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2024-05-15

1. 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商业银行的性质有: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把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作为自己的目标。其职能有:调节经济,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拓展资料: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商业银行由国家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 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中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的分类。

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2. 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商业银行是有别于我国其他银行的特殊银行,它是以营利为目的,在银行的经营管理中须以追求最大化的利润为目标。商业银行作为一种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存在,它是不受政府干预的,银行的任何业务都是独立经营和核算。商业银行具有调节经济、信用创造、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职能作用。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区别         虽然说这两种银行都是以追求利益为目标的,但是二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投资银行是以证券承销为主要业务的,它的利润来源是在发挥金融中介的职能作用下作为筹资者和投资者的中介,从而向他们收取佣金。而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存贷款,其主要利润是来自于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利率差。此外,投资银行的服务对象是资本市场,并且受政府干预,这是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最明显的区别标志。

3. 简述商业银行的职能

一、商业银行有四个职能:⑴信用中介职能;⑵支付中介职能;⑶信用创造职能;⑷金融服务职能。1.支付中介功能利用活期存款账户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转账存款等各项业务活动。2.信用中介功能通过债务业务,将社会各类闲置货币资金集中到银行,通过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部门,在闲置资金和资金短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实现资金融通。3.信贷创造功能利用其吸收存款的有利条件,通过发放贷款产生更多的存款,从而扩大社会货币供给。4.金融服务功能二、公司掌握了大量的宏观和市场信息,成为国民经济和金融的信息中心,能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拓展资料:1.商业银行的性质:⑴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把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作为自己的目标。⑵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内容具有特殊性;商业银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商业银行责任特殊。⑶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综合件,它既经营“零售”业务,又经营“批发”业务,已成为业务触角延伸至社会经济牛活各个角落的“金融百货公司” 和“万能银行”。2.商业银行是货币资金出借方和出借方的中介或代表,实现资金融通,获得利息收入,利用吸收资金的成本与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之间的差额形成银行利润。3.商业银行已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和整合货币资金外,还承担着货币管理的职能。4.通过账户内存款的转账、代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支付现金等方式,成为工商企业、团体、个人的货币托管人、出纳、支付代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也越来越激烈。5.由于联系范围广,信息灵通,银行,尤其是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

简述商业银行的职能

4. 商业银行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商业银行的作用

5. 商业银行的主要性质

 特许制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 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中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将企业法人分为两大类三种形式。第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由若干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第二类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并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都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特许成立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主要性质

6.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什么?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有以下:(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等等。”商业银行(CommercialBank)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

7. 简述商业银行职能

1、调节经济
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2、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
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3、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
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
4、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5、金融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
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

扩展资料
作用:
资金量大
在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规模最大。作为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商业银行掌管着数万亿资金,对金融市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流动性的供给充足。
多样化经营
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业务品类较多,从传统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等发展成了如今更加多元化的业务,包括投行业务、通道业务等。还包括如期货、互换、远期等衍生业务。
信用创造
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往往是通过商业银行实现的。在信用创造中,商业银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还有另一个因素,就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简述商业银行职能

8.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一、商业银行定义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商业银行的四大基本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构成贷市供给量的主要部分,因此:商业银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负债作为货币来流通,具有了信用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帐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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