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4-05-13

1.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通用5篇)
                      为了了解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我们有必要仔细地调查清楚,最后将调查结果、战略性的建议写进调查报告。在写之前,要先考虑好内容和结构喔!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1     一、前言 
    淘宝、支付宝、商家信誉、旺旺——这些词语如今是大学生的常用语,在校园里、在宿舍里,怎样买到物美价廉的好东西,也是每天都能听到的讨论,再看看那些快递公司每天中午就像开展销会一样,在宿舍楼下摆开一长串各式各样的邮件。但是还有许多同学不懈于或者不愿尝试网上购物,阻碍他们的原因是什么那些热衷于网上购物的学生,他们的购物动机、购买物品特点又是什么男女大学生在网上购物有什么样的区别阻碍大学生进行网上购物的主要心理障碍因素是:产品的品牌、价格、质量、可靠性、保质期等方面,以及网站上同类产品的信息丰富程度、可筛选性、可对比性是否能够达到购买者的预期标准。此外,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方便与否也是影响因素。从网上买来一件商品自己是否满意,除了商品本身外,支付方式、商家信誉、运送满意度也是影响总体满意度的几个重要方面。因此,网上购物对于大学生而言的利弊是同时存在的,我们将就此类问题进行简述与分析。
     二、明确调研方案 
    随着网络普及,电脑成本的不断下降,网上购物已经从当时雾里看花遥不可及的状态,变成了当今最火爆,最适合上班族、年轻族群购物口味的一种购物方式。网上购物已经慢慢地从一个新鲜的事物逐渐变成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消费习惯和思维、生活方式,以其特殊的优势而逐渐深入人心。大学生作为对网络最敏感的人群,他们对网上购物行为接受很快,是未来购物市场上的潜在用户。然而,近年来,根据消协统计,网购成为增长行最快的投诉热点之一。网络诈欺层出不穷,商品也不总是物美价廉,卖家中也出现了因一句差评而线下“追杀”买家的现象,服务质量差强人意,现准备在大学生中展开调查。
     三、确定调研目标 
    当今的大学生是新新人类,有青春阳光、追求时尚的心理特点,而网上购物的时尚性和快捷性正符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为了了解当今青年大学生的网上消费的情况,更好的发展大学生良好的健康的消费观念,以及了解大学生网上购物行为以及他们对网购的看法,对xx大学xx学院大学生进行了网上购物情况调查。
     四、制定调研计划 
    4.1调查对象:
    xx大学xx学院学生
    4.2调查问卷设计:
    问卷内容包括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两大部分。问卷结构采用选择题与开放式问题形式进行调查。
    4.3调查方式:
    采用自编网上购物消费观问卷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在本院发放调查问卷,共发出100份,回收率100%。
     五、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5.1大学生网购群体分析
    本次参与调查问卷人中女生为59人,占总人数的59%,男生人数为41人,占总人数的41%。其中,有网购经历的人数为90人,占总体的90%;无网购经历的人数为10人,仅占总体的10%。可见,随着网络的普及、发展,人们购物的方式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参与网购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年轻消费者群体的大学生,其中男生较少网购,女生追求时尚,对网购的好奇心要大于男生,并且网络上缤纷的各种商品最能吸引女生的目光,这是女生网购人数要多于男生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男生天性不爱购物,网购对他们的吸引力相对女生而言要小得多,因此导致他们的网购人数所占比例甚小于女生,而无网购经历人数甚多于女生。
    5.2大学生网购行为分析
    ①网购的频率、时间:
    大学生每月网购的频率,大多为有特殊需要时使用网上购物,也有些大学生网购太过频繁,不够合理。从未网购的占了少数10%,偶尔网购的占了30%,经常网购的占了60%。由此可知:在大学生网购的过程中,有部分的大学生有明确的购买目标或有明确的购买需求,但也有部分的大学生,在浏览购物网站中耗费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
    对于网购的频率和时间,一部分大学生的选择较为合理性,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较少,对网购的关注程度不至于太过沉沦。但也有一部分的大学生在网购时,没有把握好时间与金钱的投入。
    ②网购的商品类型:
