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缔约国有哪些

2024-04-29

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缔约国有哪些

  澳大利亚欧洲共同体 
  奥地利爱沙尼亚a 
  白俄罗斯a 芬兰 
  比利时法国 
  保加利亚a 德国 
  加拿大希腊 
  捷克斯洛伐克a 匈牙利a 
  丹麦 冰岛 
  爱尔兰罗马尼亚a 
  意大利俄罗斯联邦a 
  日本西班牙 
  拉脱维亚a 瑞典 
  立陶宛瑞士 
  卢森堡土耳其 
  荷兰乌克兰a 
  新西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挪威美利坚合众国 
  波兰a 
  葡萄牙a正在朝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 
  附件二 
  澳大利亚 日本 
  奥地利 卢森堡 
  比利时 荷兰 
  加拿大 新西兰 
  丹麦 挪威 
  欧洲共同体 葡萄牙 
  芬兰 西班牙 
  法国 瑞典 
  德国 瑞士 
  希腊 土耳其 
  冰岛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爱尔兰 美利坚合众国 
  意大利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缔约国有哪些

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有哪些

 澳大利亚欧洲共同体 
  奥地利爱沙尼亚a 
  白俄罗斯a 芬兰 
  比利时法国 
  保加利亚a 德国 
  加拿大希腊 
  捷克斯洛伐克a 匈牙利a 
  丹麦 冰岛 
  爱尔兰罗马尼亚a 
  意大利俄罗斯联邦a 
  日本西班牙 
  拉脱维亚a 瑞典 
  立陶宛瑞士 
  卢森堡土耳其 
  荷兰乌克兰a 
  新西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挪威美利坚合众国 
  波兰a 
  葡萄牙a正在朝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 
  附件二 
  澳大利亚 日本 
  奥地利 卢森堡 
  比利时 荷兰 
  加拿大 新西兰 
  丹麦 挪威 
  欧洲共同体 葡萄牙 
  芬兰 西班牙 
  法国 瑞典 
  德国 瑞士 
  希腊 土耳其 
  冰岛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爱尔兰 美利坚合众国 
  意大利

3.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内容是什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 
  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
  1.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
  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内容是什么

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会议

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1997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但是2000年11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2002年10月,第八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如今已有15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项协议。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2008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 2008年7月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八国集团领导人在一份声明中说,八国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这一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

5.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1992年6月4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6.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在1992年6月4日通过的。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公约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该公约规定可在后续从属的议定书中设定强制排放限制。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后者甚至已经比本公约更加有名。
  为实现上述目标,公约确立了五个基本原则:
  1、“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2、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
  3、各缔约国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
  4、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
  5、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8.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内容是: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