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是多少

2024-04-28

1. 每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是多少

每年基本上在300-500亿之间,1991-2000年的10年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1461.58亿元,年均递增210.39%。此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该税总量的5倍。拓展资料:1、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2、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因而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3、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将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税后实际收入水平,从而起到鼓励、支持或抑制的作用。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即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印花税的特点有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收范围广泛;税收负担比较轻;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每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是多少

2. 想算一下企业一年需要交的印花税有多少,怎么算呢?急!

1.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 ‰ 贴花	
2.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 贴花
3.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 ‰ 贴花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 ‰ 贴花
5.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 ‰ 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 ‰ 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 ‰ 贴花
8.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 ‰ 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 贴花
10.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记载金额0.3 ‰ 贴花
书据	
11. 产权转移数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记载金额0.5 ‰ 贴花	
账簿	
12. 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 ‰ 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证照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你对照着看吧,所有的印花税种类都在这里了,记得,都是了立据人,立合同人缴纳!

3. 国家一年印花税收入多少

2011年,全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情况
  1-12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比上年增加20639亿元,增长24.8%。其中,中央本级收入51306亿元,比上年增加8818亿元,增长20.8%;地方本级收入52434亿元,比上年增加11821亿元,增长29.1%。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9720亿元,增长22.6%;非税收入14020亿元,增长41.7%。
  全国财政收入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24267亿元,比上年增加3173亿元,增长15%。与工业增加值增长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情况基本适应。
  2.国内消费税6936亿元,比上年增加864亿元,增长14.2%。
  3.营业税13679亿元,比上年增加2521亿元,增长22.6%。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2010年10月份以来央行五次加息等因素带动建筑业、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增长。受商品房销售下降相应房地产营业税下降影响,四季度营业税增幅回落至18.3%。
  4.企业所得税16760亿元,比上年增加3917亿元,增长30.5%。
  增幅较高,主要是2010年企业效益较好,带动2011年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较多,以及2011年企业利润总体增长较快带动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受四季度以来工业企业利润增幅下滑影响,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幅回落至18.4%。
  5.个人所得税605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其中,四季度个人所得税下降5.5%。主要受自9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个人所得税月均减少138亿元,改革实施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
  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3560亿元,比上年增加3070亿元,增长29.3%;关税2559亿元,比上年增加531亿元,增长26.2%。累计增幅较高,主要受全年一般贸易进口增长31%的带动。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回落等因素影响,四季度进口环节税收增幅回落至15.5%。
  7.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9205亿元,比上年多退1877亿元,增长25.6%。与全年一般贸易出口增长27.3%基本适应。
  8.车辆购置税2044亿元,比上年增加252亿元,增长14.1%。
  9.证券交易印花税438亿元,比上年减少106亿元,下降19.4%。
  10.城市维护建设税2777亿元,比上年增加890亿元,增长47.2%。主要受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翘尾增收的影响。
  11.地方小税种收入情况:土地增值税2063亿元,增长61.3%,主要是税务部门加强了预征和清算管理;房产税1102亿元,增长23.3%;耕地占用税1072亿元,增长20.6%;契税2764亿元,增长12.1%。
  12.非税收入14020亿元,比上年增加4129亿元,增长41.7%。其中,地方非税收入11343亿元,比上年增加3431亿元,增长43.4%,主要是按有关规定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带动非税收入增加较多。
  2011年财政收入总体增长较快,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物价水平上涨、企业效益较好及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因素的综合反映。
  具体来看:一是经济增长带动税收增长。工业增加值增长13.9%(按可比价格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1%、进出口总额增长22.5%,相应带动增值税、营业税、进口环节税收等较快增长。
  二是价格上涨带动相关税收增长。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9.1%,国内生产总值如按现价计算增长17.4%,带动以现价计算的相关税收相应增加。
  三是企业效益较好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2010年企业效益较好带动2011年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较多,以及2011年企业利润总体增长带动预缴企业所得税增收。四是政策性增收因素。
  主要是非税收入中相当部分原在预算外专户管理,2011年按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属于转移性收入。据地方上报有关数据估算,全年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原预算外资金约2500亿元,分别使地方和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提高6个和3个百分点。
  另外,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也带动相关收入增加。与此同时,2011年结构性减税政策得到落实,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继续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从全年经济财政走势看,经济增长逐步放缓,企业利润下滑,物价高位回落,特别是四季度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收较多,汽车和房地产成交量下降相关税收减少,全国财政收入增长前高后低。
  一季度受经济增长较快、进口大幅增长以及部分2010年末收入在年初集中入库等因素带动,全国财政收入增长33.1%;
  二季度受经济增长较快、汇算清缴2010年企业所得税入库较多等因素带动,全国财政收入增长29.6%;
  三季度受经济增速趋缓、但物价处于年内高位等因素影响,全国财政收入增长25.9%;
  四季度受经济增长放缓、个人所得税改革、物价高位回落以及汽车和房地产成交量下降等因素影响,全国财政收入增长10%(其中中央财政收入扣除当季企业所得税退税增加因素后增长7%左右)。
  二、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1-12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108930亿元,比上年增加19056亿元,增长21.2%。分中央地方看,中央财政支出5641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514亿元,比上年增加525亿元,增长3.3%(剔除原列中央本级的车辆购置税支出从2011年起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因素后中央本级支出增长约11%);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900亿元,比上年增加7559亿元,增长23.4%。地方财政用地方本级收入以及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92416亿元,比上年增加18531亿元,增长25.1%。
  2011年财政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加大了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国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如下:教育支出16116亿元,比上年增加3566亿元,增长28.4%;医疗卫生支出6367亿元,比上年增加1563亿元,增长3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4亿元,比上年增加2013亿元,增长22%;住房保障支出3822亿元,比上年增加1446亿元,增长60.8%;农林水事务支出9890亿元,比上年增加1760亿元,增长21.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90亿元,比上年增加348亿元,增长22.5%;节能环保支出2618亿元,比上年增加176亿元,增长7.2%;交通运输支出7472亿元,比上年增加1984亿元,增长36.1%;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653亿元,比上年增加1665亿元,增长27.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014亿元,比上年增加529亿元,增长15.2%;
  公共安全支出6293亿元,比上年增加776亿元,增长14.1%;科学技术支出3806亿元,比上年增加556亿元,增长17.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09亿元,比上年增加1772亿元,增长19%;
  国债付息支出2388亿元,比上年增加544亿元,增长29.5%。
  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1月份财政收支整理期结束后,上述2011年财政收入、支出数还会有一些变化。

