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时的销毁程序?

2024-05-13

1.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时的销毁程序?

(1)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销毁前,监销人要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时的销毁程序?

2. 会计档案中哪些的保管期限是30年?


3.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3年的有哪些

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3年的有: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所属单位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含文字分析).

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3年的有:
  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税收会计报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3年的有哪些

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不能销毁的有哪些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5. 对于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应当全部销毁?

否。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对于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销毁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对于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应当全部销毁?

6.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什么程序销毁?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有: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时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7.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不能销毁的有哪些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不能销毁的有哪些

8.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不能销毁的有哪些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