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管辖范围

2024-05-14

1. 经侦大队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刑侦队,负责刑事侦缉的专门队伍。经侦队,经济犯罪侦缉的专门队伍。刑侦和经侦,是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的一种分工,公安局的刑事侦、经侦、治安管辖案件是各不相同的。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普通刑事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罪(如合同诈骗等),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税收征管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秩序罪(如伪造货币等)。  刑侦办理除经济犯罪以外的,其他的普通刑事案件,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如故意杀人 、等);侵犯财产案件(如抢劫、盗窃、 诈骗罪等)。刑侦与经侦哪个更好,不好说,各有长短,从业务锻炼以及个人成长进步上讲,刑侦更好一些吧。毕竟,它是公安机关的真正主流业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经侦是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处理的案件是刑事案件。需要核实是否刑事拘留或被捕?
经侦大队原来是公安局刑侦队的一部分,后来经济案件高发就单列出来,绝对属于公安局下辖业务队。
经侦支队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根据上级的维护稳定工作部署,掌握辖区内敌、政、社情动态,收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组织实施全区各项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政治性不安定因素。

经侦大队管辖范围

2. 经侦大队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刑侦队,负责刑事侦缉的专门队伍。经侦队,经济犯罪侦缉的专门队伍。刑侦和经侦,是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的一种分工,公安局的刑事侦、经侦、治安管辖案件是各不相同的。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普通刑事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罪(如合同诈骗等),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税收征管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秩序罪(如伪造货币等)。  刑侦办理除经济犯罪以外的,其他的普通刑事案件,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如故意杀人 、等);侵犯财产案件(如抢劫、盗窃、 诈骗罪等)。刑侦与经侦哪个更好,不好说,各有长短,从业务锻炼以及个人成长进步上讲,刑侦更好一些吧。毕竟,它是公安机关的真正主流业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经侦是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处理的案件是刑事案件。需要核实是否刑事拘留或被捕?经侦大队原来是公安局刑侦队的一部分,后来经济案件高发就单列出来,绝对属于公安局下辖业务队。经侦支队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根据上级的维护稳定工作部署,掌握辖区内敌、政、社情动态,收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组织实施全区各项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政治性不安定因素。

3.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经侦队,公安机关中负责经济犯罪侦缉的专门队伍。刑侦队,公安机关中负责负责刑事侦缉的专门队伍。刑侦和经侦,是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的一种分工,公安局的刑事侦、经侦、治安管辖案件是各不相同的。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普通刑事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罪(如合同诈骗等),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税收征管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秩序罪(如伪造货币等)。刑侦办理除经济犯罪以外的,其他的普通刑事案件,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如故意杀人、等);侵犯财产案件(如抢劫、盗窃、诈骗罪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4.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经侦队,公安机关中负责经济犯罪侦缉的专门队伍。刑侦队,公安机关中负责负责刑事侦缉的专门队伍。刑侦和经侦,是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的一种分工,公安局的刑事侦、经侦、治安管辖案件是各不相同的。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普通刑事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罪(如合同诈骗等),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税收征管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秩序罪(如伪造货币等)。刑侦办理除经济犯罪以外的,其他的普通刑事案件,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如故意杀人、等);侵犯财产案件(如抢劫、盗窃、诈骗罪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为您做出以下解答:[开心][开心]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6、妨害清算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8、持有、使用假币罪;19、变造货币罪;2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摘要】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提问】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为您做出以下解答:[开心][开心]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6、妨害清算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8、持有、使用假币罪;19、变造货币罪;2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回答】
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回答】
还有问题吗?亲亲,可以具体讲讲吗?或者有什么想聊的吗?[微笑][微笑]【回答】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6.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6、妨害清算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8、持有、使用假币罪;19、变造货币罪;2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摘要】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提问】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6、妨害清算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8、持有、使用假币罪;19、变造货币罪;2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回答】

7.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6、妨害清算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8、持有、使用假币罪;19、变造货币罪;2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8. 公安经济侦查大队管辖范围

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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