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和法务审计的区别是什么

2024-04-28

1. 法务会计和法务审计的区别是什么

法务会计的定义: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审计的定义:法务部和内审的工作有很多事重复的,都是为了公司合同的审核、审核修改合同更利于公司的利益,  帮助公司解决合同经济纠纷。

法务会计和法务审计的区别是什么

2. 法务会计和法务审计的区别是什么

法务会计的定义: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审计的定义:法务部和内审的工作有很多事重复的,都是为了公司合同的审核、审核修改合同更利于公司的利益,
 帮助公司解决合同经济纠纷。

3. 法务会计和法务审计的区别是什么

法务会计的定义: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审计的定义:法务部和内审的工作有很多事重复的,都是为了公司合同的审核、审核修改合同更利于公司的利益,  帮助公司解决合同经济纠纷。

法务会计和法务审计的区别是什么

4.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有什么区别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表现在:执行人立场不同、目的不同、执行主体不同、结果不同。
1、执行人立场不同
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
法务会计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2、目的不同
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
3、执行主体不同
法务会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来执行。
司法会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设置的司法会计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受聘于司法机关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人员。
4、结果不同
司法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
法务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5.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有什么区别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表现在:执行人立场不同、目的不同、执行主体不同、结果不同。
1、执行人立场不同
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
法务会计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2、目的不同
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
3、执行主体不同
法务会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来执行。
司法会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设置的司法会计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受聘于司法机关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人员。
4、结果不同
司法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
法务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有什么区别

6. 论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同属于法律会计学的范畴。法律会计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以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为研究对象的,它应为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方法论及人才培养和职业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支持。其发展与完善必将更好地指导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实践;相对来看。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又为法务律会计学提供现时依据和发展源动力。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能够促进法律会计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联系 
(1)理论基础相同:都是会计和法律相结合产生的。 
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均是会计学与法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无论是司法会计人员还是法务会计人员都需要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 
(2)活动目标相同:为了诉讼纠纷和经济案件的及时、合理解决。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均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以报告的形式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以使法官能据此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3)对从业人员有共同的业务素质要求:都是具备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专家,还要具备审计、调查、证据等多种知识。 
(4)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在实务中都要用到调查,审计、财务分析、抽样等技术方法,采用的程序也基本相同。
2、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区别 
认为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不同的主要论据在于认为司法会计人员和法务会计人员执业时的立场不同,认为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基于这一实质性区别,两者产生了立场、行为目的、作用结果的不同。  (1)执行者立场不同  
司法会计人员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法务会计人员是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2)具体目的不同  
司法会计人员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法务会计人员提供利于自己当事人的会计学证据,并为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
(3)作用的表现形式和结果不同   
司法会计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对案件的判定结果。司法会计人员必须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一般地,它应有固定的格式,列明所运用的会计方法等,并得出明确结论。而法务会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依据,法务会计报告没有固定格式,但它应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根据的会计资料,所运用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以充分说明其合法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报告中应有比较明确的结论。但当占有资料不充分或资料很少时,报告在陈述理由后,也可以得出无法作出明确结论的“结论”。法务会计报告不是法律裁决书,因此不能使用法律中的定性概念,而应使用会计专业术语,以保持法务会计报告的客观性,独立性。

7. 法务会计师的法务会计师的历史与发展

 法务会计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在二战期间,美国FBI在1940年12月到1941年6月期间曾雇佣了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 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这应该是会计师从事的最早的法务会计业务。在1946年,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一家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在1946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首次将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作为一个词来使用。他在文章中提到:“在二战期间,公共会计师与行业会计师就已经在从事于法务会计的服务了”。这是有记载的第一次在文献中出现的“法务会计”这一用词。伴随着美国经济的起飞与经济法治的不断完善,在欺诈与反欺诈的反复斗争中,法务会计日益受到重视并得到发展。特别是近20年来,法务会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982年Francis C.Dykeman发表了论文“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1986年AICPA发布了实务指南第7号,列出了会计师诉讼服务的6个方面:损害计量;反垄断分析;会计调查;评估;法证咨询和财务分析。1988年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成立;1992年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成立;2000年6月第一份有关法务会计的期刊《法务会计》(Journal of ForenscAcounting)创刊。在上世纪的整个80年代与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后期,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师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师受聘于政府机关、警察局、大的公众公司和小的私人公司等机构进行欺诈调查,越来越多会计事务所拓展服务范围,对外提供了调查与法务会计服务。此时,人们逐步开始认同法务会计师在会计职业界中具有相对专业化的独立地位。法务会计师通过提供他们特有的专业服务,在解决经济纠纷、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参与民事与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市场与良好的声誉。在新的世纪,法务会计师被预测为是21世纪20大热门职业之首。  在我国,“法务会计”还是个新生事物。近两年,关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有些高等院校也逐渐设立了法务会计方向的研究,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务会计的实际运用还是一片空白。因此,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务会计内容、服务领域等方面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积累有很大的差距。从法务会计的社会需求的情况来看,需要法务会计提供证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警方(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法院、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金融机构、商务调查事务所或私家侦探以及需要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社会公众。这些证据需求者对会计证据的需求各不相同。政府部门需要法务会计能够提供有关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与职务犯罪的证据信息;警方需要法务会计师参与有关欺诈与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对财务数据进行解读;检察机关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经济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过程中,需要法务会计配合收集有关会计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在审理有关涉及财务与会计专业问题的复杂经济案件时会要求法务会计人员以“专家证人”(我国法律目前规定为“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庭,对有关的会计证据进行陈述与解释;律师在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中,需要法务会计师提供专业性的诉讼协助与支持;公司的管理与监管部门需要法务会计师介入公司内部欺诈舞弊的调查与取证,以弥补内部审计的不足;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法务会计师在涉及洗钱、保险欺诈等金融犯罪的调查方面提供专业的证据支持;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在涉及债务清讨、合同纠纷、人身伤害、婚姻调查、财产追踪等问题的业务活动中,也需要法务会计提供专业协助与支持。综上所述,开展法务会计师的培训,尤其是对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在职人员进行法务会计知识专业培训,协助他们获取国际认可的法务会计师证书并积极与国际同行进行业务交流成为当务之急。