    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女生网上购物时主要选择服装类、化妆品和食品类,而男生网上购物的主要产品是数码电子类,也选择服装类。女生对衣服和化妆品类比较感兴趣,男生对数码电子类产品有浓厚的兴趣,此外男生玩网络游戏的人数比较多,因此会网上购买虚拟游戏币。当然,男生女生都有一部分人选择网上购买图书。由于xx学院距离市区书店比较远,周围缺少大规模的书店,网购图书也成为xx学院大学生购买书籍的一种重要方式。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2     调查背景: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提高了,这是有目共睹的。而其中春节期间中学生压岁钱的消费问题也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话题。很多家长的行动都反映了“再穷也不能穷孩子”的念头,对子女的消费要求都尽量满足,尽管是高消费,最后还是给钱。而有些人虽然不富,也许是受周围的人的影响,也向父母要钱去买高档的东西。春节期间,压岁钱频频而来,那么我的同龄人的消费也是这样吗?为此,我开始展开关于中学生压岁钱消费情况的调查。
     调查过程: 
    在调查中,我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被访人都不太合作。用调查纸调查时,他们大多都是应付的,随随便便填完就算,可能不如亲自访问好,所以我又采访了几位中学生。在这次过程中,我又发现了很多同学都是避而不答的,也许他们怕我问到他们的家庭情况或心理上的情况,所以不好意思说,只有少部分人乐意而热情的接受了我的访问。为此,我为了确保调查的真实性,要多访问些人,从中找出多一些认真回答我的问题的人。以下纪录的'是其中四位同学的回答:
    问:请问你有压岁钱吗?大约多少?
    答:
    (1)有。每年几乎都在1000元以上。
    (2)有。大约7、8百吧。
    (3)有。也就是1000多元。
    (4)有,可是不多,2、3百元吧。
    问:那么,这些钱都用来做什么呢?
    (1)买衣服啊。有时去买书,买漫画,剩下的存起来。
    (2)请同学大吃一顿。剩下的交学费。
    (3)买衣服、游戏或点卡。这几年我准备存起来,以后好上高中啊。
    (4)存到银行。
    问:你们有没有想过用于捐助贫困山区或是用于其他内容?
    答:
    (1)想过。
    (2)没有。但是我想过给同学办个生日会。
    (3)有啊,可是不知道怎么捐,所以有时就用来旅游了。
    (4)没有。但我经常用它交学费。
     调查分析: 
    经过调查,我发现,现代中学生春节的压岁钱主要消费于饮食、衣着、娱乐三个方面:
    1、衣着消费大约占了总消费的一半。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现象呢?据分析调查得出,这些学生他们互相攀比,追求名牌,例如:一对的名牌运动鞋至少要花去四五百块,多至一千多块;一件的衣服要上百块;一条裤要百多块。
    2、娱乐消费大约占总消费的1/4。有些人总是追潮流,赶时髦,佩带随身听,甚至手机等。这些都是一些高消费品。
    3、用于饮食的消费大约也占总消费的1/4。有些人每当有节日都去庆祝,每当有同学生日、也都去开生日派对,还有诸如此类的派对。
    以上三点是绝大多数消费方式。然而,用于其他消费的只有那么一点。在这一点中,有的用于学习的,剩余的是用于搭车。这样高的消费,花费这样多的压岁钱,到底他们的钱是来自何方呢?经多方调查,他们的钱的主要来源是来自他们的长辈。
    在这次调查当中,我还对同学的节俭态度的问题,做出了调查,其中的80%表示想过节俭,在这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落实了。
     调查建议: 
    通过这次研究性的调查,我对初中生的压岁钱消费情况和对节俭的态度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从中也得到了一些建议,希望同学们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择善而从之,建议如下:
    1、多用来买有用的书。这一点是我推荐认为最好的,因为有益的书,你从书中学会了知识,知识就是你的了。
    2、用于储蓄。把钱存起来,积少成多,等以后有用时再用。
    3、少买零食等。吃零食不仅浪费,还不利于健康,为什么要买呢?
    4、资助贫困山区。把多余的钱资助给需要帮助的人。
    5、不要与人攀比。如果这样,会使家庭富有的孩子感到优越,会使家境贫穷的孩子感到自卑,两者都有坏处。
    6、这一点是针对于家长的。
    在平时中,有许多孩子的压岁钱大多由家长保管。如果孩子向家长要压岁钱当作零用钱,而家长既不想拒绝孩子的要求,又怕孩子拿到钱以后乱花,常会感到左右为难,不知所措。那么,家长到底要怎样对待孩子的这种行为呢?我这里就有几个好点子,不如说出来吧。家长首先应区分孩子的要求是否合理。凡是那些合理的要求,例如买书、买练习本,家长就应适当满足孩子并让他自己去购买这些东西。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一方面可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对那些不合理要求,家长要严辞拒绝,并向孩子讲明道理。总之,家长要牢记的一点就是千万不可对孩子有求必应,纵容孩子花钱。否则,让孩子从小养成好逸恶劳,花钱大手大脚的坏习惯,到头来会后患无穷。
