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2024-04-28

1. 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2-58801800,公司邮箱zhangyu@binhaiinv.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7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公司介绍: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是2002-01-25在天津市静海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6号楼501-1室。
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亮,注册资本23,500万(美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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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2. 滨海金控与滨海基金是同一家公司吗?

不是。
1、滨海基金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07月05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林少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等。
2、滨海金控
北京滨海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淀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谭凯欣,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等。)

扩展资料: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滨海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滨海金控与滨海基金是同一家公司吗?

不是。
1、滨海基金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07月05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林少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等。
2、滨海金控
北京滨海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淀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谭凯欣,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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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滨海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滨海金控与滨海基金是同一家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