法务会计师的法务会计师的历史与发展

8. 法务会计师与会计、审计、律师的区别

    (一)法务会计与审计的区别 
    二者都有财务咨询的属性。审计工作依据审计原理和审计法,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核算业务进行公正性、一致性、符合一般认可的会计原则上进行验证并表达意见,其工作不是核算,而是对已经完成的核算即“过去的事项”进行验证并发表意见。法务会计的目的不在于公正性、一致性、会计原则,而在于掌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全貌及其表现形式,以及其比例划分。
     (二)法务会计与律师及证人的区别 
    律师是基于代理而产生的代理行为,是代理权与被代理权的关系,律师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代理原则实施代理行为,为被代理人提供取证、法律、辩护等服务,直接服务于诉讼活动。律师的工作可能涉及财产分割、财产归属等财产问题,也可能不涉及财产问题,其重点在“法”上,更多运用法律知识。一般意义上的证人大多是涉诉案件的.目击者或知情人,并且要履行相应的回避规定,他们无需通过调cha就可出庭作证,也无需专门的知识。因此,对证人,一般没有专业的要求,只要还原现场就可以了。法务会计的工作结果也是服务于诉讼活动,基于委托而为之,为诉讼提供证言证词,但法务会计工作内容更集中在经济利益划分、财产价值评估、权益分配等方面,与会计、审计、法学、刑事、心理学等紧紧关联,其证言证词需要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方法,深入调cha研究才可得出。法务会计涉及的诉讼往往案情更复杂、影响更深远、取证更艰深、印证更立体。一个好的法务会计同时也兼具会计师、审计师、刑侦专家、心理学家等特征。
     (三)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 
    司法会计是“司法机关系统内部的人员”,其工作基于内部职责划分。司法会计从事的诉讼工作主要是会计鉴定,是协助诉讼参与者如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实施司法会计检查;同时,司法会计还可参与非诉讼活动,如受理舞弊审计、舞弊诊断等,有时还参与经济事项调cha。法务会计是中介机构,与司法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与司法会计事务所之间也不存在隶属关系,其从业者一般是注册会计师,其工作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不是行政安排。法务会计工作目的在于提供证据认定或否定存在犯罪事实、为经济纠纷的一方提供证据支持等。
     扩展:  初级会计师珠算知识 
     珠心算是一门计算技术 
    所谓珠心算,即珠算式心算。珠算,是以算盘为工具,进行加、减、乘、除、开方等运算的计算方法。其运珠技巧有一定的规律及口诀,在运用算盘的过程中,会通过脑细胞的滋长,将算盘的盘式、档次及算珠的浮动变化呈现在脑海里,通过知觉、形象、记忆等过程,在大脑里来完成珠算运算,即珠心算。
     珠心算有利于智力开发 
    现代初级会计职称工作经验中已经很少用到珠心算了,使用计算器更简单、便捷、高效,但珠心算这一门计算技术对于孩子的智力开发有着重要的作用。
    人类的大脑分为左右半球,左半球也就是左脑主要掌管语言、数学、逻辑、分析、理解等能力,右脑掌管音乐、情感、想象等能力。
    珠心算的过程正是综合思考加运动的过程。计算时,手指得到充分的活动,且需一边瞬间记数,一边虚珠映像,一边模拟拨珠,一边珠像内化。大家应该听过一句话:“左撇子的人”聪明,这也是因为左右脑并用的体现。而珠心算正是左右脑同时开发的最好方法。
     初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