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兑现不了怎么办?

2024-05-15

1. 承诺兑现不了怎么办?

一个男人说:“不是我的诺言不兑现,而是时间和环境改变得太快,出 
乎我意料之外。” 
他到底知不知道甚么是诺言?能够因为时间和环境改变而作出相应改变的,还算是 
诺言吗?诺言是我答应过你的事,即使时间、环境、所有客观的因素改变,我依然会付 
诸实行。 
正是我们知道许多事情都会改变,有那么一天,环境、际遇、你和我,都会改变, 
所以我们才需要诺言。 
诺言是用来跟一切的变幻抗衡。变幻原是永恒,我们唯有用永恒的诺言制衡世事的 
变幻。不能永恒的,便不是诺言。 
随时可以改变的那些,不是诺言,是对策。 
连甚么是诺言也不知道的男人,当然不可能遵守诺言,也不配许下诺言。 
为甚么一对夫妻要在教堂里许下诺言:“无论环境顺之逆,无论疾病健康,我都会 
爱你”?最深沉的情意,最伟大的奉献,是与世上一切的变迁抗衡。 
今天我答应你,无论将来世界变成怎样,你变成怎样,我仍然会像今天这样爱你。 
所有的盟誓都应该是这样,而不是此一时,彼一时。 
诺言是很贵的,如果你尊重自己的人格的话。

承诺兑现不了怎么办?

2. 投资对方承诺没兑现怎么办?

法律分析:
对方属于是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3. 给我承诺不能兑现的时候我该怎么办?

在某些时候,男生会忍不住对自己喜欢的女生做出承诺.那时的他决对是真心的,认真的,只是当时他忘了这个承诺到底会不会实现!
不过,我想这类男生,他是不会忘了他说过的话,虽然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实现,并不代表,他就忘了,或许,他正在为此努力.只是他自己不愿提起,因为对你的承诺没有实现!
怎么说呢,既然他无法兑现你的承诺,那么就别在他身上浪费你的青春浪费时间了,开始一段新的恋情。我曾经爱过一个女孩,很爱很爱,可结果对方选择了离开我,或许对我来说也是件好事!
天涯海角,人海茫茫,我们一生会遇到多少人,又和多少人擦身而过,是数也数不清的。生命的本身是孤独的,所以寻找另一个人相互做伴,相互取暖,其实是出自于我们的本能。我们又因为这样地拥抱,而从此融为一体。
我是相信缘份的,不然,怎么就会在那么多和我们擦身而过的身影里,就有这样一双目光和我们相对,又擦出了爱情的火花呢?这聚是多么的不容易。于是,我也相信了爱情,只有这种力量才能将两个原本生活在不同地方的人,紧紧地连在一起。我也能理解爱情不长久,多年的夫妻也会有分手。不是哪个人的对与错,也许就是缘断难再续,在分手的那一刻,谁没有吞下去的伤心泪?这散也是多么的不容易。
缘起缘去,不是我们自己能控制的,一个人的坚持,也不足以成全爱情。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在聚时珍惜其中的每一分秒,两个人的世界合在了一起,就是我们今生所能拥有的最广阔的天地了。在散的时候就放下怨恨彼此安好,你的世界我曾经来过,离去之后,我们各自的世界依旧完整。

给我承诺不能兑现的时候我该怎么办?

4. 承诺一定要兑现吗?

承诺的兑现与否主要看个人,还有看这个承诺是什么承诺。

下面给法律上面对于承诺的解释,可以看下,呵呵......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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