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介绍

2024-05-13

1.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介绍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是国家卫生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疗保健科技工作者及医疗保健企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发展医疗保健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本专业委员会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方针政策,积极团结广大致力于中老年健康事业的医药、医疗、养生、保健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以及专家、学者、科研人员、实践工作者,共同发挥出最大优势,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我们的职责是不断挖掘、传承、创新和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技术和方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倡导与推行“治未病”理念。为医疗医药企事业单位及有志之士搭建桥梁和平台,提供最权威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强化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保健科普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介绍

2. 中国医促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专委会专家委员

主 任:田景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现任中华中医药学会顾问、中国保健科技学会顾问、中国药膳研究会名誉会长 ;副主任:王敏清:国家卫生部保健局原局长杨保华:国家卫生部原办公厅主任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列,不分先后)马彦彦: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妇产中心副主任、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委员于秀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中医药学会糖尿病专业委员会委员于国泳: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医务处主任、主治医师王建璋:中国企业家健商促进活动组委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王伟刚:中日友好医院国际医疗部主任医师王亚平:北京军区总医院肾脏病科主任、中华医学会北京肾脏病专业委员会委员、总后专家库成员王玉雯:北京妇产医院中医专家王振国:中国医学基金会肿瘤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王洪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科主任、主任医师、博士、副教授王立祥:北京武警总医院急救医学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王 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心内科主治医师王耀献: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医疗院长、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中华中医药协会肾病分会副会长王国干: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王莒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院长、皮肤科主任医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王 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皮肤科主任、主任医师王笑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副院长、肿瘤科主任、主任医师王振常:同仁医院医学影像中心主任、放射科主任、主任医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王宁利:北京同仁医院院长助理、眼科中心常务副主任、眼科临床部主任、眼科首席专家、教授马东丽:北京同仁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中华中医药学会眼科分会委员马长生:北京安贞医院心内科副主任、房颤诊疗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尹 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医务处处长、副主任医师、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委员付 鑫:国家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原司长龙 棣: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妇科主任、主任医师母义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内分泌科主任、教授、博导田 文: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华医学会手外科学分会委员、中华医学杂志外文版审稿田金州: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中央保健委员会会诊专家叶树勇: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理事、中日企业家健康工程医务总监叶京英: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中心咽喉科主任、睡眠呼吸监测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仝小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审评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院长、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史 斌: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附属复兴医院内科主任兼任血液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左萍萍: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药理室研究员、教授、博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审评专家纪小龙:北京武警总医院纳米医学研究所所长、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树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耳鼻喉科主任、耳鼻喉科教研室主任、主任医师刘炜宏:中国针灸杂志社社长刘焰刚: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推拿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刘正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消化内科行政副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刘惠亮:北京武警总医院心脏病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刘惠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肾内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刘红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心血管科主任、主任医师刘 博: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副研究员刘晓惠:北京安贞医院科心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刘 松: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吕仁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糖尿病肾病研究室主任、中央保健会诊专家、博士生导师吕 莉:北京武警总医院营养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吕树铮:北京安贞医院心内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保健局老年心血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向红丁:卫生部糖尿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北京协和医院糖尿病中心主任乔晋琳:海军总医院康复理疗科主任、中华中医药学会针刀医学分会常委、副秘书长许润三:国家名老中医、教授,中日友好医院妇科特需门诊专家许建阳:北京武警总医院中西医结合理疗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许 昕: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妇科主任、主任医师许 媛:北京同仁医院外科主任医师、教授米树华:北京安贞医院特需医疗科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朱凤水: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介入治疗中心副主任医师朱新华:解放军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解放军总医院干休所门诊部主任朱思泉:北京同仁眼科中心白内障科副主任、副教授、硕士导师庄晓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伍沪生: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院长、风湿免疫科主任,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委员。叶永安: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消化科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评审委员、国家中医管理局项目评审专家。