    “节俭本身就是一个大财源。”最终,我提醒大家,学会节俭吧!你会受益无穷……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3    春节作为我国最重大最有意义的节日之一,庆祝春节已成为当代中国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春节期间的消费状况已成为人们的又一关注热点。为了进一步加深对我市市民春节消费状况的了解,进行了此次社会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春节消费情况呈增加趋势 
    在询问到有关“20xx年春节,您预计家庭消费与去年相比变化是”,48%的人认为将会“大幅增加”,26%的人认为将会“小幅增加”,16%的人认为将会“基本不变”,认为将会“小幅减小”和“大幅减小”的仅占11%。我们不难看出随着近年来人们收入的不断增加,多数人会在春节时选择进行更高水平的消费,与此同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物价的大幅提升也有很大关联,结果中显示63%的人认为目前的物价会影响春节消费,26%的人认为“不好说”,仅有11%的人认为目前物价不会对春节消费造成影响。
    在我们中国人的思想中,春节代表着一年的结束,更代表着新一年的开始,一个好的开始代表着期望新一年平安顺利的心愿,所以我们也不难看出,大多数人有在春节期间宁可多进行一些花费也要过个舒适的年的愿望,生活条件好了、收入高了,人们也就理所当然的提高了春节期间的消费。
     二、家庭消费多方面 
    调查结果表明36%的人认为“购置衣服”占了家庭春节消费的主要方面,春节期间购物往往是一些女士在节日期间的首选,很多职业女性都有一个想法“因为工作关系平常难得凑在一块,刚好利用休假时光快快乐乐地逛街购物”,另外,给爱人、孩子添置新衣,也是春节女士们不可缺少的“工作”之一。
    认为“餐饮”是家庭春节消费主要部分的有29%,对很多人来说,春节活动基本上围绕吃进行,春节期间在食品方面到底要花多少钱呢?世纪联华的一位收银员告诉我,大概在节前20多天,超市就进入销售高峰,顾客一次购物花费大多在200元至600元之间,有不少还上了千元,卖出去的东西绝大部分是食品。
    认为“送礼”是家庭春节消费主要部分的同样有29%,我对附近小区的一些居民进行了随机调查,过年的人情消费最多超过5000元,最少的也有近千元,这其中包括给亲朋好友的礼品、礼金,给孩子的压岁钱等。
    一位李先生说:“一年只过一次年,亲戚朋友间总要是要走动一下的,又不能空着手去,现在的人品位高了,送低档的东西显得寒酸,给每个孩子的压岁钱就不能少于200元。粗粗算一下,春节期间送礼的钱就达到2000多元。”比较而言,“回家路费”的3%和“旅游消费”的2%就显得不足道了,大多数人在过年期间都选择了回老家与父母一同过年,这也是人们心中回家团员一起过好年的侧面写照。
     三、个人需求最为重视 
    被问起什么是影响春节消费的主要因素,占36%的“个人需求”被认为是影响春节消费的最主要因素,“产品质量”次之,22%的人认为它是影响春节消费的主要因素,19%的“个人经济”已经不再是现在人们所考虑的第一问题,可以看出现代人的高消费过春节并不一定是进行了毫无意义的消费,理智的进行春节消费,同时又注重消费产品的质量,这是现代中国人生活水品提高的又一大体现。
     四、消费提高无法遏制节日气氛的淡化 
    春节是中国人的传统节日,而如今那浓浓的年味似乎越来越淡。在对待春节的态度上,有63%的人认为现在春节年味太淡,缺少传统文化,希望能过一个传统型的春节,16%的人认为现在的春节简单轻松,比传统春节要好,据我了解,这么认为的大多数位年轻人,另有21%被采访者认为现在的春节和“五一”“十一”长假没有什么两样。现代人们的生活好了,自然提高了春节期间的消费水平,以求过一个更好的春节,这样的想法自然造成了春节期间的全民高消费状况,可是我们不得不反思,为什么消费高了、物质生活好了反倒失去了过节的感觉。
    春节代表的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经久不变的传统节日,它代表的是文化,填充的是精神,这些都不是能靠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能挽救的,我们真的有必要反思一下,究竟如何平衡物质与文化才能让我们重新找回过节的感觉。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4     一、调查目的 
    当今的大学生是新新人类,对新鲜事物比较好奇,加上大学生青春阳光、追求时尚的心理特点,而网络购物的时尚性和快捷性正符合大学生的心理。为了了解当今青年大学生的网上消费的情况,更好的发展大学生良好健康的消费观念,以及了解大学生网购行为以及他们对网购的看法,对在校大一到大三的大学生进行了网购情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分析 
    1、本次调查共发出4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0份。其中女生26人,男生14人。相关数据显示:其中大一学生中有9人进行网购,比例为22.5%;大二的有15人,占37.5%;大三的有11人,占27.5%。只有5人从没有过网购经历,占12.5%。
    2、本次调查中,同学们的网购消费水平数据显示,每月一次的有9个,占总数的25.7%,有19个的同学每季网购一次,占54.3%,每年一次的同学有5个,占14.3%。还有2个,5.7%的网购达人平均每周一次。每次购物的平均交易金额在100以下和100~500之间的人数都占总数的45%,其他金额范围分布较少。
