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5

1. 陕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处级):(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做好省级重要接待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指导。按规定承担指导和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接待服务行业员工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的有关工作。(二)财务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管理。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等统一建设项目、省直机关汽车更新、房屋修缮、绿化、公共机构节能、住房补助、省直住宅维修改造、省级公产收益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省直统一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局会计核算中心管理。负责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负责省直后勤服务周转金的回收清理工作,负责全省礼品礼金登记上缴情况汇总及省直机关礼品礼金收缴管理。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出差及会议在榕定点饭店的管理工作。(三)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  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拟订和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的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省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省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能耗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车辆节能的监督管理。(四)房地产管理处(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省直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及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统建、调配,负责省直机关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审核,负责本局承担的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公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由本局直管的省级干部和省直机关干部周转房建设、管理和调配。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维修项目管理与预决算审核,编制省直机关建设用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住房保障与发展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调配和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住房基金使用的审批,负责集资建房项目审核、集资款监管等工作,负责建立、管理个人住房档案,负责公有危旧房、房改房改造方案审核。(五)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研究拟订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审批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产权变动等事项,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组织闲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六)车辆管理处  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车辆号牌管理,负责二级以上接待和其他重要任务用车的保障和大型会议车辆的安排。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车管干部及司机的有关业务培训,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等应急情况下省级领导的车辆调配,负责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拟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七)服务管理处  负责局管辖的省级干部住宅区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在局管辖区的省级干部、省级老同志遗偶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驻榕单位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备战、抗洪救灾等应急情况下省级领导机关的给养保障等工作。(八)保卫处  负责屏山大院的安全保卫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和省级干部住地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和中央驻榕单位绿化工作,配合福州市做好省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出入大院各类车辆、人员通行证的审核发放。负责联系协调武警警卫分队的警卫业务工作和有关保障,负责联系协调屏山派出所的治安工作,协调处置有关群众上访工作。做好屏山大院的省级重大活动和抗灾救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七七一二国防工程”的管理。(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属幼儿园的工作指导。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陕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2.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指导和监督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制度,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四)确定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五)负责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办公用房、房屋修缮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其他应当由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承担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规划、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第七条 各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八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价格,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和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3. 如何落实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对于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提出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全省公务用车编制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
关于公车的禁止性规定,要求各机关不得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报废,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同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对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等制度。
孟军最后强调,《办法》的制定和贯彻施行,是在陕西机关事务工作领域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具体实践。全省机关事务系统要不断强化主体意识,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以贯彻执行《办法》的实际行动,深化和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如何落实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4. 陕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正处级)1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2名)。

5. 陕西省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对省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和业务联系。

陕西省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