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票据的可转让票据的规定

2024-05-13

1. 可转让票据的可转让票据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下列票据允许背书转让:一、收款人为个人姓名的转帐银行汇票。二、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三、收款人为个人姓名的转帐银行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帐支票。

可转让票据的可转让票据的规定

2. 票据是证券的一种吗

1、票据是证券的一种。
   
 2、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
  
 3、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4、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的作出作为先决条件。

3. 票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证券吗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编辑本段]特性  二、票据的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票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证券吗

4.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能否转让?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不能转让。不得转让有以下两种情况:1、将票据关系限定在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即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在票据上明确标明不得转让字样,这种票据无法流通;2、当票据流通到某一环节,取得票据的持有人,在其背书转让时,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是对票据继续流通加以禁止,由背书人在背书中加以限制。不得转让属于出票人的权利,如果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该记载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对被背书人具有约束力。不得转让并不影响确定的票据权利,背书人并未增加或减少出票人于该汇票上设定的权利,合法持有不得转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完全可以依照票据所载金额获得付款请求权和追偿权。对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违反背书人的记载,仍然转让该票据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也即原背书人对从直接后手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承担该汇票的保证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该票据责任由违反规定背书转让的一方承担。票据具有以下几种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能否转让?

但作为例外,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持票人就不得再进行转让。
�0�2�0�2�0�2�0�2�0�2�0�2�0�2�0�2“不得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票据关系限定在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即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在票据上明确标明“不得转让’字样,这种票据无法流通。还有一种是当票据流通到某一环节,取得票据的持有人,在其背书转让时,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是对票据继续流通加以禁止,由背书人在背书中加以限制。
�0�2�0�2�0�2�0�2�0�2�0�2�0�2�0�2“不得转让”属于出票人的权利,如果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该记载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对被背书人具有约束力。“不得转让”并不影响确定的票据权利,背书人并未增加或减少出票人于该汇票上设定的权利,合法持有“不得转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完全可以依照票据所载金额获得付款请求权和追偿权。
�0�2�0�2�0�2�0�2�0�2�0�2�0�2�0�2对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违反背书人的记载,仍然转让该票据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也即原背书人对从直接后手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承担该汇票的保证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该票据责任由违反规定背书转让的一方承担。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能否转让?

6.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能否转让?

但作为例外,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持票人就不得再进行转让。
  不得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票据关系限定在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即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在票据上明确标明不得转让’字样,这种票据无法流通。还有一种是当票据流通到某一环节,取得票据的持有人,在其背书转让时,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是对票据继续流通加以禁止,由背书人在背书中加以限制。
  不得转让属于出票人的权利,如果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该记载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对被背书人具有约束力。不得转让并不影响确定的票据权利,背书人并未增加或减少出票人于该汇票上设定的权利,合法持有不得转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完全可以依照票据所载金额获得付款请求权和追偿权。
  对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违反背书人的记载,仍然转让该票据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也即原背书人对从直接后手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承担该汇票的保证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该票据责任由违反规定背书转让的一方承担。

7.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能否转让?

但作为例外,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持票人就不得再进行转让。
  不得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票据关系限定在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即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在票据上明确标明不得转让’字样,这种票据无法流通。还有一种是当票据流通到某一环节,取得票据的持有人,在其背书转让时,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是对票据继续流通加以禁止,由背书人在背书中加以限制。
  不得转让属于出票人的权利,如果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该记载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对被背书人具有约束力。不得转让并不影响确定的票据权利,背书人并未增加或减少出票人于该汇票上设定的权利,合法持有不得转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完全可以依照票据所载金额获得付款请求权和追偿权。
  对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违反背书人的记载,仍然转让该票据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也即原背书人对从直接后手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承担该汇票的保证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该票据责任由违反规定背书转让的一方承担。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能否转让?

8.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能否转让?

但作为例外,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持票人就不得再进行转让。
�0�2�0�2�0�2�0�2�0�2�0�2�0�2�0�2“不得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票据关系限定在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即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在票据上明确标明“不得转让’字样,这种票据无法流通。还有一种是当票据流通到某一环节,取得票据的持有人,在其背书转让时,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是对票据继续流通加以禁止,由背书人在背书中加以限制。
�0�2�0�2�0�2�0�2�0�2�0�2�0�2�0�2“不得转让”属于出票人的权利,如果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该记载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对被背书人具有约束力。“不得转让”并不影响确定的票据权利,背书人并未增加或减少出票人于该汇票上设定的权利,合法持有“不得转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完全可以依照票据所载金额获得付款请求权和追偿权。
�0�2�0�2�0�2�0�2�0�2�0�2�0�2�0�2对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违反背书人的记载,仍然转让该票据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也即原背书人对从直接后手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承担该汇票的保证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该票据责任由违反规定背书转让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