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了公司对外披露吗

2024-05-14

1. 上市公司的了公司对外披露吗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一、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二、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上市公司的了公司对外披露吗

2.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规定是什么

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1、对外投资的盈利与增值水平。对外投资的收益与增值提高超过对内投资的收益、增值水平是进行对外投资的先决条件。
2、对外投资风险。对外投资风险是指企业由于对外投资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说不能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性。投资风险加大会破坏投资收益的安全性,因此,投资的风险又可称为投资的安全性。诱发对外投资风险的因素很多,经济的、技术的。自然的和企业自身的各种因素往往结合在一起共同对投资收益发生影响。对外投资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物价风险、市场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等五种。
3、对外投资成本。对外投资成本是从分析、决策对外投资开始到收回全部投资整个过程的全部开支。
4、投资管理和经营控制能力。通过投资获得其他企业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经营控制权,以服务于企业的其他经营目标,是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应该考虑用多大的投资额才能拥有必要的经营控制权;取得控制权后,如何实现其权利等问题。
5、筹资能力。对外投资决策要求企业能够及时、足额、低成本地筹集到所需资金。
6、对外投资的流动性。其要求对外投资的资金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较快的速度转换为货币资金。为此,必须合理安排对外投资的结构。一般来说,短期投资的流动性高于长期投资的流动性;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高于非证券投资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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