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价补偿的方式

2024-05-15

1. 差价补偿的方式

房地产行业差价补偿分为两种方式进行: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一般是仅签署购房认购书)或虽已签署购房合同但未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客户,开发商直接以新价格与客户签署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经生效的业主,开发商则以装修款的形式退回给业主。前一种差价补偿方式,开发商在税务处理上是很清晰的,因为差价补偿发生在购房合同生效以前,所以开发商以新价格计税,不存在纳税调整;而后一种差价补偿方式却会引起一些税务问题,开发商须慎重考虑。开发商并不是因为其在购房合同生效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而去补偿客户,“主动”补差价是其在市场特殊时期采取的一种非常规促销行为。开发商认为这是可以打动持币观望者最有效的办法,期望以此来帮助潜在客户消除后顾之忧。从法律上来讲,开发商此种主动让利是对老业主的赠与,在税务处理上属于开发商的捐赠,而对于老客户(一般是个人客户)来说,获得差价补偿即是接受捐赠或接受赠与。

差价补偿的方式

2. 差价补偿的简介

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物品不是最低价时可以通过低价物品发票,像承诺差价补偿的企业要求补偿。这是一种吸引人消费的方式,也是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营销手段。随着市场的竞争的激励成为一种常见的促销方式。补差价是购买的日期价格与现在的价格不符,存在着价格上的差异,顾客可以在付款后的15日内找到卖家进行补差价,过了15日后是不能补差价的,这个是所有的商家的都是这样规定的。

3. 补差价有法律法规吗

法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补差价有法律法规吗

4. 差价补偿的观点

对于“差价补偿”,业内也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赞同方认为,此举能合理保护老业主的利益,也是对品牌信誉度的维护。反对方则认为,“差价补偿”缺少法律依据。差价补偿要缴税潜在的税收负担会让你到手的钱大打折扣。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开发商上述对于老业主的“捐赠”并非属于公益性捐赠,因此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这点容易理解。

5. 房屋差价赔偿的规定

目前,关于房屋差价赔偿暂无法律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或者由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
房屋差价损失怎样确定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如何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对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要以双方之间事先是否有约定或者协定分别确定:
(一)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
(二)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损失范围: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房屋差价赔偿的规定

6. 关于补差价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7. 差价补偿的缺点

差价补偿的前提是消费者须提供在其他卖场该商品“低价”的发票证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才能获得差价补偿。出“差价补偿”的初衷是好的,但多数消费者对这些条款并不知情,具体实施起来有困难,消费者不可能为了获取差价补偿而再买同样的一款产品。 这样不免让消费者事后觉得有种欺诈的行为。

差价补偿的缺点

8. 差价补偿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法律分析: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物品不是最低价时可以通过低价物品发票,像承诺差价补偿的企业要求补偿。这是一种吸引人消费的方式,也是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营销手段。随着市场的竞争的激励成为一种常见的促销方式。补差价是购买的日期价格与现在的价格不符,存在着价格上的差异,顾客可以在付款后的15日内找到卖家进行补差价,过了15日后是不能补差价的,这个是所有的商家的都是这样规定的。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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