华 伟: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兼心律失常诊治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阮祥燕:北京市妇产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妇幼保健研究室主任、中华医学会经络学组成员何连德:解放军总医院原内科主任医师、中国企业家健康工程专家组高级顾问何萃华: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北京协和医科大学妇产科教授、硕士生导师李佩文: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学会肿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彩娟: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李 宁:北京佑安医院院长、主任医师、教授李连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基础研究室主任、国家新药及保健食品审评委员李明旭:中华血液净化管理学会委员、海军总医院副主任医师李淑媛:著名营养专家、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营养学会临床营养学会主任李天庆: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医疗发展部主任、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李瑞芬:北京军区总医院著名营养专家、中国烹饪协会营养学家、教授李伟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中西医结合学会毛发病学组委员李 响: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泌尿科副主任、副教授李雅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普内科、消化内分泌科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建军: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冠心病诊疗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李 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特色医疗科主任、主任医师李志霞:北京同仁医院肿瘤外科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李田昌:北京同仁医院心血管疾病诊疗中心副主任医师、心内科副主任李 彬: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主任医师、研究员、教授、眼科中心医务办公室副主任李冬梅: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吴玉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肿瘤科主任、北京抗癌协会理事吴东海: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风湿病学杂志副主编、中日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吴永健: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主任医师、教授、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吴海英: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高血压诊治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吴 晓: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副教授吴明营:北京同仁医院心血管外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谷涌泉: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血管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血管外科学组秘书谷雪虹:北京积水潭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沈珠军:北京协和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医师、《中华内科杂志》特约审稿人苏有明:北京军区总医院皮肤科副主任、中国医师整形与美容分会委员、全军中西医结合专业委员会委员汪家瑞:北京宣武医院名誉院长、心血管科主任、教授肖利华:北京武警总医院眼眶病研究所所长、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杜雪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何悦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影像学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何建国: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血管病内科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祁 哲: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陈光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陈彤云:北京中医医院皮肤科原主任陈仁吉:北大口腔医院博士、副主任医师陈意麟: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北京宣武医院原副院长、消化科主任陈 虹:武警总医院肝移植研究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医学博士陈 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陈 誩: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党委书记、消化中心主任、主任医师陈 方:北京安贞医院医务处处长、心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陈韵岱:北京安贞医院科研处处长、心内科副主任、副教授、首都医科大学心脏病学系办公室主任林英翔: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北京呼吸病研究所副主任医师厐 鹤: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副主任委员杨德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乳腺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华医学杂志审稿人、老年肿瘤学会执行委员杨中苏:首都医科大学心血管病研究所血脂研究室主任、北京朝阳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医师、博士杨晋翔: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党委书记、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北京中西医结合协会副会长杨 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心脏中心主任、医学博士、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杨跃进: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副院长、心内科主任、主任医师、博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杨金奎:北京同仁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主任医师、博士、博士生导师杨博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血管外科主任、主任医师、博导。余振球: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安贞医院高血压科主任、主任医师、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家委员会总干事张星华:北京空军指挥学院医院内科主任、首长保健室主任张莉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张 京:海军总医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张洪春:中日友好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中国医科大学兼职教授张燕生: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肛肠科主任、综合外科主任、大外科副主任张志忠:中华医学会会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会员、北京市友谊医院主任医师张山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张 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超声影像超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张进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副院长、泌尿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张 澍: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律失常诊治中心主任、心内科教授、博士生导师张 健: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内科副教授、医学博士张胜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肾病科主任、主任医师张舒心: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中心青光眼专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张 风: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中心临床部副主任、眼底病专科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张 罗: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副主任、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张建中:北京同仁医院骨科主任医师、副教授张兆光:北京安贞医院院长、心外科主任、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教授、硕士生导师张声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消化中心主任医师张新超:卫生部北京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卫生部急诊医学教育合作项目培训基地教育委员。张健群: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外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张英川:北京安贞医院心电生理科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邹留河:北京同仁眼科中心角膜病科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范景利:总后卫生部防疫大队队长、北京市预防医学会副会长金 玫:北京中医医院业务副院长、北京中医药学会心血管专业委员会委员罗成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美国结直肠外科学会会员罗 毅: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小儿心脏科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外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林中鹏:中国人民大学华人文化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孟昭锐: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孟 旭: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外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外科分会常委柳志红:阜外医院心内科肺血管病诊治中心副主任、心内科五病区主任、副主任医师、医学博士郑 刚:解放军401医院内二科副主任、博士郑迎雪: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门诊副主任郑 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庞秀琴: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副教授、眼外伤科副主任、硕士生导师苑惠清:北京中医医院呼吸科主任、主任医师、中华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呼吸病专业委员会委员周登峰:人民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教授周文泉: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新药审评专家、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委员周跃华:北京同仁医院屈光专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周 兵: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教授周玉杰:北京安贞医院干部保健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侯曼岑:北京天坛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侯生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呼吸科主任、主任医师、副院长胡卫国:原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所医疗处处长、教授、世界针灸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施玉英: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白内障学组成员、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委员、北京同仁医院白内障科主任施学斌:北京安贞医院营养科主任、著名营养专家。