    3、经调查,大学生网购商品中,服装产品位居榜首,占到总消费的37.5%,其次是数码产品27.5%,在网上买书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占到总数的19.5%。相比之下,由于食品的特殊性(保鲜等问题),却几乎无人在网上购买食品。
    4、在没有在网上购物的同学中,有近60%的同学认为网购不安全,而在有过网购行为的同学中,所有同学都觉得网购值得信任。另外,在前者中有80%的人以后会尝试网购。
    5、在网购人群中,因为购物方便快捷而选择网购的占网购人数的60%,还有一部分同学认为网购产品种类多样,可以对比从而挑出性价比高的商品。而在众多大学生选择的购物网站中,有57.1%的大学生会把网站商品是否齐全作为他们选择购物网站的主要标准。其中,淘宝网名列前茅,有80%的同学选择在淘宝购物。
    6、在网购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其中主要困难是商品描述不清楚,达到45%,其次是商品数目繁多和网站太多,网上市场太杂乱,有些商品质量较差,占30%。
    7、同学们网购为了安全性考虑,付款方式一般都采用支付宝,占比例的60%,货到付款占22.9%,网上支付占17.1%。
     三、大学生选择网购的原因: 
    1、大学生的追求时尚性,他们跟随时代趋势。而且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网上购物使大学生寻求更便捷的生活方式。
    2、大学生一般没有过多的闲置资金,所以总想在网上淘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而且网购的价格一般比市场上亲自买要便宜;
    3、网上卖家更多,选择余地更大,能够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
    4、大学生大多熟练使用计算机,对网购容易接受,而且引导潮流,如今网购就是时尚的潮流;
    5、网购方便,不去自己花太多时间逛商场,很容易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四、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 
    1、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网上购物平台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就使得同学们在网上购物时容易被欺骗,有时候会买到假货,得不偿失。
    2、大学生的金钱大部分都来自于父母,由于网上购物的便捷性和时尚性,使有的同学花更多的钱更频繁去网上购物,甚至形成“网购瘾”,造成生活费的高度开销。
    3、网络上的商品有可能描述不清楚,当事人不能够亲身了解商品的质量,当买到的商品与自己期望的不一致时,较容易形成心理落差。
     五、对策分析 
    1、大学生要学会理性购物,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里面的信息不一定是真实的,当在网上购物平台购物时要细心谨慎,注意对商品的真假鉴定,防止被骗。
    2、在网上购物时,要货比三家,了解每一个细节,购买性价比最高的网络商品;当购买比较贵重的数码产品时,应当去实体店购买。
    3、网上购物平台管理方也应该加强对网络购物环境的整理,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让广大买家更能安心淘宝。
     六、调查结果总结 
    通过上述的调查报告,说明大学生在网上购物已经形成一种流行趋势。只有一小部分的大学生不选择网上购物。阻碍他们开始网购的主要是安全因素,只要他们认为网购值得信任了,网购的方便、省时、商品齐群等优点一定会吸引大多数的人开始网购。青年大学生具有追求时尚和容易从众的心理特点,而网上购物的快捷性、时尚性,又与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相适应,这就使得大部分的在校大学生选择在网上购物。但是由于网络本身存在的弊端,网上购物存在安全隐患是不可忽视的,若操作不当,就会受到欺骗,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5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王振东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29日,对工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在视察前,财工委还组织了来自外贸公司、文化局、粮食局、商贸总公司等12个单位的15位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消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19xx年1月1日《消法》实施以来,我市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踏踏实实的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从1995年以来,每年都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多达万人,采用发表讲话、设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挂图展示和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消法》进行宣传;每年都发放了2万份以上的宣传材料;每年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普及《消法》知识。到目前为止,《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
