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异同点

2024-05-15

1. 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异同点

美国政府管不了银行,我们国家的是国有的,美国的银行可以凌驾于政府之上,中国的银行要受到政府的节制,这个金融监管体制就是这样,相同的都是管钱和管理管钱的拓展资料:一、基本定义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二、 基本类型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管理。

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异同点

2.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介绍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使之成为法律,标志着历时近两年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完成,从此拉开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大规模金融监管改革的序幕,华尔街正式掀开新金融时代序幕。美国政府表示,经过两年努力,金融监管有效推进,金融体系更加安全。然而,2012年曝出的摩根大通巨亏、汇丰银行参与洗钱等事件均是监管不力所致,令人对改革成效表示质疑,同时也更为关注尚未完成的改革最终会走向何方。

3.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2.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3.强化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
4.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负责,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5.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
6.联储被赋予更大的监管职责:美联储被赋予更大的监管职责,但其自身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
7.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以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美国金融体系的差异

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起中央银行作用。具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及对私人银行进行管理监督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为美国政府制订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联邦储备系统可以通过它所制订的政策直接影响货币的供应和信贷的增长,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
  现在的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包括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12家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以及数千家私营的会员银行。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是联邦储备银行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7名委员组成、负责决定全国货币政策,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各区域性分行、会员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活动及业务有广泛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调控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是中国银监会.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5. 分析我国金融业与美国业务监管方面的差异

 目前,针对金融产品过度创新引发的金融危机,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认真吸取教训,力求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充分揭示创新背后暗含的风险,并有效管理好这些风险。
   美国:金融管制之门这样打开 美国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放松金融管制的。
  当时,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美国经济表现不佳,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赢利水平。
  银行界怨声载道,普遍认为严格的管制阻碍了竞争,限制了创新金融产品的开发及运用。
  于是,美国放松了金融管制。
   
   以前,美国对商业银行的限制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利率管制。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之后,为了保护存款者和加强监管,美国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并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设立对小额存款提供担保,解决了银行挤兑和恐慌问题,而美联储的第Q项条款(俗称Q条款)规定,禁止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会员银行对它所吸收的活期存款(30天以下)支付利息,并对上述银行所吸收的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规定了利率上限。
  美联储的Q条利率上限确保了小额存款成为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并抑制了银行之间的利率竞争。
   50年代后期,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
  当时美国通货膨胀率曾一度高达20%,而银行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使银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响,以致银行的生存岌岌可危。
  于是商业银行不得不开始进行金融创新,货币市场基金应运而生,规避掉了银行存款的许多限制,但同时又保留了银行存款的许多特性。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Q条例”已经形同虚设,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多种金融工具并没有影响经济秩序。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取消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管理法案》,揭开了利率市场化的序幕。
  此后的6年中,美国分阶段废除了“Q条例”,而于1986年3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
   二是商业银行的跨州经营。
  格拉斯法案限制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跨州经营,把银行的发展集中在比较小的区域范围内。
  虽然这一规定隔离了部分风险,但银行也无法发挥规模效应。
  20世纪70年代,商业银行开拓新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实现风险多元化的呼声加大,法律框架在跨州扩张方面的政策日益宽松。
  尤其是1994年美国颁布《跨州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收购设立其他州的商业银行,并且通过跨州设立分支机构来巩固和扩大业务经营。
   三是混业经营。
  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内涵,极大地提高了金融市场资金运用效率,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
  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一般而言,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具有以下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没有产权纽带关系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理产品,其实质是金融机构间的战略合作,严格意义上不属于真正的混业;二是同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三是一个金融企业或者非金融企业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团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种金融服务。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奠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
  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银行与保险业务分离的条款,进一步巩固了美国的分业经营格局。
  然而,此后出台的许多行政办法不断对上述法案进行修正。
  如,1999年颁布的《金融现代化服务法》规定,银行可通过银行控股公司另外设立的子公司,可在限定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
  实际上在《金融现代化服务法》通过以前,美国的分业经营体制已经解体,混业经营已经十分普遍,大商业银行已成为典型的美国式全能银行。
  该法案则是从法律上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边界。
  至此,美国结束了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
   随着金融市场结构的不断变化,银行市场又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诸如哪些机构应作为银行接受监管,是否对不同的金融产品进行监管以及如何监管,以及如何保护消费者等。
  目前,美国正在考虑的监管制度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
  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类似于澳大利亚的所谓“双峰”的监管模式,分别由两个不同的监管机构负责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
   中国银行(601988行情,爱股,资金)监管思路的演变 比照美国,中国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是利率政策。
  我国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确的,即渐进、有序,原则上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大额、后小额的步骤。
  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时间表。
  利率市场的起步较晚,从1996年开放同业拆借利率开始,此后又开放了银行间债券利率。
  2000年开放了外币利率(小额外币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至今也尚未形成基准利率体系,自然也没有简单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权和期货。
  这使得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第二是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即城市商业银行不能跨区域经营。
  《城市商业银行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在地级以城市设定,一个城市只能设立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主要为本市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分析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是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
  与此同时还承担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的重担。
  城市商业银行人员素质较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高度集中。
  这是监管政策明文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不允许跨区经营的背景。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推进,城商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跨区域发展的要求。
  对此,银监会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达成共识,城市商业银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
  2009年4月,银监会调整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准入政策。
  规定中小商业银行的机构发展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从而实现了基本上统一监管标准,实施同质同类监管。
   第三是混业经营。
  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最初期,我国金融业并不是分业经营的。
  当时,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比如,交通银行(601328行情,爱股,资金)和太平洋(601099行情,爱股,资金)保险就是连在一起的。
  但是,由于后来金融业出现了一些混乱情况,当时一种主流的看法认为这些混乱来自于混业经营,因此就逐渐把金融业务切分开来;同时在立法上加以保证,形成了一种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
  1995年通过并于200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将鼓励创新和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列入银监会倡导的六条良好监管标准之中。
  在这两条标准的指导下,银监会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先后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参股信托公司、投资保险公司、以向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办人民币衍生产品业务等。
  金融危机对中国综业经营的试点工作有什么影响?这是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
   鉴于市场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需要继续坚持银行系统和资本市场的适当隔离,防止风险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相互传递。
   不能以牺牲审慎监管为代价开展创新 对比上面三个方面中美的监管实践,我们可以看出,中美之间监管制度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
  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现行的银行监管制度近似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的监管制度。
  为了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至今我们仍然实行利率管制、分业经营,而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也是近期才放开的。
  但是,就是这种审慎的监管政策使得中国避免两次金融危机的冲击。
   相比之下,为了支持创新,美国是大刀阔斧地放松管制,特别是在1999年出台“现代金融法”后,在诸多方面对银行控股公司即美国的大银行缺乏基本监管,特别是在创新产品方面,从而酿成了严重的金融危机。
   总体来看,中国银行业与美国相比,是监管制度上和产品上都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
  但是,开展各类创新业务都必须考虑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管理创新的能力。
  此外,一旦中国的金融创新较为发达,中国可能也要同发达国家考虑建立不同模式的双峰监管模式。
   目前,中国监管部门没有重复美国监管部门的路径,而是一直强调对银行的审慎监管,强调在开展创新业务后风险的可控性,特别坚持银行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防火墙。
  金融危机证明,商业银行本来就应该以稳定的存款为基础,审慎地发展信贷和其他传统业务,同时要有限地利用资本市场的创新工具。
  创新无度、风险不能控制、风险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向银行业市场蔓延,已经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机构以及全球经济的衰退。
  人类社会为这一教训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我们不应允许创新能力超出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有效管理创新的能力,监管部门还是永远审慎为好。
   

