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投资总额也要增加吗

2024-05-13

1.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投资总额也要增加吗

不一定。
但是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2.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投资总额也要增加吗

2.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变,投资总额最高可以调高多少

你在不变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不好变更投资总额的,只有你在增资的时候,可以扩大投资总额的,现在这一块放开了,增资的时候增加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方面没有比例限制了。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40%,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你的注册资金是1500万港元,差不多200万不到,比例为70%,你注册资金稍微增一点,然后套比例,1500/0.7=2100万应该问题不大的。

3.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办理依据和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规。
二、办理程序:
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连合同、章程报外经贸局审核;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报计划局会外经贸局审批,增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制定章程和申请表)报外经贸局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办理依据和办理程序?

4.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所需资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规。
二、办理程序:
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连合同、章程报外经贸局审核;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报计划局会外经贸局审批,增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制定章程和申请表)报外经贸局审批。
三、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文件(原件,2份);
2、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3、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各1份);
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订的就增资事项(增资方式、期限等)的修改合同、修改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修改章程)(原件,1份);
5、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时间:所提交材料齐备后批复或上报。

5.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有何要求?

答:(一)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人民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人民币)(二)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三)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四)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有何要求?

6. 外商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 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 美元。

7.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4、投资方权力机构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增资的意见或决议
5、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6、增资前的验资报告
7、增资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工商局复印)
10、指定(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8.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4、投资方权力机构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增资的意见或决议
5、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6、增资前的验资报告
7、增资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工商局复印)
10、指定(委托)书
11、如涉及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应提供各方签署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价格议定协议。其中,以实物出资,还应提交实物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以知识产权出资,还应提交该知识产权的有关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技术性能、使用价值、作价计算根据及标准);如中方涉及国有资产,需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12、如外商以人民币出资:如外商以其在中国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收回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人民币利润等所得财产出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如单方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或增资扩股等导致原股东占注册资本比例发生变化,须提交《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中所涉及的相关规定的材料。
14、如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利息转增注册资本,还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实施转增基准日的审计报告;②转增情况说明(包含转增数额、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实际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15、如股东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转增注册资本,须提交相关材料。
16、如涉及其他变更事项,须提供相应变更材料。
17、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18、如申请企业为原市批后下放到区县审批的企业,须提供原始档案资料。
第三步:办理外方增资或转增注册资本外汇业务核准
第四步:办理增资验资报告
第五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1、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单位:北京市工商局
办公地点:海淀区苏州街36号
2、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含)以下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单位:**区工商分局
办理时限
1、批复:20个工作日
2、批准证书: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