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

2024-05-13

1. 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

2. 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3. 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以抵债资产取得日为所抵偿贷款的停息日。银行应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严禁违规账外核算。
第二十三条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银行按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银行须支付补价的,则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表内利息加上预计应支付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第二十四条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总额的部分,不得先行向对方支付补价,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须支付补价的,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加上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的收入后,将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退给对方。
第二十五条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第二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抵债金额不足冲减债权本息的部分,应继续向债务人、担保人追偿,追偿未果的,按规定进行核销和冲减。
第二十七条抵债资产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抵债资产未处置前取得的租金等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第二十八条抵债资产处置时,抵债资产处置损益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净值、变现税费以及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的差额,差额为正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差额为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公式表示为: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变现税费-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
涉及补价的,抵债资产处置损益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净值、变现税费、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实际支付的补价超出(或少于)预计应支付补价部分的差额,差额为正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差额为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公式表示为: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变现税费-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实际支付的补价-预计负债)
第二十九条银行应当在每季度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抵债资产处置时,应将已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一并结转损益。

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

4. 什么是抵债资产,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又是怎样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5. 什么是抵债资产,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又是怎样的

什么是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
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什么是抵债资产,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又是怎样的

6. 什么是抵债资产,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又是怎样的

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7. 固定资产抵债相关会计处理

  属于债务重组(用3044.49抵债权方1.47亿借款),固定资产视同销售。
 甲方:
  借:固定资产清理 3780万
      贷:固定资产      3780万
  借:长期借款——乙方 1.47亿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780万-3044.49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3780万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差额部分
 乙方:
  借:固定资产——水电站: 3044.49万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损失  差额部分
  贷:长期借款——甲方:1.47亿

固定资产抵债相关会计处理

8. 固定资产抵债的处理

  账务处理,首先进入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抵债时:借:应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债务金额=固定资产剩余价值)
  同时,相关税法规定:
  1.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3.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所得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而税法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应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因此,你公司年终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