分析我国金融业与美国业务监管方面的差异

6. 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调控部门同一吗

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调控部门不是同一单位。
在美国实行的权力分开的制度。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金融领域所有问题的监管,就是裁判员。美国金融业监管局(The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简称FINRA)是美国最大的非政府的证券业自律监管机构,于2007年7月30日由美国证券商协会(NASD)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中有关会员监管、执行和仲裁的部门合并而成,它主要负责证券交易商于柜台交易市场的行为,以及投资银行的运作,监管对象主要包括5100家经纪公司、17.3万家分公司和66.5万名注册证券代表。其核心目标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和市场诚信建设,通过高效监管,辅以技术服务,实现此目标。 

金融领域的调控部门,主要负责具体的调控措施,比如美联储,是足球员。在美国具有严格的分权制度。负责单位和监管单位严格分开。

7. 美国对金融体系监管的主要机构有哪些

美国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另外一个是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简称美国证监会(SEC),于1933年美国国会成立的政府委员会,通过了《1933证券法案》和《1934证券交易法案》,负责监督证券市场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负责监督美国的企业收购项目。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1974年由美国国会建立,最初任务是监管美国的商品期货和期权市场。以后CFTC的任务范围逐渐更新和扩展,尤其是在得到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CFMA)的授权后。负责监管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CFTC的任务在于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有关的诈骗、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营等活动的侵害,保障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的和财务上的可靠性。

美国对金融体系监管的主要机构有哪些

8. 国际上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及优缺点?

主要有三种类型: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就有我国和法国;而同样是在分业经营的同时采取统一监管的有韩国;美国采用的则是综合经营分业监管;著名的金融帝国—英国采用的是统一监管的体制,采用同等模式的还有诸如日本、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
  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机构统一负责至少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要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统一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产生,也是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其利在于利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系数进行把握和控制,有利于规模效益,同时能够降低监管时不统一所产生的摩擦成本,减少了监管真空和重叠,对于在混业经营日益明显的当今,能够对整个金融集团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有效的监管。不足之处则在于如果没有对监管目标进行清晰的界定,其监管效果反而会比分业监管更加低下,不能达到与其的一致性和监管效率;与此同时,集权统一的监管机制容易造成官僚主义,并进而产生道德风险。
  分业监管模式指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领域内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其利在于有明确的监管分工,能够避免单一金融领域的风险而产生连锁的金融危机;各监管机构能够集中部门经历对领域内的市场活动进行监控,专业性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其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监管交叉重叠;金融法律不统一,冲突严重,影响权威;监管效率由于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监管的分散容易产生“真空”地带,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业经营趋势的当今,难以对金融集团的集体风险进行把握。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代表国家。有些国家在回归综合经营后,依然实行分业监管。
  双峰监管模式,指在功能监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监管的两大主要职能,即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监管,由此而产生两类监管机构,分别进行负责,这种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为澳大利亚。此种监管模式的利处在于能够较好的分别对金融机构的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保证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内的监管目标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不同机构的存在同领域监管但是因为部门因素、体系因素而产生的监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与协调难度;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机制,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是同样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两块监管领域之间产生“灰色区域”,没有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特色而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