    第二、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体系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五个相互联系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联动执法机制;二是内部统一受理、分类处理的办案机制;三是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四是企业自律机制;五是社会监督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消法》的执行力度起到了加强作用。
     二、在贯彻执行《消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宣传力度不大,方法不活。从时间上讲,年年315的宣传,不可能实现消费者随时315的需求。消费者最想了解消法的时间,不是休闲时间,而是他们在进行消费的时间。从地点上讲,广场、大街上消费者不需要《消法》,集中宣传实际效果不好,不能作为宣传的主体。从对象上讲,《消法》面向的是消费者,虽然每个同志可以说都曾经或者可能或者即将是消费者,但当不购物的时候,他们不是消费者,对他们的宣传不可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从宣传的内容上,面向不同的客体,搞一刀切,没有侧重点,不利于强化《消法》的宣传效果。
    第二,执行主体——消协,无法保障《消法》的贯彻执行。首先是权力问题,消协的协会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采用强制手段,往往会造成执行中打折扣,客观上削弱了《消法》的威慑力和震慑力。其次是人力问题,几个人的消协不可能应付几十万人的消费市场,消费者发生问题投诉难,造成了《消法》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候,发挥不了作用。再次是消息获取问题。消协也不可能及时的掌握市场情况,从而出现了民不告,官不究的现象。
    第三,执行不力。首先是追究对象不全。存在着只查销售者,不查生产者的现象,追究责任没有深挖到根源,不能从长远和实际效果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推委扯皮现象存在,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几个部门相互推委,削弱了消费者对《消法》的信任程度。再次,咨询不到位。对于一些高科技,贵重产品,消费者咨询无门。
     三、对宣传贯彻《消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从时间上讲,要在群众需要《消法》的时间宣传。做到消费者什么时候需要《消法》,他们就能听到有关《消法》的声音。从地点上讲,要把《消法》的宣传到柜台上,那里在销售产品,就在那里宣传《消法》。从对象上讲,要找那些成为或马上要成为消费者的群众宣传。从侧重点上讲,要机动灵活。如:在商场外面就宣传《消法》的内容;在柜台前,就宣传投诉和咨询的方法;对销售者就宣传经营者的义务等。从扩大影响上讲,对于典型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宣传,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群众。
    第二,要把自身作为主体,加强部门间协作。《消法》的贯彻执行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工商局要当好神经中枢,把相关部门作为末梢神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涉及制假的要追到根源,触及法律的就委托法院公正判决,遇到阻力的就联系公安,进行宣传时就拉上宣传部门,促使大家共同维护《消法》。
    第三,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执行力度。要使部门的各个科室明白《消法》的重大意义,把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杜绝推委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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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2. 消费方面的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3. 消费者调研报告

