贸易歧视措施。
第五,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进口关税将降低,有利于人民提高生活水平。
当然,加入世贸组织,也将带来一些压力和挑战,如会给国内的部分企业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但专家们指出,这些压力将促使企业加速技术改造,改进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总之,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必然选择。

中国为什么要加入WTO

8. 4,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 可享受哪些特殊待遇又应承担哪些义务?

特殊待遇
第一,允许保护的程度高于发达国家。具体表现在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可以高于发达国家。目前发达国家关税平均税率4%,而发展中国家为14%。第二,允许继续享受未加入世贸组织前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单方面关税优惠,即普惠制。第三 ,允许过渡期长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若有问题 ,要在两年内完成与世贸组织的接轨 ,而发展中国家则可延长为四至八年时间。  第四 ,允许在世贸组织里有些例外的原则。比如倾销 ,发展中国家出口低于国内市场价格不到一定标准 ,就不叫倾销。再比如投资问题 ,发展中国家可以按本国经… ...... 
义务一、行政机关实施中国承诺履行的WTO义务程序和内容 在程序上,中国完成所有的入世法律程序成为正式成员后,才发生作为一种法律义务履行承诺的效果,包括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等工作。 在内容上,行政机关在中国入世生效以后履行相关义务的根据,首先是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因为这些法律文件专门是对中国写的,规定了中国履行WTO协定的具体权利义务。中国成为WTO成员的根据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第12条,该条规定申请者按照“它与WTO议定的条件”加入该协定。这里说的法律文件是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和《工作组织的协定》及其附件。附件1是多边贸易有关的协定,包括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二、行政机关实施WTO义务的范围 首先,受到WTO相关文件约束的行政活动范围,是有关和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外汇管制的所有措施,包括中国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的部门行政规章和有权地方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行政规章、各级各类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以及执行上述抽象行政行为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例如上述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要受到透明度规则的约束,没有经过公布程序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得适用;执行上述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按照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当事人享有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 其次,受到WTO相关文件约束的行政部门,是采取上述行政措施的所有政府部门,涉及到现有行政部门的90%以上。如此大面积的部门参与,重要原因是管理服务贸易的需要。政府管理货物贸易涉及的政府部门数量上相对少一些,原因是国家管理对外货物贸易主要依靠边境措施,涉及的政府部门以海关、商品检验、外贸为多。服务贸易的部门大约有149种,分为商务、通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健康、旅游、娱乐和运输等部门。中国承诺开放的部门相当广泛,涉及这些领域的政府部门都负有履行中国相关义务的责任。 三、行政机关实施WTO义务的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WTO义务的内容很多,需要有对WTO要求和中国承诺的总体认识和指导原则,以便把握实施工作的基本走向。 WTO全部规则的宗旨,是通过逐步地减少和消除由各个成员国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消除由各个成员国的政府措施所形成的贸易歧视,实现贸易自由化。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由贸易体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是在法律上接受了这一体制的要求。市场经济机制和贸易的对外开放,是WTO规则实质所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承诺的中心,就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改进我国市场准许入的法律条件和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条件,并且经过一定的过渡时期,逐步地达到国际水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内容,概括起来可以有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这三个部分,这也可以是国内行政机关全面把握和执行WTO协定和中国相关承诺的基本思路。 四、国内市场经济机制的建设 国内的市场经济机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WTO一揽子协定的最重要条件。逐步完善和发展中国国内的市场经济机制,是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重要内容。首先需要提到的是,中国国内市场机制的建设要贯彻国民待遇的原则,接受和保护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权利。因此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要废止并且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中有关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的待遇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例如要修改《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其目录,使之符合WTO协定。 政府与价格形成和国有企业的关系,是发展国内市场经济机制的两个基本问题。 1、政府对价格的控制 入世后,中国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只能限于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4的范围。这一附件的标题是受制于价格控制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又分为国家定价的产品(例如食用盐),政府指导价的产品(例如稻谷种子、棉花),政府定价的公共用品(例如民用气、自来水、电力等),政府定价的服务部门(例如邮政、电信、旅游点的门票和教育收费等)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部门(例如运输收费、专业服务收费等),这一清单要在《价格月报》上公布。 其次,政府定价应当执行非歧视原则,不得构成一种贸易壁垒。价格控制不能用于对国内产业和服务提供者进行保护的目的,不应当导致限制或者损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的效果;政府定价时,对进口产品实行国民待遇,要考虑出口方的利益。对于政府的国内最高价格控制措施,WTO的《关贸总协定1994》第3条指出,尽管符合本条的其他规定,但是仍可以对供应进口产品的缔约方的利益产生损害效果。因此,实施此类措施的缔约方应当考虑出口缔约方的利益,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损害效果。 再次,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调整程序。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所有企业均可以参加,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可以进行评论和辩论;主管部门或者经营者均可以申请价格管理部门调整原来的价格;调整价格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供求状况,营业成本、对消费者和服务质量的影响。 2、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第一,政府不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国有企业、国家投资企业的商业决策,包括采购或者销售的任何产品的数量、价格或者原产地,除非采用与WTO协定相一致的方式。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投资企业的采购和销售只是根据于商业的考虑,例如价格、质量、市场销售能力和供应能力。WTO其他成员的企业拥有充分机会,在非歧视条件的基础上,与中国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投资企业在销售和采购方面进行竞争。 第二,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的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关于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为了商业销售目的进行的对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或者为了非政府目的采购的全部法律、法规和措施,将不看作是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因此,上述的采购和销售,都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2、16、17条和《1994关贸总协定》的第3条。 五、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管理 货物贸易管理的基本问题,第一是政府放开企业的对外贸经营权,第二是减少和逐步消除政府设置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企业的贸易经营权是自由贸易体制的首要问题。中国政府承诺在加入3年以内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加入3年内给予在华所有企业以完全贸易权。加入3年后取消外贸权的审批制度,允许所有在华企业和外国的企业与个人(包括WTO成员的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进出口所有货物,除了附件中规定由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的进出口产品以外,也包括进口商在中国分销货物。 根据中国入世关税减让表的规定,自加入时起减让对进口产品的关税,并且实行最惠国待遇。中国政府保证海关税费征收,和对进口产品国内税费征收的规定都与WTO的协定相一致。 非关税措施的规定,只能由中央政府颁布,并且只能由中央政府或者经营中央政府授权的地方机关实施,地方政府无权制定非关税措施。 根据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修改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行政规定,并且按照中国的承诺实施有关协定和规定。 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普遍性规定的制定和具体行为的实施方式。 按照中国的承诺及时地制定实施WTO协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措施,及时修改和废止违反WTO协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且实行透明度制度。 对于上述规定的实施,将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进行。 中国的中央政府确保中央和地方立法及其他措施均符合WTO的协定。在加入时就设立有关机制并且受理不统一实施的申诉。任何个人和企业均可以提请中央政府机关注意不统一实施贸易制度及中国所作承诺的个案。 中国申请加入GATT/WTO已经过了长达14年以上的时间,这个时期也是逐步发展入世条件的过程。入世最重要的制度条件就是实行市场经济。1993年中国修改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国内的市场经济机制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日益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开始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已经取得巨大进展,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央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大幅度地削减了行政审批项目,因此将使市场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将通过制定行政许可法固定下来并形成制度。不久前国务院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建设发展中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废止了一些行政法规。总之,中国国内实施WTO协定和中国承诺的义务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