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时没有约定担保人责任,这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呢?

2024-05-14

1. 担保时没有约定担保人责任,这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呢?

我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都会亲一些合同,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会找一些约定担保人,因为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欺骗,我们也并不能完全相信,对方就没有任何的欺骗性行为,所以找担保人元这样是对于我们两方都是非常公平的一种现象,但是如果我们在担保时没有约定担保人责任的话,那么就相当于我们没有找这个担保人一样,他没有任何的责任,只是来向我们证明了一下可以进行这个合同。但是这样的话就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应,而且对于你们双方来说,就相当于没有任何的作用,而且按照我们现行的担保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情况下,是按照连带责任保障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我们没有约定担保人责任的话,这一般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他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他并没有明确我们国家的担保法对于合同的担保是要付一定的责任,因为合同发生意外。或者说某一方违反合同之后,要进行及时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持。所以说担保人在进行担保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明确自己担保人的责任,无论是两个进行合作的公司来用责任,还是我们自己去判断自己责任都要保证自己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在发生事情之后,我们是会具有连带责任保障的,所以我们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也要在担保的时候约定自己担保人的责任。现在我们社会上在进行合同项目进行的时候,一般不会出现没有约定担保人责任的现象,因为许多的大公司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的时候,已经非常的熟悉,只有易班新上市。或者说刚刚创业的公司可能对这些并不是非常了解,所以我们在这里说一下担保时没有约定担保人责任,这属于连带责任保障。

担保时没有约定担保人责任,这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呢?

2.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担保法》第19条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对现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相对于一般保证而言,连带责任保证对债权人的保障力度更大,金融机构在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普遍会将保证方式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保证担保制度,民法典有七项调整(律师信箱)

3.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应该就主债权的全部及其利息、主债务人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主债务人违约造成主债权人损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

4.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没有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保证期间的计算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欠钱不还担保人是有责任吗
欠钱不还的,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
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没有约定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没有约定

6. 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

应该承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法律对担保期限有何规定?
法律对担保期限的规定如下:
1、担保期限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不中止、中断、延长;
2、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担保保证中有哪些规定
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规定有: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及诉讼时效
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如下: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 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应该承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

8.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不明确担保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