俞红霞: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呼吸科副主任医师祝总骧:北京炎黄经络研究中心教授姜 利: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ICU副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席修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骆成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普外科主任、主任医师、博士、副教授夏恩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妇产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赵战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心内科主治医师、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分会专业建设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医学博士赵守琴: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主任医师贺丽霞: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急诊抢救科主任医师高学敏: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药监局新药审评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保护品种审评委员会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高金声: 中国医院文化杂志社总编、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医院文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彦彬: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肾病内分泌科主任、中华中医药学会糖尿病分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高江平:解放军总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委员高秀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干部保健科副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顾晓明:北京武警总医院口腔医学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承雄: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外科副主任、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唐 炘: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主任、主任医师徐志坚: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防癌科主任徐 浩: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全国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中心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海 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骨科主任、主任医师、博士后、首都医科大学骨外科学系主任钱文燕: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钱 杰: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医师、博士。翁维良: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新药审评专家、博导。袁申元:北京同仁医院内科主任医师、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主任。袁晋青: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副主任医师、博士袁贤奇: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诸国本: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秦学文: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冠心病诊治中心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浦介麟: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律失常诊治中心副主任、病理及生理实验中心主任、博导。党爱国: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内科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医学博士黄永昌:中华预防医学会副会长、卫生部科教司原司长郭维琴:原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院长、卫生部药物保健品种委员会委员康治国:北京广安门医院肛肠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屠德华: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卫生部结核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陶 海:武警总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黄 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主任医师。黄方炯: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外科副主任、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黄 雯:北京同仁医院肾内科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黄志刚: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医学博士曹 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感染和临床微生物科主任、医学博士康 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康连鸣:卫生部心血管药临床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临床药理中心医学硕士梅 雪: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程少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程海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针灸科主任医师葛文津: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消化科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审专家韩 锐: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原副所长、教授博导、国家保健食品专家、中国抗癌协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韩仪敏: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眼科主任医师韩德民: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北京同仁医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鲁卫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心内科主任、教授、博导鲁 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口腔科主治医师童腊梅:海军总医院妇产科、圣爱男科医院妇科主任彭晓燕: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医学博士、教授傅汉菁:北京同仁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褚小玲: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安贞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蒋雄京: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内科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医学硕士惠汝太: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副院长、内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雷仲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骨科主任、中华中医药医学会骨伤分会理事赖爱鸾: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妇产科副主任、主任医师、硕士导师、教授谭慧琼: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内科副教授、主任医师谭明生: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骨科脊柱外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中国脊髓损伤学会委员霍 凤:北京市宣武区中医医院外科主任、主任医师樊中州:北京圣育中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世界中医男科学会常务理事樊代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分会主任委员樊朝美:卫生部心血管药临床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临床药理中心主任医师、教授、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熊必俊: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老教授协会老年学与老龄产业研究会主任魏文斌:北京同仁医院眼科副主任、眼科中心临床部副主任、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应用基础部主任、副教授病病人的护理与康复、社区常见传染病的护理、社区紧急救护、社区常用护理技术操作柴枝楠:中国中西医急救北京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北京急救分会委员、中日友好医院急诊部主任、世界急危重症杂志 主编、中日友好医院急诊部主任医师、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常翠青: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医师协会养生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委员;中国女医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国虹:中日友好医院急诊科护士指导员、全国健康护理管理中心主任郎子平:社区健康教育首席专家娄  伟:社区康复保健专家陈风纪:专家服务中心主任花宝金: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副院长;中国中医科学院肿瘤研究所 副所长唐启盛: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院长

