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什么的审计监督

2024-04-27

1.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什么的审计监督

法律解析:像平安银行、广大银行、渣打银行这类的银行就是商业银行范畴,它并不是国有银行,属于盈亏自负。商业银行相比于国有银行,也承担一定的风险,经营起来并不容易。那么,商业银行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的行为? 商业银行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的行为? 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相对于商业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来说,法律风险不是一线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即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和应为模式。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大都集中在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方面。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体的业务处理或管理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都是即时产生法律风险,大都是在交易行为的后续管理阶段或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才发生,所以,发生的时候往往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间。 二是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如 贷款 担保手续虽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时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则法律隐患就归于消灭,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又如 劳动关系 中,商业银行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劳动者不进行主张,也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 三是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业务、进行各类交易、采购物品、建设基础设施、劳动用工等都要受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这一点是由商业银行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和法律的特性所决定的。 四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有专业性。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且熟悉商业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在 网 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商业银行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请他们给你提供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根据《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 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什么的审计监督

2. 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开展哪些内部审计

          一、商业银行必须开展哪些内部审计
         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开展内部审计,是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以下简称《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开展以下九项内容的内部审计:
       (一)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主要审计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及执行规章制度方面是否持续有效;
       (二)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主要审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是否依法合规,执行的依据是否有效;
       (三)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主要审计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是否按照适当与有效原则执行,有无失职、渎职存在;
      (四)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主要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是否将风险内容全面覆盖,以及执行依据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内;
      (五)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审计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六)信息系统的持续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主要审计统在持续、可靠及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
      (七)机构运营、绩效考评、薪酬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主要审计在经营管理中,高管人员履职与指标考核情况是否考核达标;
     (八)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监管部门指定项目的审计工作。主要审计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是否完成;
     (九)其他需要进行审计的事项。主要审计在一至八项中未包括的其它事项。


         二、商业银行开展内部审计的目的
        一是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任重道远。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存在诸如公司治理不健全、重效益轻合规,对业务潜在风险评估不足,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缺乏有效约束等问题。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实现强化商业银行内控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商业银行合规经营目的。


        二是商业银行开展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内部审计为商业银行管理者提供监督、评价等服务,保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使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得到提升、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进行评估,达到规避风险,稳健发展目的。



       三是商业银行开展内部审计,是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体系等的需要。商业银行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推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架构体系。


       拓展知识: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开展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等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及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实现稳健运行和价值目标的进一步提升。

3. 银监规定银行应开展哪些必要的内部审计

多选题
 
 
一、法律
3
 
1. 
以下关于不良金融资产收购方尽职要求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对收购不良金融资产的状况、权属关系等进行调查
; 
 
B. 
 
设定收购程序,明确收购工作职责
; 
 
C. 
 
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对收购资产的数据、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核对
; 
 
D. 
 
涉及较大金融收购时,聘请独立、
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 
 
 
标准答案
: ABCD
 
2. 
按照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银监办发
[2007]114
号)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___
。
 
A. 
 
所投资的股票应是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B. 
 
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
总资产净值的
50%; 
 
C. 
 
投资于单只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
10%; 
 
D. 
 
单一
客户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标准答案
: ABD
 
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监管部门应通过会谈、
审慎监管会议等途径将综合评级结果通报给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
; 
 
B. 
 
商
业银行对综合评级结果有异议的,
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
; 
 
C. 
 
商业银行对综合评
级结果没有异议的,
应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供回应报告和确认书
; 
 
D. 
 
监管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无
权对原始评级结果进行调整
 
; 
 
 
标准答案
: AD
 
4. 
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
___
等因素确定。
 
A. 
 
风险程度
; 
 
B. 
 
回收的可能性
; 
 
C. 
 
余额情况
; 
 
D. 
 
资金收回期限
; 
 
 
标准答案
: AB
 
5. 
增加或变更以下哪些业务品种应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批准
___
。
 
A.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批但尚未申请批准,并准备利用电子银行开办的
 
; 
 
B. 
 