国家一年印花税收入多少

4. 2007,国家印花税收入多少???

上半年每天大约12亿,下半年每天大约30亿,去掉节假日,2007年国家印花税收入大约5000亿

5. 印花税一年报几次?

如果你注册了公司,每年更换账本都要交印花税,即:有几本帐就购买几张印花税票,每张5圆,另外要根据营业收入缴纳印花税,每月按收入计算和缴纳。

印花税一年报几次?

6. 印花税是一年申报一次吗

你所说的,只是针对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如果第二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都没有增加,那就不用再按万分之五贴花。但是,记载资金的这本账簿,仍然要贴花5元。
其他的营业账簿,在更换新账时,一并每本贴花5元。每年都是这样。

7. 印花税按照销售收入的多少比例交纳?

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重点是公务员、教师、科技人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但是,关于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具体认证办法目前尚未出台。 



据北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销售购买办法规定,在市政府作出北京市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标准认定办法之前,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买房手续,也可以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但必须凭登记过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关于居民个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时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补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按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到市房地局办理《北京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使用市房地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文本。销售价格必须在政府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预售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无论期房还是现房,买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不得超过总房价的95%,买房人拿到产权证时,一次结清房款。 



户型面积如何控制 



公务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 科级以下,60平方米; 正、副科级,70平方米; 副处级,80平方米; 正处级,90平方米; 副局级,105平方米; 正局级,120平方米。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其他人员可参照此标准。 





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曾出现了100平方米以上甚至200平方米的大户型,超出了一般购房者的承受范围,引起了北京市民的不满。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为中低收入者,但很多经济适用房项目都建成了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虽然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控制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但由于面积过大导致总价却居高不下,让中低收入家庭承担不起。对此,北京市建委开发处处长孙新欣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新审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主力户型都必须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将越来越少。 





孙新欣介绍,2003年市政府162号文件提出,此后新批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主力户型,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右。1998年开始建经济适用房之后,2004年虽然没有新批准项目,但委注重了政策的衔接,对于所有的在建项目都努力控制大户型。一些原来户型比较大的项目,能做调整的都要求进行调整,单套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比例明显下降,仅占2%左右,而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的明显上升,在2004年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中占到55%.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北京城北、城东、城西、城南都有分布,除鲜有的几个在四环以内,大部分均位于四环路以外的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虽然还有规划中或已开工的八通地铁线、城市轻轨铁路和地铁五号线等交通,但毕竟还有现实的班要上,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三、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四、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解读】2003年,北京曾出台意见,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主力户型限定在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 





禁止收取明码标价外费用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解读】北京市1998年推出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府限定最高售价,开发商利润不超过3%。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去年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购买者必须具备4项条件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2001年初,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购买者条件须向社会公示 





【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解读】本市已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公示制度,申请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盖章单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总价等情况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被举报的,批准其购买资格。 





满一定年限方可按市价出售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解读】北京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新政策将于本月20日起执行。 





超核准面积部分不享受优惠 





【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严禁借机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 





【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处罚 





【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七)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应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和利息,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房屋共有权人和同住成年直系亲属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五)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状况证明,但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催告原产权单位仍拒不提供的除外; 

(六)房改部门出具的同意上市出售审查意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易申 请前,应先向同级房改部门申请对拟售房屋是否有不得上市交易情况进行审查。房改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 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上市交易的房屋,由交易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登记备案) 、交易过户手续。房屋出售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交易当事人必须如实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所 得收益和有关税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价格进行核实,对申 报价格明显偏低确需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当事人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 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 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 交换。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出售收入的,免征除印花税、契税外的 各项税收;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出售收入的,按差额部分计征税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交易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租的,当事人应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并按规定缴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抵押的,当事人应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抵押房产 或其拍卖所得抵偿债务的,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所得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出租 的,其租金收入在按本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有关税费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 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印花税按照销售收入的多少比例交纳?

8. 股票印花税一年有多少

股票印花税一年有多少,这个是无法定义的,是根据您的交易情况进行计算的。目前的印花税是千分之一,即您每买卖一次股票,就会产生千分之一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