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4-05-13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具体如下:1、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2、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原则为:价值优先、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
截至202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 [34]  。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1]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处。 [2]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处。 [3]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处。 [4]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处。 [5]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处。 [6]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3日公布,共1943处。 [



3.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法律分析: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这里的严重后果的标准是:1.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2.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3.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三)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四)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第五条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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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派棚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原则为:价尘悄则值优先、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
截至202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 [34]  。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运派位: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1]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处。 [2]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处。 [3]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处。 [4]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处。 [5]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处。 [6]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3日公布,共1943处。 [



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原则为:价值优先、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
截至202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 [34]  。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1]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处。 [2]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处。 [3]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处。 [4]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处。 [5]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处。 [6]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3日公布,共1943处。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6.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1]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申报原则为:价值优先,突出强调文物在中华文明中的标志性地位和全国性意义;突出重点,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填补空白为主;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截至2019年10月

7.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原则为:价值优先、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
截至202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 [34]  。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1]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处。 [2]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处。 [3]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处。 [4]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处。 [5]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处。 [6]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3日公布,共1943处。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 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有哪些?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核,国务院核定公布。现已公布六批,共2351项。
第一批: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第二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项。
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项。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项。
第五批: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项,并将第一批所公布的2项合并为1项。
第五批增补a:2002年11月22日公布,共1项(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
第五批增补b:2003年3月2日公布,共1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阿尔寨石窟)。
第五批增补c:2003年4月3日公布,共1项(河南兰考县焦裕禄烈士墓)。
第六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项。
具体名单可在网上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