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保 缴费多少

2024-05-14

1. 泰安医保 缴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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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标准(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为:≤35岁的个人缴纳(元)×2%,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金额(元)×1%;36-45岁的个人缴纳(元)×2%,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金额(元)×1.3%;46岁-退休前,个人缴纳(元)×2%,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金额(元)×2%;退休职工为个人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金额(元)×4.5%。

泰安医保 缴费多少

2. 泰安市医疗保险有几种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政策问答#问: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答:(一)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60元/人·年、320元/人·年两个档次。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60元/人·年、230元/人·年两个档次。(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26元/人·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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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东泰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泰安居民医保网上缴费方式包括微信、支付宝缴费、合作银行的手机app、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等,线下可以在各级政务税务服务厅的窗口以及泰好办、移动POS等自助设备,也可以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网点柜面进行缴费。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温馨提示:请在集中缴费期及时参保缴纳保险费,以免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三、缴费方式:(一)网上缴费1、微信缴费缴费流程:      缴费人可进入微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通过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以及城乡居民社保费补缴业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实名认证→手机(本机号)注册→城乡居民→居民医疗(居民养老)→增加人员→点击缴费人员→下一步→确认缴费信息→确认缴费→立即支付→完成缴费。缴费入口:点击进入2、支付宝缴费缴费流程:      缴费人在支付宝首页“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点击“使用服务”,先进行实名认证,完成后进入城乡居民模块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缴费。实名认证→手机(本机号)注册→城乡居民→居民医疗(居民养老)→增加人员→点击缴费人员→下一步→确认缴费信息→确认缴费→立即支付→完成缴费。缴费入口:点击进入3、网上银行缴费      1)建设银行 “裕农通”;银联--邮储银行聚合二维码;农商银行的“农金通”及各金融机构的柜台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银联聚合二维码:点我扫码      2)银联商务二维码缴费(点我扫码)。可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也可以给其他缴费人代缴。4、网页缴费      缴费人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并缴费,也可以给其他缴费人代缴。缴费入口:点击进入(二)线下缴费(1)各级政务税务服务厅的窗口以及泰好办、移动POS等自助设备;(2)合作金融机构的网点柜面,签约的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有8家,包括:工农中建、泰安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齐鲁银行等。(3)村居的农金通、裕农通等代办平台。

山东泰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4. 泰安医保缴费怎么网上缴费

泰安医保缴费网上缴费的流程:
1、手机安装打开交医保的相关软件,在主页注册账号登录以后选择【参保缴费】这个选项点击进入;
2、会跳转到一个新的界面,选择第一个选项【居民医保缴费】点击进入就可以;
3、可以选择为其他人缴费,只要【切换家庭成员】即可,不过低保户、学生则需要去社区缴费,没问题的话点击【去缴费】;
4、在【居民医保缴费】下面,会有需要交医保的相关选项,根据自己的选择来点击【下一步】就可以。提示应缴金额,在勾选【本人已同意<缴费须知>】以后选择点击【缴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 泰安个人社保缴纳标准2019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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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个人社保缴纳标准2019

6. 山东医保缴费标准

10月25日下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以及2023年参保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扎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稳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24号文件做好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日医保发〔2022〕38号),对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政策进行了部署。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是覆盖面最广的制度,良好的医疗保障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预期,消除后顾之忧,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更是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确立,尤其是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覆盖了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就医流程的统一,让全市居民真正感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医保部门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强化措施、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医疗保障需求,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全省最低290元。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20.76亿元,累计支出20.45亿元,收支基本平衡。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逐年提高,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提高到260元;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达到75个,居全省前列;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居民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基本零负担;连续缴费满五年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和实际报销比例分别居全省第四和第一位。      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情况      (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鲁医保发〔2022〕24号文件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比上一年度增长了30元,我市按照这一增幅确定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320元。      从2022年秋季新学期入学起,取消在校学生一次性趸缴在校期间个人缴费政策,统一按自然年度缴费及享受待遇。      (二)集中缴费期和参保补缴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精神,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2023年1月1日(含)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政策执行并享受相应待遇。      问:我市居民什么时候可以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多少?待遇享受等待期是多久?      答: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320元。      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完成缴费,按时缴费的才能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延期缴费的3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      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是怎么样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个人缴费,二是财政补助,财政补助占医保基金总额的比例在三分之二左右。从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我市连续8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最初的人均380元提高至目前的610元,日照市各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金额累计达到93亿元,其中2022年14亿元。      为了帮助大病患者解除后顾之忧,每年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2015年的32元提高至目前的90元,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有效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      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是什么时候?缴费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由医保部门负责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由医保部门负责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缴。      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原则进行征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委托代征两种征缴模式。个人自主申报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二维码扫码、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爱山东”APP等线上方式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具有代缴功能的当地银行柜台、移动终端机等线下方式缴费。委托代收模式下,居民通过村居、社区等集中缴费,由代办人员按照“双限”报解要求集中代收代缴。

7. 泰安职工医疗缴费多少打入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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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城市都是个人按2%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的2%全部打进你的医保卡,此外还有单位缴费的1%左右打入医保卡,因此工资越高得到的越多.缴费越多个人得到的就越多。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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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泰安医保缴费标准

泰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缴费时间:1、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待遇: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居住证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非集中缴费期不予受理)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泰安市各年龄段职工交社保标准:1、35周岁以下的职工,每月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返到医保卡中(个人缴费部分);2、35-45周岁之间的职工,每月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缴费部分)加上单位缴纳的1%的部分,一并返到医保卡中;3、45周岁到退休之前的职工,每月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缴费部分)加上单位缴纳的1.8%的部分。一并返到医保卡中;4、退休的职工,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4.1%返到医保卡之中。注意事项:请在集中缴费期及时参保缴纳保险费,以免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