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设计变更需要甲方确认吗

2024-05-14

1. epc项目设计变更需要甲方确认吗

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发出,不需要监理甲方签字确认。epc专项合同里约定的,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经发包人批准后发出或者发包人直接发出,否则视为无效。
变更的起因,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业主的新要求,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二是设计、采购、施工实施中的一些实际情况,如现场施工条件无法达到要求,或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中说明书要求内容的实施而发生的变更。

三就是由EPC承包商根据EPC合同条件第13.2款:“承包商可随时向雇主提交书面建议,提出(他认为)采纳后将:
①加快竣工。
②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
③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的建议”,提出并经业主认可的新建议。业主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申请资料的方式,提出工程变更。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申请资料,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在承包商确认收到业主的变更指示后,工程变更才正式确立。

epc项目设计变更需要甲方确认吗

2. 建设工程项目EPC投标原初步设计单位是否能参与投标

建设工程项目EPC投标原初步设计单位是否能参与投标.您好,可以。承担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的企业,特别是承担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企业是否可以参加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一直是热点话题和争论的焦点。其实,就目前看,这仍然是个没有答案的问题。有人认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本身的高风险性,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连贯性,要求承包商最好能自始而终,因此,作为最了解项目技术的初步设计企业,最好能继续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但也有人认为,初步设计阶段是确定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在目前的技术审查制度下,初步设计单位、审查单位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无法保证工程投资确定的合理性。特别是初步设计单位继续承担工程总承包,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就成了很有嫌疑的事情。对于这个问题, 各省执行的政策不尽相同,工程总承包之家也是静待其变,也许,这些有益的尝试,会最终探索出适合国情的方案。(一)可以依法参与工程总承包投标1、浙江省发文明确规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二、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各项制度(四)优化工程发包制度……….3.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2、也发文明确规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建〔2016〕9号):“二、建立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发包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报主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实施。 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但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或与以上单位有利害关系。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摘要】
建设工程项目EPC投标原初步设计单位是否能参与投标【提问】
建设工程项目EPC投标原初步设计单位是否能参与投标.您好,可以。承担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的企业,特别是承担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企业是否可以参加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一直是热点话题和争论的焦点。其实,就目前看,这仍然是个没有答案的问题。有人认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本身的高风险性,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连贯性,要求承包商最好能自始而终,因此,作为最了解项目技术的初步设计企业,最好能继续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但也有人认为,初步设计阶段是确定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在目前的技术审查制度下,初步设计单位、审查单位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无法保证工程投资确定的合理性。特别是初步设计单位继续承担工程总承包,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就成了很有嫌疑的事情。对于这个问题, 各省执行的政策不尽相同,工程总承包之家也是静待其变,也许,这些有益的尝试,会最终探索出适合国情的方案。(一)可以依法参与工程总承包投标1、浙江省发文明确规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二、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各项制度(四)优化工程发包制度……….3.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2、也发文明确规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建〔2016〕9号):“二、建立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发包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报主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实施。 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但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或与以上单位有利害关系。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回答】

3. 勘察单位还没确定,可以启动epc招标吗

不可以法律分析: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同时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还没确定,可以启动epc招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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