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的分类是什么?

2024-05-16

1. 保理的分类是什么?

保理依卖方与买方的分布不同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际保理是保理业务的一个分支。国际保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根据保理商是否对供应商享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与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old-line factoring)。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严格说此种保理因缺少信用担保功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保理业务。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但无追索权只是指保理商在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预付款,保理商仍享有追索权。此类保理是国际保理业务的主流,体现了保理业务坏账担保的特色。
 
 2.单保理和双保理。
 
 根据保理商的数量可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指由出口保理商单独承购卖方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只为出口保理商承担坏账风险而不承担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义务,只有在买方严重逾期不付款时,才通过一定程序负责催收。双保理是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一项保理事务的保理。国际保理中由于存在语言、文化、法律的差异和障碍,往往采用双保理形式,由进出口合同和两个保理合同将各方当事人有效地联系在一起。
 
 此外,依在具体业务中保理商提供的服务范围,国际保理可分为完全保理和不完全保理。依保理业务项目是否包括融资,国际保理可分为融资保理与到期保理。依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是否应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国际保理又可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等。

保理的分类是什么?

2. 保理业务的种类

保理业务的种类有以下几种:1、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1)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2)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2、明保理和暗保理(1)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2)暗保理则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1)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2)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3. 保理业务的分类有

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保理和到期保理。保理业务是从出口代理交易方式演变而来的,起源于英国毛纺工业。当时英国毛纺织品是在寄售基础上委托专业代理商代销的。如果在国外没有可靠的代理人进行协助,任何出口企业很难取得成功。代理商为扩大其国内市场所需要的代贷管理工作。他们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前被委托的代理人身分演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保理商。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专门为有关商业企业提供信贷和信用管理服务。经过不断地发展,现代保理商已能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向卖方提供买方资信调查,100%货款商业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资金融通等。

保理业务的分类有

4. 保理业务的分类

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保理和到期保理。保理业务是从出口代理交易方式演变而来的,起源于英国毛纺工业。当时英国毛纺织品是在寄售基础上委托专业代理商代销的。如果在国外没有可靠的代理人进行协助,任何出口企业很难取得成功。代理商为扩大其国内市场所需要的代贷管理工作。他们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前被委托的代理人身分演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保理商。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专门为有关商业企业提供信贷和信用管理服务。经过不断地发展,现代保理商已能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向卖方提供买方资信调查,100%货款商业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资金融通等。

5. 保理业务中是怎么分类的?

保理业务分类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2、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而暗保理则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因此这就决定了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扩展资料: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
而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中是怎么分类的?

6. 保理业务的业务分类

国内保理业务: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7. 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有以下: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2、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而暗保理则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因此这就决定了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二、保理业务的风险有以下:
1、基础交易真实性及应收账款质量风险;
2、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
3、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
三、保理业务的特点具体如下:
1、保理组织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全部风险由保理组织承担;
2、保理组织负责资信调查、托收和会计处理出卖应收债权的出口商,多为中小企业;
3、预支货款典型的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都立即收到现款,一般为发票金额的80%,其余20%在进口商付款后再予支付。
总之,保理是一种从他人手中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债权并通过收回债权而获利的经济活动。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无论到期后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8. 如何选择保理的种类

【选择保-理的种类】
无追索权的保-理适合销售企业对买方的信誉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面对信誉较差的客户,但是,保-理商也会就保-理业务的风险来收取保-理费用,所以企业应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相反,有追索权保-理对销售企业来说风险转移的力度不明显,但是,成本相对较低。
折扣保-理比较适合于资金不是很宽余、资金周转速度快的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资金充分供应,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将应收账款实行折扣保-理,可以提前获得现金,以投入新一轮的生产。这种保-理与应收账款的贴现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应收账款的贴现到期不能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必须承担应有的风险。然而,保-理则可以把风险转移给保-理商,分散企业的风险。可是,这种保-理的所付出的代价相当的高,也需企业权衡风险和收益,使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对应的到期保-理只承担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不提前融资。在选择这两种保-理业务时,主要考虑企业的筹资能力。
【签定合适的保-理合同】
选择好保-理业务的种类之后,接下来的是如何签定好保-理合同,使得销售企业在委托应收账款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方面得到应有的保证。
首先应该明确保-理合同的内容。债权应该具有可让与性,销售商应该确定应收账款能够转让,否则即使签定了合同,到时也很难执行,对销售企业不利。为了保证保-理业务能够在客户拒付时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和保-理商在合同之中必须注明应收账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与卖方约定自发票日、自债权让与日或自发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价款。收款日方式即在买方债务人向保-理商支付货款后,保-理商再向卖方支付债权价款。或自应收账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买方未付款时,保-理商担保付款等。
其次,为保-理合同提供公正,能够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公证人可以为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市场。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也未必能够全面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面内容。因此,应通过公证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是签定合同,转让应收账款的债权。此时,销售企业可以比较放心地把应收账款让与保-理商管理,减少销售人员的后顾之忧,使销售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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