3.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发展历史

自2001年成立至今,在各级相关部委领导和关怀下,我们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学习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提高了服务水平,策划并组织了大连、上海、河北等地医疗医药保健文化节和展览会,成功举办了60余次学术大会,10余次大型新闻发布会,以及数次新产品新技术专家学术研讨会,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学会成立以来,成功举办了“新一代高科技治疗高血压”新闻发布会,率先提出“绿色疗法治血压,保护心脑肾”理念;开展了“防治糖尿病,享受新生活”系列公益活动,倡导健康121活动,即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幸福一辈子的健康生活方式 ;发起并举办“把巴马(长寿村)的水带回家------健康饮用水”系列科普讲座;成功举办“百市千县防治老年慢病活动”;率先倡导“蜂胶疗法”,在糖尿病防治上有重大推动,使知蜂堂蜂胶迅速成为知名品牌,并在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率先引进并推广“一指禅”按摩法,取得全国千家加盟业绩;率先举办控烟活动,成立中国医促会控烟办公室,在全国发起“百姓益寿健康公益行动”,并多次进行回馈社会公益捐赠。分别取得很好社会效益;(率先推出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以道家养生秘籍为主导的“玉蟾百草养生法”并成功引进资金成立全国“玉蟾百草养生连锁机构”,实现经营转型。)(遴选出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以道家养生秘籍为主导的“玉蟾百草养生法”,实现了与“玉蟾百草养生连锁机构”的战略合作);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推出保健护理师岗位培训课程,为社会输送了大批护理型人才;召开全国治未病行业发展合作论坛暨首届治未病网络联盟大会、全国中医药核心论坛第一次代表大会暨中医特色诊疗学术大会以及全国医疗保健成果交流表彰大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开展“全国食疗养生保健工程”,聘请中日友好医院、北医三院、三零六医院养生专家先后在北京各大社区和企业,进行系列养生保健科普讲座。君子以厚德载物,我们以感恩的心,回报社会和给与我们大力支持的合作伙伴。天道酬勤,我们会自强不息,做好服务与奉献。海纳百川,我们将汇集四海朋友,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共同为促进人类健康作出应有贡献。本会机构组成:本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发展历史

