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法人是什么关系

2024-05-16

1. 工会法人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法人是什么关系


工会法人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法人是什么关系

2. 工会法人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法人是什么关系

一、工会法人与事业法人是非营利法人,他们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而成立。
二、企业法人是营利性的法人,是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三、机关法人是特别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级国家机关
四、按中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扩展资料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法人

3. 工会法人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法人是什么关系

一、工会法人与事业法人是非营利法人,他们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而成立。【摘要】
工会法人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法人是什么关系【提问】
一、工会法人与事业法人是非营利法人,他们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而成立。【回答】
二、企业法人是营利性的法人,是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回答】
三、机关法人是特别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回答】

工会法人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法人是什么关系

4. 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要承担哪些工作

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活动,开展文体活动,提高职工素质;(五)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征集职工代表的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六)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5. 工会的法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工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工会的法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6. 工会的法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工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担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7. 工会的法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工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工会的法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8. 工会的法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法律分析】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雇主相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的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如科协、商会、书画社等),学术研究团体(如各种学会),宗教团体,各种俱乐部等。企业法人又称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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