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2024-05-13

1. 增值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有机肥产品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可以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农业机械,可以免征增值税。
  从事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三、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规定的白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
  四、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除外。
  五、企业为引进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六、避孕药品和用具。
  七、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八、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九、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十、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十一、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十二、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十三、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十四、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免税店的进口免税货物。
  十五、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十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十七、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十八、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和矫形器。
  十九、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修理和修配劳务。
  二十、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纳税人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和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包括烧结普通砖以外的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棉和岩棉)。
  二十一、规定的垃圾、污泥和污水处理劳务。二十二、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二十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自产自用的制剂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十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除外。
  二十五、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分别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新华社和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刊,专为少年儿童、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刊,中学、小学学生课本,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期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自治区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其他规定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制作业务,县以下新华书店、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的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电影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黄金、铂金,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本地化改造以后的进口软件产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定点企业生产、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再生资源,旧货,等等,在增值税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如先征后退、免税、减税和即征即退等)。
  如果纳税人兼营免征、减征增值税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其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税务机关将不予办理免税、减税。

增值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2. 增值税的减免形式有那些?

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减税和免税形式有以下三种:即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和特定减免。  
 
 
 
增值税减免税会计分录 :
 
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贷:在建工程
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例1]某外贸企业进口原棉一批,进口棉花所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该批棉花价值折合人民币500000元,应交增值税85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外贸企业入账时:
借:物资采购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585000
收到进口商品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85000
贷:应付账款--待转销进口退税85000
外贸企业将进口商品销售给生产企业时(假设销售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00元):
借:应收账款等617000
应付账款--待转销进口退税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生产企业购进上述商品实际支付时(外贸企业要出具退税款证明):
借:物资采购5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
贷:应付账款等617000
3.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未指定专门用途的会计处理。
当纳税人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也可以通过“应收补贴款”反映应收和实收过程。反映应收退税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款
贷: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款
(二)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
注:此种处理个人存在不同意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完全可以不核算免缴的增值税税额,即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免税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即为企业毛利。不必单独计入补贴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的企业,虽然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交增值税;但若加价销售,就不能免税。饲料企业如果将购入的原粮又卖出或在生产饲料的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则要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算。
注: 对此种处理个人存在不同观点:
1、如果公司既有征税产品又有免税产品,将与免税产品相对应的进项

3. 增值税减免税的项目有哪些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7)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
  (1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2)——(14)一般了解。
  (15)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列举货物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减免税的项目有哪些

4. 营业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营业税已取消,现在探讨营业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可以作为税收发展史研究。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一、可以免征营业税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普通学校和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其他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销售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个人投资分红保险,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八)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九)单位、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外国企业、外国人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
(十)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
(十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十二)经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十三)专项国债转贷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十四)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包括在中国境内载运旅客和货物出境、在中国境外载运旅客和货物入境、在中国境外发生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行为)。
(十五)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包括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和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税的党报和党刊发行收入按照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十六)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和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销售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规定的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收入、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廉租住房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十七)中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境外劳务:标的物在中国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中国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十八)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3年;免税期满以后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营业税。
(十九)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以内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减征营业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单位、个人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经批准的金融、保险企业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有价证券和非货物期货,以发行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单位、个人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中国境外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等等,不征收营业税。

5. 增值税减免税的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减免税的项目: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7)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减免税的项目有哪些

6. 我国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有哪些

我国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有一下几点: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7. 减免税的主要内容有

法律分析:1、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3、税额式减免,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法律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六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减免税的主要内容有

8.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有哪些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