4. 中国医促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专委会简介

本专业委员会宗旨与职责:是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方针政策,积极团结广大致力于中老年健康事业的医药、医疗、养生、保健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以及专家、学者、科研人员、实践工作者,共同发挥出最大优势,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我们的职责是不断挖掘、传承、创新和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技术和方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倡导与推行“治未病”理念。为医疗医药企事业单位及有志之士搭建桥梁和平台,提供最权威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强化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保健科普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十年回顾:本专业委员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在各级相关部委领导和关怀下,历经十年风雨,我们学习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提高了服务水平,我们策划并组织了大连、上海等地医疗医药保健文化节和展览会,成功举办了50余次学术大会,10余次大型新闻发布会,以及数次新产品新技术专家学术研讨会,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十年来,我们成功举办了“新一代高科技治疗高血压”新闻发布会,率先提出“绿色疗法治血压,保护心脑肾”理念;开展了“防治糖尿病,享受新生活”系列公益活动,倡导健康121活动,即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幸福一辈子的健康生活方式 ;发起并举办“把巴马(长寿村)的水带回家------健康饮用水”系列科普讲座;成功举办“百市千县防治老年慢病活动”;率先倡导“蜂胶疗法”,在糖尿病防治上有重大推动,使知蜂堂蜂胶迅速成为知名品牌,并在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率先引进并推广“一指禅”按摩法,取得全国千家加盟业绩;率先举办控烟活动,成立中国医促会控烟办公室,在全国发起“百姓益寿健康公益行动”,并多次进行回馈社会公益捐赠。分别取得很好社会效益;(率先推出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以道家养生秘籍为主导的“玉蟾百草养生法”并成功引进资金成立全国“玉蟾百草养生连锁机构”,实现经营转型。)(遴选出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以道家养生秘籍为主导的“玉蟾百草养生法”,实现了与“玉蟾百草养生连锁机构”战略合作的)十年展望:君子以厚德载物:未来十年我们以感恩的心,回报社会和给与我们大力支持的合作伙伴。天道酬勤:我们会自强不息,做好服务与奉献。海纳百川:我们将汇集四海朋友,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共同为促进人类健康作出应有贡献。本会机构组成:本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总会名称: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

5.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医药医疗、保健品行业政策信息、经济信息、国内外行业科技信息咨询。(二) 学术交流工作医学领域先进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国际交流;医疗单位的国内外专科学术交流;医疗管理先进经验的国际交流;医药、保健品行业的高科技含量及先进的生产技术的国际交流。(三) 承办会议服务包括:新闻发布会、专家研讨会、主题论证会、成果发布会、专家鉴定会、专家推荐会、上市说明会、健康教育义诊、爱心捐赠会等。(四) 专业展览服务医药医疗、保健产业的全国和地方展览;各种医疗、康复、健身等与健康相关的器械、仪器展览;医疗医药书籍、相关著作、论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论文等展览。(五) 医学培训工作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培训,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医药医疗、保健行业的技术、业务培训;从事中老年健康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六) 项目开发工作医药医疗、保健品行业新产品及经营项目的开发;与医疗、保健品行业相关产业的开发;与全民健康相关项目的开发。(七) 专家评定工作医药、保健品的专家咨询、鉴定、评定;根据中老年健康状况提出保健方案、推介不同优质保健品。(八) 中老年健康活动推广组织开展中老年健身活动;向全国推广以全民健康为主题的中老年益智健身活动。(九) 社区健康教育组织社区健康教育、健康宣传、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基地建设活动;组织信誉好、质量优的医药、保健品厂家进社区宣传中老年健康科普知识;组织医疗单位进社区为中老年进行健康咨询、普查、指导寻医用药等。(十) 发展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吸收和发展致力于中老年健康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吸收和发展对中老年健康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成为本会的理事单位和理事成员;吸收和发展在中老年健康事业中取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成为本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长、副理事长。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6.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的组织机构

本会设有办公室、专家评审部、项目开发部、国际交流合作部、继续教育部、编辑信息部等内设部门;迄今为止,已有经卫生部、民政部审定获准登记注册成立的胃病、脑健康、亚健康、中医肿瘤防治、骨科疾病防治、中老年保健、肝胆疾病、免疫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管理、医用生物材料、医疗环保、国际合作推广专业委员会,专家工作及医疗法律服务委员会,及东北办事处等15个分支(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科普分会是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的合法分支机构,从属国家卫生部、并在民政部进行登记注册,也是普及医学科学知识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团。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科普分会的成立旨在向广大群众传播健康的科普理念,权威的医学科学知识。在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科普分会成立之际,韩德民院士以及12位两院院士联名签署了“‘倡导健康科普,助力健康中国’——两院院士推进全民健康科普教育行动倡议”书。当12位两院院士携手将“倡导健康科普,助力健康中国”的水晶球点亮后,“倡导健康科普,助力健康中国”全民健康科普教育行动正式开启。