 消费者调研报告范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消费者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费者调研报告1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三、探究: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启示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调研报告2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投诉中常见的“证据”问题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消费者调研报告3    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况下,观察者依靠自己的视听器官,通过消费者的外部表现(动作、行为、谈话),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了解消费者的言语、行动和表情等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分析原因,用以研究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规律。它是心理学的一种基本调查研究方法,观察法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观察法 
    直接观察法是指调研人员到现场观察发生的情形,用以搜集信息。例如,在进行商场调查时,调研人员并不访问任何人,只是观察现场的基本情况,然后记录备案。一般调研的内容有某段时间的客流量、顾客在各柜台的停留时间、各组的销售状况、顾客的基本特征、售货员的服务态度等。
    在特定条件下,当消费者难以配合调查研究的实施时,应采取直接观察法。如消费者面对某些敏感性、私密性的问题而不好回答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回答提问时,就应通过这种方法,直接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记录他们的行为方式或行为时间,以此来达到研究的目的。
    在自然条件下,仅凭观察者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是难以完整记录下消费者复杂的行为活动的,加之观察结果容易受观察者个人的态度、观念和周边具体环境的影响,即使观察者有着较高的专业水平,其观察结果也难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现代运用这种方法,要借助于先进的记录工具,如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
     2、仪器观察法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许多电子仪器和机械设备成为对消费者进行心理调查的工具。例如,经过被调查者的同意,可以在家用电视上安装一个监视装置,记录下这台电视机的开关时间、收看哪些频道、收看时间如何等。再如,在测定广告效果时,可以借助照相机照下人们的眼部活动,观察瞳孔的变化,分析广告设计对人们注意力的影响。另外,目前有些超级商场配备了整套监视装置,分析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当然,在这一方法实施之前,要注意维护好这些设备的质量,以保证其正常地、有效地运行。
     3、实际痕迹测量法 
    该方法是指调研人员不是直接观察消费者的行为,而是通过一定的途径来了解他们的痕迹和行为。比如,某商场为了调查顾客购买电器后的反应,可到各维修点调查哪些产品维修最多、哪些部件替换最快、消费者的评价等。国外有家饮料公司曾根据垃圾站饮料瓶的回收状况,来分析消费者的口味偏好。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观察所得到的材料一般也比较真实、切合实际。这是由于消费者是在没有被施加任何影响、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被观察的,是一种心理的自然流露。观察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观察所得到的调查材料本身还不足以区分哪些是偶然现象,哪些是规律性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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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调研报告

