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下哪些营利活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2024-05-13

1.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下哪些营利活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下营利活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1、经商办企业的;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8、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上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具体如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四)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五)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应受到处罚。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下哪些营利活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2.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下哪些营利活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下营利活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1、经商办企业的;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8、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上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具体如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四)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五)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应受到处罚。

3. 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廉政准则》规定,禁止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

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其他。
法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

6.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哪些营利活动应当受到哪些党纪处分

法律分析: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

8. 违纪违法有哪些行为应受处分,如何处分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有: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扩展资料:
党的纪律包括:
(1)坚定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3)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反对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4)不得在党的会议以外发表与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
(5)党员特别是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6)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的原则,共产党员应当自觉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对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利私,以权谋私。
(7)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8)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令。
(9)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10)在军队工作的共产党员,要带头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遵守各种条例和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组织纪律  党的基本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