将已获批准
的业务应用于电子银行时,
需要与证券业、
保险业相关机构进行直接实时数据交换才能实施的
; 
 
C. 
 
提
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
; 
 
D. 
 
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互联电子银行平台联合开展的
; 
 
 
标准答案
: ABCD
 
6. 
以下哪些情况下,汇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 
A. 
 
汇票被拒绝承兑
; 
 
B. 
 
承兑人逃匿
; 
 
C. 
 
汇票付款人死亡
; 
 
D. 
 
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银监规定银行应开展哪些必要的内部审计

4. 审计机关不能对下列哪个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选D。
审计机关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集体企业。

5. 银据审计法的规定,上级审计和关不能授+权下级审计和关进行审计的事项有+(),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授权审计,是指上级审计机关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给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法》第28条第3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还规定了授权审计的例外情况。由于该款的授权例外规定与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授权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法律冲突,如何妥善解决上述冲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以审计法规定为基础,从审计实践的角度出发,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审计授权的例外。审计法第28条规定的授权范围是“本法第18条第2款至第25条规定的审计事项”,结合该法第三章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相关条文,显然是将该法第16条至第18条第1款规定的审计事项(即预算执行等财政收支事项和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事项)排除在授权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对预算执行等财政收支审计事项和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事项,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不得将其授权给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为妥善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授权问题,在此建议在立法上应在坚持审计授权例外规定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并结合其所包含的不同审计事项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联程度,视情况采取部分授权或者禁止授权,有效解决法律冲突。(1)部分授权。当一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包括预算执行等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等多个可以明确区分和识别的审计事项时,可以将预算执行等财政收支除外的审计事项进行部分授权。(2)禁止授权。鉴于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事项与中央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联系的紧密程度,建议包含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审计事项的中央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禁止授权。【摘要】
银据审计法的规定,上级审计和关不能授+权下级审计和关进行审计的事项有+(),【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授权审计,是指上级审计机关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给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法》第28条第3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还规定了授权审计的例外情况。由于该款的授权例外规定与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授权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法律冲突,如何妥善解决上述冲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以审计法规定为基础,从审计实践的角度出发,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审计授权的例外。审计法第28条规定的授权范围是“本法第18条第2款至第25条规定的审计事项”,结合该法第三章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相关条文,显然是将该法第16条至第18条第1款规定的审计事项(即预算执行等财政收支事项和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事项)排除在授权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对预算执行等财政收支审计事项和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事项,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不得将其授权给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为妥善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授权问题,在此建议在立法上应在坚持审计授权例外规定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并结合其所包含的不同审计事项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联程度,视情况采取部分授权或者禁止授权,有效解决法律冲突。(1)部分授权。当一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包括预算执行等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等多个可以明确区分和识别的审计事项时,可以将预算执行等财政收支除外的审计事项进行部分授权。(2)禁止授权。鉴于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事项与中央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联系的紧密程度,建议包含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审计事项的中央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禁止授权。【回答】

银据审计法的规定,上级审计和关不能授+权下级审计和关进行审计的事项有+(),

6.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其审计监督权不包括

法律分析:审计监督权,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财政经济活动实行检查监督的权力。在中国,审计监督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监督职权的组成部分。根据宪法规定,审计监督权由各级审计机关独立行使,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私人的干涉。审计监督权包括审计机关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中行使的调查、检查、审核、报告和处理等项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八条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7. 审计机关对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国务院审计机关对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从事的金融业务活 动以及履行其他职能从事金融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
(2)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收入、支出等损益类会计科目、计账凭证以及损。
(3)中国人民银行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编制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编制的年度报告。在对这些报表进行审计时,要注重审查其数据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审查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做到 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审计机关对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8.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第六章 审计结果的利用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外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后及时将副本报送银行业监管机构。第二十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结果、整改建议等审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外部审计相关信息。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重视并积极整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报送银行业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