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被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024-05-16

1. 哪些被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准入类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取消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取消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取消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水利部      准入类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取消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准入类      《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      取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      取消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      取消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保监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取消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取消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水平评价类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取消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5     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      准入类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取消           
2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3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5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8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取消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取消           
 16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7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8     挂杆复烤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民航行业已依照有关规章实施人员内部管理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2     电讯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6     航空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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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被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 哪些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被取消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1土地估价师资格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保荐代表人资格
13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注册企业培训师
16中国职业经理人
17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特许经营管理师
22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金融理财师
26国际金融理财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1、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2、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3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4邮电业务营销员        
5割草机操作工
7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8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9品种试验员  
10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1植物组织培养员
12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3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14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15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16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17松香包装工
18木材搬运工
19挂杆复烤工
20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21测距设备机务员
22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23电讯材料员      
24二次雷达机务员      
25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6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27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8飞机电气修理工      
29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30飞机结构修理工      
31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32飞机维护电气员      
33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34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35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36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37航空材料员       
38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39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40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41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3. 被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有哪些

 哪些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被取消?
  1.房地产经纪人
  2.注册税务师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4.土地登记代理人
  5.矿业权评估师
  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7.注册资产评估师
  8.企业法律顾问
  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11.品牌管理师

被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有哪些

4. 2015年取消哪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央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邹佳琪)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今日(10日)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进行了详解,孙建立表示今年11月份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无法律依据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地方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国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分批取消资格许可事项,这里所指的“资格许可事项”主要是指取消一些准入类职业资格:对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前掌握的原则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也要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工作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透露,据不完全掌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多项。

  今年6月份、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研究,分两批取消58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部署地方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孙建立表示,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大减少职业资格的力度,今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同时,孙建立也表示,将来国家要建立清单式、目录式的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纳入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以开展相关认证活动;要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职业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同时还要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与严格准入二者不可偏废

  但是,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也指出,取消职业资格,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作为人才评价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张立新表示,在推行职业资格制度中,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要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消除不必要的就业创业门槛,杜绝乱考试、乱发证的现象;二是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要求,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张立新说,目前确有一些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实行就业准入,比如,锅炉设备操作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食品检验工等,一些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增加持证上岗职业。

  针对这种情况,张立新表示,在减少职业资格许可的同时,要建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快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执行就业准入两者并不矛盾,都不可偏废。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也要实行准入。”张立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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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什么要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408;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据8月31日《新京报》)。
  我国对职业资格实行的是准入制度,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注册类,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律师等;二是执业类,如教师、医生、法官等;三是许可类,如钳工、电工等。这其中,注册类与执业类,共有16个专业,并且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如《执业医师法》、《教师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对从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素质作出了规定,同时也对不具备职业资格而从业设置了法律的禁区。但是,职业资格准入许可,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实行就业准入的就有87个职业目录。其中相当部分都是纯粹的专业技术,跟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什么密切的关系,可以完全交由社会自由调节。
  相反,目前职业资格准入表现出了行政对社会职业的管控过度。一方面,职业资格准入裹胁着职业资质的认定,催生出“考证经济”,通过办班、教材、考试来收取高额费用。而“考证经济”的利益冲动,又加剧了相关行政部门设置职业资格许可的冲动,造成许可越来越多,考试遍地开花的局面。
  另一方面,职业资格准入许可,导致了行业管控的种种乱象。比如,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员、监理员、建造师等“五大员”制度是工程招投标的“硬件”。这不仅使得“挂证族”有了大量存在的空间,同时,资格管控在还事实上沦为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外衣。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义之一。首先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的界线,把能够由社会承担的职能交给社会。对职业准入作出重新法律定位,对少数有限制必要的纳入到执业资质管理中去,其他的单纯的职业能力认证交给职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去组织,顺应职业社会化的客观规律。其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治理行业的方式,推动行业的行政调节向法律约束转变,淡化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资质管控的依赖。

为什么要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6. 有哪些职业资格认定被取消?

 有哪些职业资格认定被取消?
                      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
    
     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品牌管理师。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据悉,该文件是落实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简政放权事项之一。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据了解,文件中备受争议的“取消”,并非取消了这11种职业的考试,更不是取消了职业资格。在国务院颁布有关条例前,被取消的.11项职业准入类资格考试将调整为水平测试类考试。汪本良注册会计师表示,有相关从业意愿的人们仍旧要准备明年的有关考试,如果国务院未能及时立法的话,明年的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组织将由行业协会组织。
     事实上,很多行业的立法工作都正在筹备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4年的工作计划中,第一条就是“继续配合做好评估立法相关工作”。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也发文称已成立协助总局的立法小组,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公布了推进立法进程的思路。所以,有关“取消”的后续变化,还需要相关行业协会的文件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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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什么意思会有什么影响

意思就是说以后一些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及证书颁发将取消,已发的证书貌似也不会像现在那么有用;一些现在需要特殊资格证才能从事的工作,可以不用持证也能承接; 比如,现在一些税务审计工作,外部单位必须有持有注册税务师证的人员做项目经理才能。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部署,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从2014年起,已报请国务院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总量减少44%,超额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职业资格的目标。这标志着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资格

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什么意思会有什么影响

8. 再取消一批哪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把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经国务院决定,已分三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本次取消的62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今年年底前后,国务院还将继续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涉及通信、国际商务、外贸、质量检验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交通、农业、文化、机械制造、轻工、有色金属等领域。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