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高成果领域有哪些

2024-05-15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高成果领域有哪些

博士后可以依托学校申请各类博士后的基金、项目,主要包括博新计划、各级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国(境)外交流项目等: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财政资助每人63万元。

◆仅允许全职博士后申请。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站前):18万元;特别资助(站中):18万元(社科15万元);面上一等资助:12万元(社科8万元);面上二等资助:8万元(社科5万元)。

3、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6万元。

4、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40万元。

◆仅允许全职博士后申请。

5、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或接近)。

6、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

7、香江学者计划。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8、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9、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10、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资助每人30万元。

◆仅允许全职博士后申请。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高成果领域有哪些

2. 如何评价最近国家启动的“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通过个人申报、拟进站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争取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型人才。
这个是首次出台相关政策。至少从出发点看是好事,说明国家已经意识到年轻博后人才的重要性并开始做出实际行动。

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介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是一种带有补助性质的科研工作经费,根据申请者所应具备的条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介绍

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2008年1月24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并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列入中央财政年度预算。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予以配套资助。第四条 基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第二章 资助形式第五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基金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第六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第七条 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八条 基金会在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九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资助计划,听取秘书长关于执行预算和完成计划情况的报告,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资助计划,组织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和报告,签署基金资助的有关文件。年度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经人事部报财政部,年度资助计划报人事部批准。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面上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特别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由基金会公布。第四章 申报评审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第十三条 申请基金资助的必须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获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基金资助所报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面上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后,向基金会推荐候选人。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面上资助采用专家函评的形式评审,特别资助采用专家函评与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评审。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预算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评审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条 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第二十一条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第二十二条 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六条 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后,现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即行废止。

5. 博士后基金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博士后基金申请条件

6. 博士后基金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7. 博士后基金申请条件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博士后基金申请条件

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主要任务

基金会主要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评审、资金的筹集与运作,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管理,“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评选,博士后工作的评估管理人员的培训,博士后公寓的建设与管理,协调指导全国博士后联谊会的工作,同国内外各种基金会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及开展博士后科研成果的推广、技术咨询和开发,指导博士后联谊会活动,编辑出版《中国博士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