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纠纷

2024-05-14

1. 医院劳动纠纷

1、看医院有没有跟那个人事代理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看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2、不合法。因为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对性,那个人事代理医生的老婆不是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医院跟那个人事代理医生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约束。

3、如果闹到仲裁或者法庭,主要是看谁提供的证据更有说服力,还要结合其他因素作出裁判的,还没深入了解整个案件的事实之前,很难判断出谁更有优势。

4、医院现在可以采取协商、仲裁、法院等方式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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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纠纷

2. 劳动关系和医疗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3. 医生与所在医院的劳动纠纷,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考虑到目前事业单位正处于改革过程中,用人制度的情况比较复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具体特殊性和复杂性,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纳入本法调整需要慎重。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本法第二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条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本法作出特别规定。有人形象的说这种条文安排是“先请出去,再拉进来”。这样规定,既解决了本法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参考资料: http://www.51labour.com/zhuanti/2007ldht/html/R2-96.asp 

简单的说,适用的,但比一般人要多出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如果与这些相抵触的时候不适用,不抵触的,都以劳动法为准。

所以要看你朋友打什么官司了。具体,你朋友也可以请律师咨询。

医生与所在医院的劳动纠纷,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4. 劳动法全文医疗办纠纷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医疗纠纷的内容,只有关于劳动争议的内容: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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