4. 消费者调研报告

 消费者调研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消费者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调研报告1     委托客户: 
    福建YH大型超市
     项目名称: 
    《消费者日常购物行为与需求调研项目》
     归属行业: 
    零售业
     研究类型: 
    消费者UA研究、购物需求挖掘等
     项目背景与研究目的: 
    通过对消费者日常购物行为习惯的调查分析(如消费者的购物选择的卖场品牌、卖场偏好、购买类型、购买支出、购物时间段......),掌握消费者购物行为变化情况,为YH商超的日常营销策略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了解消费者对目前日常购物渠道、交通便利性、商品价格、商品品质情况、卖场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挖掘消费者不满意或未被满足的方面,分析消费者潜在需求,为YH超市下一步服务改进和提升指明方向标;
    最终,本次调研成果将为YH超市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市场潜在需求,为下一步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日常营销策略提供指导依据。
    消费者调研报告2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投诉中常见的“证据”问题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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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费方面的社会调查报告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消费方面的社会调查报告

6. 消费情况

中国大陆奢侈消费城市排行榜2009年09月03日中国大陆奢侈消费城市排行榜 

1.上海(当之无愧的第一位,奢侈品牌之多国内无任何城市可及,上海不光奢侈商场多,连奢侈区域也多,上海的外滩奢侈区在全世界也是第一流的) 
2.北京(奢侈品牌第二多,10月底北京又开设了好几家新的高档/奢侈品牌,但与上海相比,明显还是不够,很多上海有的奢侈品牌北京也买不到,但不影响北京一线城市的地位) 
 3.杭州(2005年超越广州,成为名副其实的奢侈品第三城,从服饰,皮具,家具,化妆品...许多奢侈品牌已经做到上海,北京,杭州三地才有,甚至某些奢侈品牌已经做到了全国独有。杭州奢侈区之一的湖滨国际名品街也是国内最先进,唯一的顶级商业经营模式,类似于米兰Via Montenapoleone等高档商业街区) 
4.广州(实力依旧雄厚的奢侈品第四城,丽柏广场,友谊商场的存在,是没有一个城市敢轻视的。广州人的购买力更是让人惊叹。由于地缘关系,广州人有去香港消费的习惯,因此广州本地的奢侈市场的发展或多或少会受到一些影响) 
5.深圳(深圳奢侈品牌也很多,但要比广州少一些,但是奢侈家具品牌却是深圳强项,目前国内奢侈家具类品牌为北京,杭州,深圳三足鼎立的趋势.因为深圳离香港最近,深圳人大部分都去香港消费奢侈品,比例要比同样有去香港消费习惯的广州人要更高一些) 
 6.成都(成都与重庆一样,做为西部城市的顶级时尚领衔者,非常多的奢侈大牌都在这两个城市内设立中西部重点,成都与重庆辐射的是整一片西部地区,因此在很多奢侈品牌的眼里,这两座代表城市具有西部的中心城市的代表性与中心辐射能力.) 
7.重庆(作为西部城市的顶级时尚领衔者,非常多的奢侈大牌都在这两个城市内设立中西部重点,成都与重庆辐射的是整一片西部地区,因此在很多奢侈品牌的眼里,这两座代表城市具有西部的中心城市的代表性与中心辐射能力) 
8.青岛(青岛最近的奢侈品市场极其迅速,很多高档名牌车的专卖店,以及一些奢侈品牌纷纷在青岛落户,使得青岛起到一个山东顶级时尚的引领者的作用更加突出.青岛海信广场最近的奢侈级发展,值得人们关注) 
 9.西安(西安中大国际放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都是第一流的,西安最近的奢侈市场的蓬勃发展也是非常引人注目,但是西安虽然有两大高级商场中大国际与世纪金花购物中心,销售业绩却在全国并不突出,这使得西安要与成都/重庆在高端领域掰一下手腕,还有待进步与发展) 
10.大连(大连有一个百年城,,有很多国际奢侈品牌也在百年城等商场落户,大连虽然为二线城市,也没有青岛最近频频入驻的一些顶级名车专卖店,但大连有一个强大的奢侈级品牌:HERMES专卖店)

7. 求一份"关于市民消费情况调查报告",急!!!

