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2024-05-14

1.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一、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1、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二、标的物所有权什么意思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永续性的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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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一、标的物特有原则
执行标的物变价制度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中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因此执行标的物变价过程中除应遵循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基本原则外,同时应遵循自身的特有原则。其特有原则包括: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执行标的物变价的过程既然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易过程,那么它必然要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接受市场价格调节。因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运动的,这个规律就是价值规律。如在执行标的物变价准备阶段标的物的评估价格问题和拍卖、变卖过程中交易底价的确定问题都应遵循当时交易市场的经济客观情况,脱离交易市场的客观情况进行标的物的评估和确定交易底价都是行不通的。
2、民事执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表现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民事强制执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负有履行已确定债务的义务和接受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义务,其所处的地位是被动的。但在执行标的物变价的几种方式中,中国法律都体现了尊重执行当事人双方意愿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意见》第301条所规定的自愿抵偿债务方式,尊重了执行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第302条规定的强制抵偿债务方式突出了申请执行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执行规定》第46条对拍卖、变卖的规定中也阐明了尊重执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如第4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有关部门变卖或自行变卖。”第48条规定:“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执行标的物变价应遵循快捷原则。
因为变价是一个特殊商品的交易过程。而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是瞬息万变的,商品的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价值,都是不能恒久的。当商品的价格高于价值时,那么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能获得较大的收益。由此可以看出执行标的物通过变价措施进入市场以后,当然只有以最高价格转化为金钱货币时,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执行人的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公平与公正,这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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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6. 标的物是什么

法律分析: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文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7. 标的物是指什么

标的物指的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条  【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标的物是指什么

8. 什么是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扩展资料:
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总的来说,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分为四类:
一、有形财产,是指以具体物质产品形态存在的资产,如货币、存货、机器设备等。
二、无形财产,相对于有形财产而言,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财产。无形财产主要包括人们的智力成果,如专利、商标等等。
三、劳务,指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或者服务。劳务既可以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劳动或服务,比如维修合同中的维修行为。
四、工作成果,指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如设计合同中完成的设计图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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