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劳动仲裁电话是多少

2024-05-14

1. 请问北京劳动仲裁电话是多少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南十里居28号楼)
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30分
【联系电话】64352718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劳动仲裁七须知

请问北京劳动仲裁电话是多少

2. 北京劳动仲裁电话是多少?

调解仲裁处
办公电话:63021821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处的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参考资料:北京人社局-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北京人社局-调解仲裁处

3.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果有不对的,以当地12333为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63021821  
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64013667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127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朝阳区霄云路34号                  64632521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转8605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1号         63812538 
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石景山区杨庄村西口                 68878254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02199 
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69843716
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69311613
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28
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89686060转1003
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西路32号甲                      69042102 
平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平谷府前西街9号                   69962925
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昌平区政府街3号                   69741039
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顺通路工商行路口西200米路南      89443131
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延庆县高塔路80号                  69174292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67880189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

4. 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1、你在餐厅工作一年零八个月,但始终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餐厅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影响你与餐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终止虽然无法主张经济补偿,但有权要求餐厅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3、虽然餐厅曾安排你出去培训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但同样是基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你的情况不适用该规定,餐厅准备从你的工资里扣除培训费的做法是错误的。
4、你还有权要求餐厅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否则,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5. 北京劳动仲裁电话

劳动仲裁不接受电话投诉,可以打12333,会告诉你应该去哪里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去的时候带好身份证还有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你在那里上班的证明材料,要求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解决。
劳动仲裁处的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1、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办公电话:63167877,邮政编码:100050。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受理时间:24小时,受理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12333。
3、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举报,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受理部门:机关纪委、行风办,联系方式:63161852、63167860。

北京劳动仲裁电话

6. 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1、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你所说的“3个月试用期后转正,于4月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意思是在试用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如果是你可以主张要求获得自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之日起至9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且你还可以主张按”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给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内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4、你可以针对以上以上几项请求,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
我就是劳动仲裁员,建议采纳!

7.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地址?

北京市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果有不对的,以当地12333为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63021821
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64013667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127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朝阳区霄云路34号
64632521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转8605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1号
63812538
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石景山区杨庄村西口
68878254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02199
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69843716
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69311613
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28
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89686060转1003
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西路32号甲
69042102
平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平谷府前西街9号
69962925
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昌平区政府街3号
69741039
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顺通路工商行路口西200米路南 
89443131
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延庆县高塔路80号
69174292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67880189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地址?

8. 北京市 劳动仲裁委员会

全国各地的劳动仲裁程序都是一样的,所以北京市的劳动仲裁程序,首先也从提交申请书开始,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然后是案件开庭,对于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才应当做出裁决。
一、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劳动者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时间方面需要15天之内完成,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三、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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