7.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的介绍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Promotive Association for Medical and Health Care,英文缩写CPAM。成立于1987年,是卫生部业务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是全国从事医疗保健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是党和政府联系医疗保健科技工作者及医疗保健企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发展医疗保健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的介绍

8.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英文名称为China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Health Care ,简称中国医促会,英文缩写CPAM。第二条 中国医促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从事医疗保健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疗保健科技工作者及医疗保健企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发展医疗保健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国医疗保健机构与世界各国民间团体和个人进行国际间的交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团结全国医疗保健科技人员和医疗保健企事业单位,弘扬中国传统和现代医疗保健方法,促进中华民族的宝贵养生文化走向世界,提高炎黄子孙乃至人类种属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祖国四化建设服务。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惯彻国家卫生方针与政策。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医疗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41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挖掘、整理传统的养生保健文化遗产,组织国内外养生保健文化交流活动,编撰、出版养生期刊与专著,丰富中华民族的医疗保健和养生文化宝库。二、 为医疗保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科研及专利成果,扶植、协调、促进医疗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三、 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国内外医疗保健学术交流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医疗保健事业的科技水平。四、 普及医疗保健知识,采取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养生、保健科学知识,传授现代和传统的养生保健方法,造福于社会。五、 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鉴定、开发、推广医疗保健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六、 对本专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或团体实行表彰。七、 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或要求,为会员提供服务或帮助。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本会设会员、专科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第八条 各类会员条件一、 会员1. 医学院校毕业、获得相应技术职称(资格)者;2. 非医学院毕业,但从事有关医疗保健方面工作的人员;3.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人员;4. 其他科学技术学会或组织的会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二、 专科会员本会会员从事本专科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一定成就者可申请专科学会会员资格。三、 团体会员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拥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机构及企业单位。四、 名誉会员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对我国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赞助本会工作者,并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者。第九条 入会审批手续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经所在单位推荐按本会章程规定由中国医促会审核批准,统一编号发证。专科会员由专科分会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审核批准报本会备案;团员会员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名誉会员由专科学会推荐,本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授予证书。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一、 会员与专科会员1. 权力(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享有对本会和本专科分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3) 优先参加本会和专科分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4) 优先参加本会或专科分会组织的国际会议和选派出席国际会议;(5) 优先在本会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2. 义务(1) 遵守会章;(2) 执行本会和专科分会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3) 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推广、科普活动;(4) 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5) 按期交纳会费;(6)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二、 团员会员1. 权力(1) 享有本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3) 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4)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5)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6) 义务同以上会员的义务。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均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得再以本会会员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 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查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五、 通过提案和决议;六、 决定终止事宜;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最多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 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指导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有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会员行使理事会职权(不含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代表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以上职务超过规定年龄的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中产生,由理事会选举;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经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召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上述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其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对本会有杰出贡献的,积极赞助支持本会的国内外人士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聘为本会名誉理事,任期至下届代表大会为止。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不同学科或专业由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立专业委员会,正式名称为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某某专业委员会由本会备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专业委员会不另设章程,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第三十二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办事机构。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的设立可参照本会章程规定,接受本会指导,组织活动必须报本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活动。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员会费;二、 国内外个人或团体资助或捐赠;三、 有关部门资助;四、 在业务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必须合法,其经费必须用于本会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本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修改的章程经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会 徽第四十三条 会徽由二个同心圆组成,内圆为立体卫星云图,蓝天白云意寓世界,中间为中国地形图代表中国,金色蛇杖为国际通用的医疗卫生标志。内外圆之间上印黑色字体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下部为红色英文字母:CPAM意为中国医促会的英文缩写。整体图形突出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在医疗保健事业发展上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提出,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方可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卫生部和民政部备案。第四十八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民政部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