调研基本情况介绍

1、调查目的:

调查所得到的数据提供给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高级策划方及高层决策者,依据消费者对产品的喜好及要求在项目的产品定位、企划定位、营销通路定位等重要环节定位时作为十分重要的参考。

提供给房地产相关决策部门,了解民意,在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及相关执行时作为十分重要的参考。
2、调研内容:

住宅消费者现有居住状况、消费者习惯、消费者偏好、消费者需求、消费者满意度

3、抽样框:在无锡市居住1年以上并愿意长期在无锡居住的所有中青年居民
4、调查对象:调查地点经过的在无锡市居住1年以上并愿意长期在无锡居住的所有中青年居民

5、调查地点:崇安寺、南禅寺、北塘区诚隆超市、盛岸路易初爱莲超市、河锊口大润发超市、中桥乐购超市、长江北路欧尚超市、招商城、清扬路家乐福超市、华东商贸城

6、项目负责人:牛立显

7、督导员:益房不动产研究中心2人,凯捷营销策划公司延展部1人,益房网房产组9人。

8、调查员:无锡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干部(有工作经验)

9、调研方法:

调查方法:街头拦截

抽样方法: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

 有效样本:1590份

10、调研进度:

访问实施时间:2008年4月19日-4月21日

进度安排:见附表

二、质量控制

督导员现场督导,提醒访问员该注意的地方,协助完成问卷,监督并检查每一份问卷。如有一份不真实,该访问员所有调查问卷全部作废。

项目负责人对调查员、督导员调查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予以纠正,并对样本随机抽取检查,如有一份不真实问卷,该访问员所有调查问卷全部作废。

 所有问卷编号,按照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样本,电话回访核实问卷信息。如有一份不真实问卷,该访问员所有调查问卷全部作废。
实际抽取电话回访问卷过程如下:抽样比例为5%,等距距离为20,共抽取79个样本。随机抽中基础样本单位是2,即所有样本单位是:2、22、42、62、82、102、122……等共79个数据。回访中电话缺失的样本用相邻样本代替。回访结果是全部样本真实有效。

数据双录入,核对检查。共6个人参与数据录入,每3个人一组,独立输入,汇总后2组数据核对检查无误。    

对录入数据库的数据,再次依照等距抽样方法取得79个样本(样本是:6、26、46、66、86…….等),一一对照问卷核实无误。

 三、抽样估计精度及统计学解释

四、逻辑性验证

逻辑性验证一:

本次调查的受访者性别比例为:男:女=59:41

结论:受访者性别比例符合购房决策者总体的性别比例。

逻辑性验证二:

受访者年龄分布如上图所示。

结 论: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有购买能力的中青年群体,调查结果显示25-40岁之间的受访者占样本总量的71%,基本符合购房群体的总体特征。

逻辑性验证三:

受访者对住宅面积的需求分布是:80-100平米之间的31%;100.001-120平米之间的37%。

受访者对住宅户型的需求分布是:2室1厅27%;3室1卫36%。

结论:无锡楼市总体户型面积的对应是:2室1厅大多在80-100平米之间;3室1卫大多在100.001-120平米之间。本次调查的受访者对户型面积的需求分布基本符合无锡楼市现状。

 逻辑性验证四:

68%的受访者对居住面积的需求在80-120平米之间。

68%的受访者能够承受的成交单价在:3000-5000元/平米之间。

72%的受访者能够承受的购房总价在21-60万之间。

    结论:单价乘以面积的区间在24-60万之间,与受访者能够承受的房屋总价款基本吻合。

 逻辑性验证五:

68%的受访者能够承受的成交单价在:3000-5000元/平米之间。

70%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无锡的房价偏高。

结论:目前无锡市新房成交均价在5600元/平米左右,大于大多数受访者的期望价格。与70%的受访者认为房价偏高吻合。

 小结:综上所述,本次调查按照科学的流程作业共取得有效样本1590份;对数据取得及录入的质量控制过程严密,无质量问题;所得数据没有出现逻辑性错误;所得样本的误差率在2.3%,对样本的估计精度高。说明,本次调查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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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消费者分析报告的介绍

消费者分析报告,是对消费者及消费行为进行分析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