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申请低保应符合什么条件

2024-04-27

1. 长春市申请低保应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低保家庭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重病、重残及鳏寡孤独人员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申请家庭名下无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残疾人功能代步车除外);
(三)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长春市申请低保应符合什么条件

2. 长春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城市居民申请低保待遇须按照个人申请,街道经办机构调查审核,居民委员会(社区)民主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 长春低保待遇申请条件

凡本省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
(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注意事项: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3.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长春低保待遇申请条件

4. 长春市申请低保的财产条件是什么

申请低保家庭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重病、重残及鳏寡孤独人员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申请家庭名下无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残疾人功能代步车除外);
(三)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5. 长春市申请低保的财产条件是什么?

申请低保家庭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重病、重残及鳏寡孤独人员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申请家庭名下无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残疾人功能代步车除外);
(三)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长春市申请低保的财产条件是什么?

6. 长春市申请低保的财产条件是什么

申请低保家庭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重病、重残及鳏寡孤独人员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申请家庭名下无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残疾人功能代步车除外);
(三)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7. 吉林市享受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吉林市享受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8. 吉林省低保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