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2024-05-13

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2.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判刑标准细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判刑标准细分为人民法院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如何量刑?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自然人犯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如何规定
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的规定如下: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3.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判刑标准的规定如下: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一、金融诈骗业务员判刑么
金融诈骗业务员判刑。具体如下:
1、根据涉案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金融诈骗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金融诈骗业务员判刑。根据涉案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行贿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啥?
行贿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判处行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行贿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行贿罪构成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4.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判刑规定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判刑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己买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4、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证券实际流通股份总数的30%以上的,在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达到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有量50%以上的,在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量达到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交易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在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达到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行买卖期货合约,在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达到证券或者期货合约总成交量20%以上的;
5、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和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股票总申报量或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的50%以上;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单独或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7、还有其他严重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

6.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表现形式非常多,比如自买自卖期货合约,通过这种方法去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在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情况下,对嫌疑人最重的量刑标准是10年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量刑规定是怎样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犯罪的客体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上对于证券或者期货市场的交易和管理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情况是由证券交易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的,对于犯罪事实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显然是对其它的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侵权情况,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量刑规定是怎样

8.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主观上也确实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属于证券、期货市场中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一、操纵市场的行为有什么
操纵市场行为主要如下:
1、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某些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证券走势做出错误判断,积极参与交易,积极参与交易,而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2、通谋交易操纵市场行为。通谋交易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或不持有的证券交易。
二、经济犯罪有什么特点
经济犯罪的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
2、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一般都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不同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涉及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贿赂、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侵占职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逃避注册资本、信用证诈骗、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走私普通货物、虚假广告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