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弄虚作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2024-05-14

1. 投标弄虚作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您好,朋友,
可以向招标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希望回答对您有用!祝你生活愉快!【摘要】
投标弄虚作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提问】
您好,朋友,
可以向招标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希望回答对您有用!祝你生活愉快!【回答】
我还是有些不太明白,回答能否再详细些?【提问】
很抱歉,上述回答没有给您讲清楚。
感觉到您应该是近期在投标问题上遇到了困扰,
具体问题的解决需要找到投标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如果您不清楚主管部门是哪个,可以在对应的政府网站查询,
如果依然没有帮助到您,
请你找相关项目负责单位咨询,
我学的专业,主要解决心理和情感问题。十分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愉悦和乐观的心情可以解决一切,我相信你,这个问题,你很快能解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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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弄虚作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2. 投标弄虚作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招投标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摘要】
投标弄虚作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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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回答】
老铁,没有问题的话可以给个赞,和关注,以后有问题了可以直接向我发起咨询(*•̀ᴗ•́*)و ̑̑【回答】

3. 投标弄虚作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亲,可以向招标单位的主管部门
招标作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对于招标作假的,可以向招标单位的主管部门投诉。【摘要】
投标弄虚作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提问】
亲,可以向招标单位的主管部门
招标作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对于招标作假的,可以向招标单位的主管部门投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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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弄虚作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4. 投标资料造假如何举报

法律分析:向当地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七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投标资料造假如何举报

向当地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标资料造假如何举报

6. 怎么举报投标人弄虚作假?

法律分析:
投标人伪造工程业绩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 投标业绩造假如何处罚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以上规定,出现业绩造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无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标书造假承担哪些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标业绩造假如何处罚

8. 投标资料造假如何举报

法律分析:向当地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七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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